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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组团旅游出车祸谁赔 律师支招如何维权

发表于 2010-5-2 09:27: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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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网讯  快报记者王强即时播报 市民魏女士在旅游时就遭遇了交通事故,造成她左耳全聋构成8级伤残。在治疗后,魏女士将旅行社告上法庭。五一前夕,经过法院调解旅行社给付魏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5万元。乘坐客车参加旅游是最通常的方式之一,但是如果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游客受伤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应该由谁进行赔偿呢? 
  左耳全聋旅行社给付12.5万元 
  2008年7月间,本市市民魏女士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游组团合同,赶赴河北省兴隆旅游。但是在旅游过程中,魏女士等人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大客车在下山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她一度昏迷,锁骨、腰椎等处受伤。事故发生后,魏女士经人抢救后送至天津医院接受治疗。此后,公安医院耳科检查发现魏女士听力严重丧失,左耳全聋,右耳感音聋,她只能继续接受治疗。经天津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魏女士左耳全聋符合8级伤残,右上肢符合10级伤残。一气之下,魏女士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提出了退赔旅游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此案一审判决后,旅行社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旅行社与魏女士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给付魏女士12.5万元。 
  司机超速翻车游客10级伤残 
  无独有偶,市民徐某跟随父母旅游的过程中同样遇到了车祸。原来,徐某随父母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哈尔滨亚布力滑雪场专列双卧五日游。在乘坐大巴客车的时候,因司机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发生翻车事故。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过错导致了事故。徐某在车祸中受伤,胫骨、左挠骨折,两次接受手术治疗,身心受到了极大的痛苦。为了治疗徐某的伤情,先后花去了数万多元,徐某也被鉴定为10级伤残。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条款中写有因为第三者的责任,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应属无效,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终身判决:旅行社赔偿徐某各项损失等共计10万余元。 
  律师支招旅游中遇车祸游客如何维权 
  眼下正值五一小长假,不少市民都有旅游打算,旅行中如果出现车祸,游客究竟如何进行维权呢?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张永民律师认为,游客与旅行社依据双方所签的旅游组团合同,作为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旅游,旅行社就负有向游客提供服务及保证其旅游安全的义务。这一点是没有任何值得怀疑的。如果旅游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及财产损失,对此旅行社应当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介绍,其实在旅行中发生车祸造成游客受伤往往包含了两种法律关系。一是游客与旅行社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就造成了违约;二是因为车祸造成游客受伤,造成人身损害构成了侵权。所以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车祸常常是违约和侵权两种法律责任的竞合,游客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维权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具体地说,如果当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起算一年内提起诉讼。如果伤势当日未发现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一年内提起诉讼,如果错过这一年的期间再提起诉讼,维权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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