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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审理环保案件如何处理与经济发展矛盾?最高法回应

发表于 2017-7-13 16:27: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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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3日电针对在审理环境污染案件中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矛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今日表示,将推动建立专门的审判机构,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避免地方一些不正当干预,再就是通过案件归口审理有效解决所谓主客场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13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与《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的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今天白皮书和绿皮书同时发布,意义很大,请问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污染案件中如何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如何应对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客场问题?
  郑学林表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不管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都同样需要解决。我们不能说一保护就不开发了,一开发就不保护了,不能走向两个极端。
  郑学林说,大家可能都知道,前一段甘肃祁连山国家资源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很大的破坏,就是因为为了经济的发展,忽视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的保护。这个问题体现了地方政府要更多地考虑这些问题,正确地处理这些问题。
  郑学林说,关于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可以有以下举措:一是要推动建立专门的审判机构,根据各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特点,以及审判实践的需要,继续推动构建实行专门裁判规则和审判机制的专业化审判团队。
  二是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有效避免地方一些不正当的干预。我们的做法是,对于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损害后果跨行政区划的,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其他类型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探索实行跨区划的行政管辖。现在最高法正在加强京津冀、三江源、长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建立了一些制度,促进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是案件的归口审理。把所有涉及到环境资源类的案件,不管是刑事的还是民事的还是行政的,由一个统一的专门机构来审理。既可以是一个专门的审判庭,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巡回法庭,也可以是合议庭。通过这样的归口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所谓主客场的问题。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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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3 16:50:0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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