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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政策支持返乡就业创业

发表于 2017-9-15 11:29: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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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宿迁网

  记者从9月11日上午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士兵返乡就业创业。
  《意见》指出,为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题,宿迁市向个人提供最高25万元、合伙企业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同时,宿迁市还将按规定落实“金种子”网络创业贷、电商贷、“小微创业贷”、“苏微贷”等政策措施,向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创业融资支持。
  《意见》明确,对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返乡人员到“三来一加”项目就业的,实行按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就业满一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满两年和三年的,分别在上年补贴金额基础上上浮20%;对创办企业且有固定场所、正常经营、销售稳定的返乡人员,按照其带动就业人数10-29人、30-49人、50-99人、100人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购房券”补贴;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家庭农场等,可申请省级扶持项目,家庭农场获批后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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