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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针对经适房准入、使用、交易、监管诸环节存在的种种失范乃至腐败,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方早报发表鲁宁的文章:以历经三十余年开放所收获的眼界之开阔,国内政府并非全然不知经适房制度携有天然的“腐败基因”,光靠后天反腐事倍功半,必然闹腾到民怨沸腾的地步。既如此,国内为何在推行“公屋制度”时偏偏钟情于此?答案在于另有难言之隐,只能弃上策取下策。所谓“隐”,在于廉租直补对财政属单向“硬支出”,有去无回;公共租屋建造也是“硬支出”,由于租金一般只能收到同地段同类房源市场租金的四分之一或稍多,财政还得为维修和管理公屋作“二次支付”,对地方而言依然很不划算。比较下来,经适房建造于地方只损失大部分土地出让金,在申购、交易、办证等诸多环节税费收入分文不少,将来上市交易,政府税费照收之外还有土地溢价收益可分。经此算帐,又有地方GDP、税收、就业等诸多政绩考核指标压在头上,各地选择经适房作为“公屋制度”之基本制度,也就见怪不怪了。而代价则是政府公信力的持续受损。由于经济开放与政治改革长期脱节,今天的政府首先仍是“经济人”而非与“市场社会”相适应的“服务人”。政府自身被形形色色的市场利益所缠绕,其相关决策往往难以“科学”起来,甚至常被利益所缚,明知经适房不如廉租直补和公共租屋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更有效,而所受非议更多,却不能不为之,除了可叹还有无奈啊!住建部对经适房制度打“补丁”,虽收效有限,仍值得欢迎,但只要政府还不能转变为“服务人”,饱受非议的经适房目前只能继续打“补丁”。
小蒋随想:经适房之所以便宜,主要是因为在土地出让环节政府“让利”了。从这一角度看,经适房的价格更接近房屋的成本价与开发商的利润之和。换言之,商品房较之经适房高出的售价,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地方政府获得。按照现有的法律,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国家又是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主人的人民,为了获得在自家居住的权利,却要为一小片土地,付出半辈子的收入,这合理吗?说到底,中国的房屋产权并不值钱,真正值钱的是土地。40-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这可能成为几十年后最大的悬疑。行政者总说“不与民争利”,至少在土地的问题上,这话听上去腰杆不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