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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9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可凭标识出售

发表于 2017-7-26 11:06: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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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寇江泽)国家林业局日前公布了第一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括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等9种野生动物。
  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相关物种繁育单位可按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生产数量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开展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从而减少对人工繁育成熟的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活动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并加强野生动物制品溯源管理,避免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合法渠道。

  《 人民日报 》( 2017年07月14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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