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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养老金调整将特殊照顾四类人员

发表于 2007-12-27 16:34: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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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7日电 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今日介绍,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原工商业者和195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标准。

  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尹志远介绍,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下发通知的规定,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是所有2007年底以前退休人员都参与的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要求各地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原工商业者和195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标准。

  尹志远指出,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是考虑到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完善,因为制度和体制改革的原因,形成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科技人员之间、企业不同时期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较大。所以,为了缓解这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对这四方面的人员在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予以适当倾斜。同时,对这四部分人员倾斜的政策所需要的资金,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省份给予专项补助,以落实这一政策。(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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