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33|回复: 0

为干部选拔任用穿上“环保装甲”

发表于 2017-9-5 20:10: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来源:光明网-党建频道

作者:合江县司法局 王晓城

  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明确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要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四川日报)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要遏制和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就必须从制度上把履行生态环境建设职责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根据《规定》,在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了解梳理干部的环境保护的实际表现,尤其重点关注近三年环境保护,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环境保护、直接挂钩。《规定》的出台,促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明确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利用好制度利剑,树立生态保护屏障。

  “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规定》有“奖优”也有“惩后”。明确了 3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和8种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情形。对生态保护有功劳的予以奖赏,激励大家在环保工作中立功,同时惩治环境保护工作不力。不奖励是为不公,不惩治就等于放纵。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理念”,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的解决。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的方案和工作措施。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机制,狠抓责任和措施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切实有效。

  “制度名言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 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适应生态环保理念下的新的干部考核机制,将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规定》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经常性了解涉及环境保护的履职有关情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掌握真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部门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一线取得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真实反馈,严格考核,重视在考核结论上体现生态文明基础性工作的“预绩效”,鼓励和引导干部不求一时之功、但立百世之业。从领导任用到人事考核,再到考核内容和方式上进行顶层设计,用健全的人事考核机制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促进环境保护工作落地有效。

  树立正确的干部考核观念,将环境保护与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不仅仅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的制度体现,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立场。坚持以选人用人为抓手,抓住落实环保政策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这少数关键,有效地遏制和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以新的用人之道,促“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