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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辽宁凤城:民行民政协作 为“三无被害人”维权

发表于 2010-5-4 21:52: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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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辽宁5月4日讯(通讯员 王洪伟 王立新)近日,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为了加强民行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督促起诉与支持起诉工作,通过建立民行部门与民政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交通肇事中“三无人员”维权。
  交通肇事中的“三无人员”是指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姓名、无住址、无亲友的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一方若为“三无人员”,因为没有法定代理人,涉及到其本人的损害赔偿往往无法实现,其法定的“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也无法得到补偿。鉴于此,为有效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减少司法运营成本,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了与该市民政局的联系。同时,主动与当地法院、公安和保险等部门就这一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刑检部门就此类案件提起公诉时,涉及“交强险”民事赔偿部分的前期工作,如赔偿主体的确认、是否符合赔偿要求、赔偿证据的收集、审判部门民事部分的受理协调等均由该院民行部门负责;同时,当地民政局指定专人以社会公益人的身份作为受害方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金,暂时存入民政局的专款账户,倘若日后有被害方家属出现则转交给受害方家属。
  该院现已受理了此类交通肇事案件2件,涉案金额20余万元。目前,这两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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