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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被捆绑示众胸前挂牌“偷车贼”

发表于 2017-9-5 08:39: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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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被捆绑示众胸前挂牌“偷车贼”
2017-09-05 05: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两少年被捆绑示众胸前挂牌“偷车贼”
9月3日,广东揭阳两少年涉嫌盗窃被捆绑示众引发广泛关注。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广东揭阳市揭西县上砂镇派出所获悉,两少年已被警方带走调查。律师认为,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除司法机关外的团体与个人,都没有权利对他人进行惩罚。
有网友发帖称,3日,广东揭阳有两未成年人在上砂镇涉嫌偷车被群众当场捆绑控制。网上流传的多张图片显示,两个身着白色上衣的少年身上有几处伤痕,双手被绳索绑住,脚上缠着细铁丝,脖颈上合挂着一个纸牌子,上面写有“偷车贼”字样以及他们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在当地知情人士提供的一段视频中,一黑衣中年男子连续掌掴其中一位少年。同时,有人在一旁大声计数:“5、6。”现场有很多村民围观。上述人士称,听说有两个少年偷车之后,“大家合力将其抓住”。
4日中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广东揭阳市揭西县上砂镇派出所获悉,两少年已被警方带走调查,其他情况暂时不便透露。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安江认为,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除司法机关外的团体与个人,没有权利对他们进行惩罚。根据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进一步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李安江称,如确实存在偷窃行为,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但他们并不因违法而丧失自己的人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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