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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监督不能“脱缰”

发表于 2017-8-24 20:22: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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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党建频道

        作者:于上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随着《法治中国》电视专题片在央视综合频道的热播,我们可以直观感受到,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往往不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而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乃至徇私枉法、破坏法治。监督之于权力,犹如缰绳之于骏马,操之在手则驾驭自如,脱缰失序则为祸甚烈。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让权力的运行置于监督的光照之下,是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保证。

  监督不是“建牛栏、关小猫”式的视觉工程、样子做法, 更不是“一个点、一条线”的简单思维、一厢情愿。监督应当是一张基于可操作性与实效性上的制度之网,“虎笼束虎、猫笼关猫、苍蝇自有苍蝇拍”,让公权力的运行始终制约在法治的栏笼里。

  监督不是一阵风,风来草自堰;监督不是一阵雨,雨过地皮湿。监督应当是“割草机”,给恣意、任性的权力运用“剃头”;监督应当是“钻深井”,斩断徇私枉法、破坏法治的根须,成为权力运行的“悬顶之剑”。

  监督不应区别对待,更不能有免“监”单位。要防止“探照灯” 式监督,“觉得”哪里有问题就照哪里,这本身就是一种权力的“任性”;要防止“灯下黑”式监督,不能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被监督的单位、部门要避免讳疾忌医心态,不能“盖盖子”、“捂被子”、打“遮阳伞”,等到出了问题才建章程、立机制。只有让权力的监督成为“无影灯”、“透射灯”,方能突破障碍,使公权力的运行在监督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监督重在操作与落实,“纸面上”的监督坚决不能出现。有了监督机制却束之高阁,这本身就是有法不依的体现;提出了监督意见却不及时整改,用《整改文件》应付《监督意见》,和没有监督又有什么区别?“政纲虽举,必求益其所未至;德泽虽布,必思及其所未周”,政府部门一定要树立见微知著、管中窥豹意识,积极整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因为问题“比较小、不算多”就一叶障目、“只拔萝卜不带泥”。

  监督不应理解为政府“自缚手脚”、“自废武功”,而是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这既是一场治理的革命,也是一场理念的革命。通过构建一套全方位、立体化的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一切权力循法而行。当全面深化改革有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选择,法治的引领和法治规范,必将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赢得人民群众的信心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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