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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 12: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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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领3000元非遗奖金 取保候审以后也领到了
据河北《燕赵都市报》的报道,在烟花表演当天,会有一盏五星状的灯笼作为的号令灯,当号令灯从灯火通明的庙堂里走出后,在它的停留处,炮声爆响,五彩缤纷的礼花腾空而起,在一声声钝响中深邃的夜空被礼花装扮的绚丽多彩,有的如菊花绽放、有的似玉树临风,有的像流光溢彩的瀑布垂下,有的若钢花飞溅洒满天际。
2012年4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给杨风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证书,非遗项目为“赵县五道古火会”。2013年12月,河北省文化厅为杨风申颁发证书,命名他为第三批省级文化遗产项目“赵县五道古火会”的代表性传承人。
杨风申说:“2013年底,省非遗就奖励给我500块钱,后来每年年底我都去县文化馆领奖励给我的3000元,但去年2月我被拘留,年底,取保候审的时候,我也正常领到了3000元的奖励金。”
杨风申说:“文化馆知道我被拘留的事儿,也正常给我发奖励金,今年年底我还会去。”

杨风申老人向记者展示非遗证书
赵县五道古火会正是赵县文化馆一层层逐级上报申请下来,县文化馆馆长张金礼表示:“烟花我看过,好看,村民们也都喜欢。杨风申每年确实领取3000元的奖励经费,但一万元的古火会活动经费这个情况,我并不知道。”面对非遗传承人涉嫌自制爆炸物被抓一事,非遗项目是否会取消?张金礼说:“非遗的项目是‘五道古火会’这个民俗,燃放烟花是其中一项活动,究竟非遗项目、奖励经费是否取消,还要看上级领到的指示。”
刚找的接班人不敢做吓跑了
2016年2月17日,杨风申去村支书家签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上写着:“我叫杨风申,是南杨庄村五道古火会的活动负责人,我村将于正月十五举行庙会及焰火晚会,我保证我村将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逐级上报审批,如审批不通过,我村将按照规定不再举行庙会及焰火晚会。”保证人杨风申签字按手印,“我不识字,是村支书还有镇里一个领导念给我听,我最后写了名字按了手印。保证书以前也会签。”
签完保证书后的两天,2月19日正月十二,杨风申像往常一样准备着古火会的烟花,但当天却被县公安带走,“公安说是接到匿名举报,说我非法制作爆炸物品。我都做了二十来年了,怎么就犯法了呢?”
杨风申的小儿媳妇高云霞回忆:“当时,公安来人,说是有人举报我们制造非法爆炸物,当时老人就说可以马上燃放一个,证明不会爆炸,只是有烟花窜出,但他们没让我们燃放,把所有材料和制作的烟花都没收了。我们村的另一个村民杨广庆想着会头年龄太大,想帮忙跟公安解释,也一起被带走了,拘留了19天。”
杨风申因为高血压,拘留期间打了点滴,后来家人考虑到老人的身体原因,支付了两万元后取保候审。“我在拘留所那会儿身体还可以,后来一出来,压力太大,身子一下子垮了。后来,每次出庭传唤,两个儿子也都要请假陪我。”杨风申说。
此外,杨风申提到:“当时县里刚给我找了一个学古火烟花制作的徒弟,一个年轻人,还没学呢,知道我因为这事儿被抓了之后,吓跑了,现在也没人学这个了。”
杨风申口中那位“年轻的接班人”就是66岁的杨广庆。杨广庆说:“申请做传承人的申请书我就写了三回,还没等到信儿呢,会头就被抓了,谁还敢做啊。”2月19日,他知道有警察要带走会头杨风申,陪着老人一起去了派出所,没想到也被拘留了19天。
高云霞说:“当时非遗传承人,都是从县文化馆一层层申报上去的,并没有说非法啊,老人家做事儿也不是挣钱,我们也没有啥盈利,就是节日那天,纪念一下,乡亲们看个热闹。”
查获的烟火药鉴定具有爆燃性 一审判处4年6个月
一审的赵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杨风申因该村过庙会,组织部分村民在杨家庄村杨广伟旧家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当场查获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每个瓶内药量约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经对查获的烟火药鉴定具有爆燃性。
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风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被告人杨风申的辩护律师杨昱当庭称,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风申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事实及定性无异议。但提出200个成品礼花瓶内的烟火药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被告人不存在在人员集中区域制造爆炸物,被告人制作烟火药不是为了出售谋利或者出于其他违法目的,而是在举办“五道古火会”时进行燃放。主观恶性较小,只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触犯了刑法。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提到案情杨风申的老伴儿落泪
赵县人民法院则认为,被告人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杨家庄村杨广伟旧家居民区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一审之后,杨风申上诉至石家庄中院,目前正等待二审结果。
网上裁定书显示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称 判决书没到被告人手上不生效
6月29日,杨风申辩护律师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时间为5月22日,网站更新文书时间为6月14日,但直到6月30日,被告人杨风申或者辩护律师杨昱都未收到判决书。
杨昱表示:“这个判决是我从裁判文书网上看到的,如果判决书或裁定书没有宣告并送达到被告人手中,判决无法生效,目前我们都没收到判决书,网上的这个文书我们不会作为最终的结果,目前还是在等待审判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上公布网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记者致电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回应称:“裁判文书网我以为是内部网,没想到是外部网。判决书还没送到杨风申手中,不算生效,送达才算生效。”
(凤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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