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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各类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

发表于 2017-7-28 16:46: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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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开展“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行动
要求各类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
  中工网讯 7月21日,湖北省总工会部署“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集中行动,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各类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工会组建率不低于85%,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工会组建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新社会组织工会组建率不低于85%。
  该行动要求,全省各地新增农民工入会比例不低于农民工增长比例,其中,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建项目、物流(快递)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农民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全省基层工会开展“六有”创建、会员评家、“双争”、“三亮”活动覆盖面达到80%以上,会员200人以上基层工会普遍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率达到85%以上,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代会(教代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已建会的100人以上非公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
  湖北省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武汉市东西湖区总工会等10个县(市、区)工会和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工会联合会等30个乡镇(街道)工会予以表扬。年终,省总将评选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同时对示范单位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最美娘家人”和非公企业优秀工会工作者,同时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湖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董永祥提出,各级工会要围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建设、农民工入会、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企业民主管理等,加快推进工作创新,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顾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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