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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08: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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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哲学的去唯物主义化、非共产主义化阐发
与上述思想和政治启蒙合唱中的从旁“参与”和被“借用”相比,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界真正具有独立地位的见解,是“实践唯物主义”思潮的兴起和繁荣。这一思潮的重大理论意义已经由几十年来众多作者包括本文作者进行过许多阐述。在此我们要关注的是,在这种理论创新的过程中,又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倾向,向着近代启蒙以来抽象的“主体性”、抽象的人类中心主义哲学的偏移,乃至有论者主张要去掉“唯物主义”的“后缀”(实际上是其内在的本质规定),自觉地要成为非唯物主义的“实践哲学”。因为直接来看,新时期对“实践”的哲学阐发,也是出于对传统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下对个人的主体性的压抑的反思,出于对传统宣教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叙述框架的刻板僵化和观点缺陷的反感。其文本上的首要依据,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些著作既是唯物史观的诞生地,又不能不带有新世界观初创时的幼稚痕迹。尤其应该指出的是,此时马克思还只完成了其第一大发现,“这种阐述只是表明当时我们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⑤。新时期对“实践”的哲学探索尤其受到了卢卡奇、柯尔施、葛兰西等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代表人物的思想影响。卢卡奇等人正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欧革命的环境中,对苏联和第三国际一些理论表述进行反拨。这其中既有基于自身实践经验和理论创新对教条主义错误的纠正,又有因囿于自身条件限制而对后者的误解。这些复杂的状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国内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阐释。
从诞生的历史语境条件来看,注重“实践”的新时期哲学思潮蕴含着两个方向上的生长点。一方面,它可能成为实践唯物主义等合理形态,依照马克思自身的理论逻辑,并与其政治经济学的第二大发现相结合;另一方面也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仍然停留在“启蒙”的框架之下,固守文本本身某些不甚严谨的措辞表达和后世一些解读者的片面倾向,成为去唯物主义化的抽象实践哲学。这样抽象的“实践哲学”“主体性哲学”等,实际上并不能超越近代哲学的主客二元设定,例如只是回到了康德式的“哥白尼革命”的层次。真正说来,实践唯物主义应当建立在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立场上,即以尊重物质的客观性、规律性等基本判断为前提,进而突出人的实践、特别是人们改造自然界的生产实践在世界的重大地位,并使得客观性、规律性等经典范畴本身得到更充实全面的理解,达成主观和客观的真正统一。这才是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旨趣的,也的确是在旧有的理论表达中没有受到充分重视和彰显的地方。放弃了唯物主义基础的实践阐释,并不是对旧唯物主义的真正扬弃,而是存在着滑向唯心主义的危险。这是不得不认真加以辨析的。
其实,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创者之一卢卡奇,就在晚年进行了积极的反思。《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要求采取本体论上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不混同于西方哲学的发展趋向,要求承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强调“人化”这一中介即实践活动本身也有其自然性、客观性,在此基础上,使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物质世界的规律性等被更深刻地理解。他的这些反思可以为实践唯物主义保持其正确的理论立场、不蜕化为非唯物主义的抽象“实践哲学”提供借鉴。就马克思本身的思想来说,我们还可以考察马克思初创其第一大发现时的历史背景。马克思当时对实践的强调,有着论证共产主义运动、直接服务于1848年对社会的革命实践的问题意识。例如,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指出可感之物、可感世界是以生产它们的活动为前提,“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⑥,这并不仅仅是为了论证人对自然的能动改造作用本身,不是仅仅为了凸显人在这一方面的主体性和力量,更是包含着一种论证目的,是要论证人对一切人造存在物,包括人的社会关系、社会形态,都居于创造主体的地位,从而论证出人对社会状况本身有能力加以改造,即“改造工业和社会结构的必要性和条件”⑦,从生产转进到革命。马克思恩格斯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家,是把哲学上的主客关系这一理论问题,与无产阶级的生产斗争和革命斗争实践结合在一起的。这就为更加深刻地解决主客关系问题开辟了道路,通过对社会实践的革命性作用的强调,使相互分立的主客体获得真正统一,这是仅仅如康德式“为自然立法”所无法达到的。
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尽管尚没有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角度,从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所导致的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不平衡性、从这种内在矛盾和危机的不可克服角度论证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胜利——一句话,他还没有作出其一生的第二大发现——但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也已经包含了社会存在、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等观念,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科学化的阐释和证明。非唯物主义的实践哲学对马克思主义的阐释,恰好是忽视了马克思早年思想的这些基本倾向,它表现为对近代启蒙主义式的、抽象的“人”或“人类”的力量和主体地位的推崇。马克思当然也谈论人,但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后所主张的是“现实的个人”“联合起来的个人”,是复数的“个人(们)”(Individuen)。他根本不赞成费尔巴哈式的“人”或“人类”(Mensch),把个体作为内在无声地属于某集合名词的类、表现这个类的个体样本⑧。当然,人本主义的阐释也是切合80年代本身的社会现实的。当时还缺乏认识到这一点的社会基础。改革初启的时代,中国人民正处于所谓“帕累托改进”式的普遍受益期,处于未分化的单一主体状态,是一种直接的、但是是素朴的未分化状态,相应的人们也就有着直接而素朴的改革共识。正是当中国道路真正得以展开之后,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才使得我们在实践中形成了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分化格局,在经历了差异、矛盾、斗争的基础上,经过了融合和扬弃,我们才能真正体会到人本主义的抽象,才能在更高的层次上达成理论上的共识,由此真正形成对马克思的主体观和实践观的全面而正确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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