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知道什么可以谈,什么不能谈,现在有了‘教科书’,整个谈话过程清晰明了。”曾凡文说。
针对个别单位存在的谈话函询质量不高、规范性不强等问题,今年5月底,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19个单位谈话函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查缺补漏、整改提升。市海洋局印发《谈话(函询)工作规则(试行)》,编写了谈话(函询)工作流程图;市纪委驻文广新局纪检组针对通报中提出某谈话函询件存在“该进一步核查、转立案或组织处理却没有再落实”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和深刻反思,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各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如翔安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提醒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诫勉的暂行办法》,根据问题的来源和性质,灵活运用多种谈话方式,提高谈话质量,增强谈话效果。
结果运用不“白谈”
“我就接受组织函询的有关情况作个说明……”在今年某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一位领导干部报告了其接受函询的有关情况。厦门已将领导干部被谈话函询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必须作出说明的内容,并纳入全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范围。
这只是厦门市强化谈话函询结果运用的举措之一。
海沧区纪委建立了“党委(党组)谈话提醒抄告函”制度,将谈话函询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牢牢绑定,对责任制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区纪委下发“抄告函”,提醒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就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并限期报送区纪委留档,对党委(党组)开展谈话函询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察。(蔡怡琳、张威、张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