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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确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发表于 2010-4-29 11:39: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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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4月29日,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规定两国之间关系的五条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从1953年12月至1954年4月,中印两国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关系问题在北京举行了谈判,周恩来总理在谈判的第一天就提出了这五项原则。1954年6月28日,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时,同印度总理尼赫鲁在新德里发表《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重申指导两国关系的这五项原则。

1954年6月29日,周恩来总理访问缅甸,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确认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

此后,五项原则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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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9 11:39:2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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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总理与尼赫鲁总理(左3)举行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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