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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上访能触犯的罪名还有多少

发表于 2010-5-7 08:57: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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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兔坂镇一个老农马继文,拿着一纸法院判决不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他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决他“敲诈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

  “敲诈勒索政府罪”并非临县法院首创,河北沧州在过去两年里,曾以此罪名将数名上访农民送进监狱。沧州事件被媒体报道后,非但没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反而“启发”了很多地方,一些基层法院大有将此罪名发扬光大之势。除了“敲诈勒索政府罪”之外,还有些罪名也可以被“创造性”地适用到上访人身上:

  比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那些长期和地方政府“作对”的“上访专业户”,基层法院完全可以将他们的申诉、控告、揭发和检举行为定性为“造谣、诽谤”,将损害地方政绩的后果定性为“威胁国家政权”,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上访人送进监狱。

  又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个“绝佳”借口,对于一些上访人堵路、游行、围堵政府机关等过激行为,可以将其定性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堵路、游行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围堵政府机关有可能造成政府工作人员发生踩踏事故,只要想扯,必能扯上。

  再比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简直就是为上访人“量身定做”的,本章多个罪名都可以“灵活适用”。比如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第278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只要想把上访人送进监狱,上述任何一个罪名都可以成为法律依据,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上面只不过举了几个例子,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法院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应该比笔者高明得多。但问题是,法律一旦沦为其为所欲为的工具,权威性和公正性何在?长此以往,老百姓对法律失去信任,不再自愿服从,自愿忠诚,又会产生什么恶果?况且,这种不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目的的“打压式”维稳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只能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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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08:58:00 | 查看全部
如此判上访者“敲诈政府”疑似钓鱼司法

  “判上访者敲诈政府”的司法判决疑点重重,让人感觉很像是“钓鱼司法”:当地政府和法院联合报复上访者,设个法律陷阱让上访者往里跳,然后冠冕堂皇地以法律之名抓捕之。

  见过将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的,也见过以诽谤罪治异议者的,但以“敲诈勒索政府罪”抓捕上访者,倒不多见。

  因土地被占将镇政府告上法庭,山西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虽胜诉,但镇政府却不归还其土地,迫使其拿着法院判决不断上访。他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同一个法官,如今却判他有期徒刑三年,罪名是“敲诈勒索政府”。镇政府称其以上访为名要挟政府,政府“被迫答应”给他6600元。(5月6日《中国青年报》)

  不是说弱者一定代表正义,上访就占据着道德优势,如果上访者马继文确实敲诈勒索了政府,以非法手段向政府索要钱财,当然可以判其敲诈勒索罪。同一家法院的同一个法官此前判其胜诉、此后判其有罪,也没有问题,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案件。问题出在,“判上访者敲诈政府”的司法判决疑点重重,让人感觉很像是“钓鱼司法”:当地政府和法院合伙设局报复上访者,设个法律陷阱让上访者往里跳,然后冠冕堂皇地以法律之名抓捕之。

  镇政府称其以“上访”为名要挟政府,但正如记者追问的是,敲诈勒索是采取非法手段,马继文用的是上访手段,可上访是合法行为。如果说马继文称掌握了当地政府的丑闻,然后以此向政府索要钱财,这就构成敲诈勒索。可他仅仅是去上访,何以能对当地政府构成要挟和勒索?

  最重要的是,一个没有博弈资本的农民,如何能对地方政府构成要挟?即使在当地政府“为了缓解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而要其别再上访时,马继文确实向政府提出金钱要求,但这只能视为其“获得被占土地”而要求的补偿。从马继文的描述看,他没有主动向当地政府要钱,而是当地政府知道他上访,于是找他解决问题,这种语境更可能是“要求补偿”而非“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可一个农民能拿什么去威胁、恫吓地方政府呢?镇政府为阻止马继文上访,要求在镇政府解决问题,马继文就“不上访”要求补偿,镇政府给钱并签了协议,然后又告其敲诈勒索,检察院批捕,公安抓人,法院判罪,这太像法律陷阱。钓鱼执法事件后,不得不让人对可能存在的“钓鱼司法”多点儿戒备。

  这样分析,并非说山西临县这起“判上访者敲诈政府”事件,就是陷害上访者的钓鱼司法,而是说,上访者已经与当地政府形成利益对立关系,政府有报复上访者之嫌疑———正因有这种嫌疑,法院在审判这个案件时,就应拿出充分证据,以铁的事实和明晰的法条判案,摆脱“报复性司法”之嫌。可如今的判决疑点重重,很难让人信服。

  新闻中的一个细节让人很感悲壮,不公的遭遇让马继文一家心灰意冷,马家原有四个孩子,分别叫青山、青水、青田、青娥,有山有水有田有娥,挺喜气的。但现在都没了,如今马继文把他们的名字改成了“无情”、“冰情”……这样改名传递着他们的寒心。法律是捍卫正义的底线和公民的最后希望,期待一个正义的判决,还马家“山水田娥”,还社会“山水田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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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8:29:47 | 查看全部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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