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53|回复: 8

【今日快评】“吐槽医院食堂饭难吃”被拘留,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7-8-21 17:08: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1.jpg
         8月18日,河北涉县广播电视台“微观涉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消息引发公众关注。8月16日,涉县城关派出所拘留了一名男子,原因是该男子在网上发布帖子抱怨当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对此回应称,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核。
         那么,你对网友吐槽医院食堂饭难吃被拘留怎么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21 17:09:11 | 查看全部
新闻背景
河北涉县一男子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 官方回应
近日,河北涉县一男子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警方查实张某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邯郸公安网络发言人 8月19日通报,对“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一事,邯郸市公安局高度关注,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核。如果存在执法问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感谢各位网友对邯郸公安的关注、监督和支持。

  备受争议的“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事件在河北涉县广播电视台是这么被报道的:

  大干100天,让涉县更加和谐平安。涉县公安局将县十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于近日成功破获两起虚构事实、网络传播、扰乱公共秩序案。

  8月17日,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百度涉县贴吧发帖传播视频,视频称,前一天晚上在河南店桥头发生恶性案件,出租车司机的头颅被割。得知此事,受理案件的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司机死亡排除他杀,信息发布者王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随意发帖传播虚假信息,给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与此同时,城关派出所还接到另一起报警,称:有人在百度涉县贴吧、搜狐网等网络传播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对医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于8月16日查明,信息发布者叫张某,6月初在医院就诊期间,因觉得饭菜一般,于是就在网上发布了这篇帖子。

  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警方查实王某、张某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二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民警提醒广大网民,网上传播虚假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同时,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还广大群众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21 17:09:45 | 查看全部
网民称医院食堂难吃被拘 邯郸警方回应:派出所所长被停职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北邯郸涉县一网民发帖质疑县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事件,8月20日,邯郸警方回应称根据复查已撤销涉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张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已作出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停职,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处罚,并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8月19日,邯郸涉县电视台在其微信公号上发表一篇文章。该文称涉县公安局将县十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于近日成功破获两起虚构事实、网络传播、扰乱公共秩序案。

其中,该县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百度涉县贴吧、搜狐网、微信群等网络传播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对医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于8月16日查明,信息发布者叫张某,6月初在医院就诊期间,因觉得饭菜一般,于是就在网上发布了这篇帖子。

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警方查实王某、张某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文章发布后,立刻引起网民广泛议论。当晚,邯郸市警方迅速在其微博公号上回应称,已立即联合政府法制办、律师顾问团和邯郸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组成工作组,连夜对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复查。

8月20日,邯郸市公安局对中新网回应称,经查,发帖人张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其声称“新医院饭菜质量差、价格虚高”等内容被大量阅读转载,造成了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涉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未充分考虑张某反映的就餐问题是发生在其本人两次住院期间的事情,其后果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

据此,市公安局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19条第1项,撤销对当事人张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涉县公安局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肖光明 张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1 18:16:10 | 查看全部
饭菜质量差,还不让人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1 19:22:31 | 查看全部
有点胡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1 20:14:53 | 查看全部

回 2楼(wxpzp) 的帖子

饭菜质量有问题,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领导反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1 20:26:31 | 查看全部
这起案件的纠正,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公平,案件的产生,反映了在个别司法干警身上存在的特权思想,老虎屁股摸不得!听不得反面意见!只有他们是正确的!而平民百姓必听之。纠正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在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21 22:57:00 | 查看全部
以后谁还敢提意见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21:12:13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