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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吓到”给安全出行的警示

发表于 2017-8-8 18:09: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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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吓到”给安全出行的警示

中国安全生产网 作者:彭伟 2017-08-08  
     近日,有一则新闻遭到网友刷屏:张先生开车从停车场驶出,准备驶入机动车道时,左前侧非机动车道上驶来一辆载人电动车,张先生刹车停下。不料,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突然在几米之外倒地,事故发生后,女骑手当场报警。民警赶来后,发现事故轻微,人员伤情较小,先是要求双方协商处理。女骑手李女士向张先生索赔500元医药费,张先生还以200元,双方没有谈拢。事故移交到交警事故组处理,张先生的车被警方暂扣。最终,交警认为电动车骑手受到惊吓摔倒和小车从停车场驶出,有一定因果关系。后经警方事故组责任认定:电动助力车负主要责任,小车车主无过错次责,可由交强险支付。双方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于嫌走保险赔付麻烦,案件最终以张先生当场付给了李女士300元了结。

这起事件发生后,在网上出现了两种声音,交警与律师都认为这一处理并无问题,原因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机动车车主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除非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当然,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网友们的观点却截然相反最近,普遍认为这是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更有网友惊呼最新的“隔空碰瓷法”就要诞生了。

这显然是网友对此的交警与律师说法的不买账,网友们看到的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现在电动车全国各地的开花,但对电动车的管理的相关法规去没有能跟上,在很多地方只是规定了电动车必需上牌照,但对驾驶者却要求很少,因为其不属于机动车,自然就不需要驾驶证等证件,自然对其的处理也谈不上,对于同样外观一样,只是动力不同的摩托车而言,交通法对此的规定就要严格很多。同样的车后载小孩,小朋友还倒坐在座位上,在电动车被认为是应该警惕的坏习惯,而摩托车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更有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却对电动车无相应的处罚,相对应一但出了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车主没有过错,却依据无过错原则由机动车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网友们才会对此如此的热议。

我们在看待这场讨论时,我们是否还应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交通安全的事,这个事件所反应的,就是对电动车的管理缺失,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的一个原则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作为电动车来说,有着机动车的性能,却不受机动车的管理,自然就埋下了无数的安全隐患,给交通安全增加了不少的马路杀手。作为交通管理的部门,是否应及时的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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