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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日前,黑龙江省国资委召开党委工会工作会议,以国资委党委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系统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和改进该省企业工会工作提出诸多“切实而有新意”的要求。
       日前,黑龙江省国资委召开党委工会工作会议,以国资委党委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系统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和改进该省企业工会工作提出诸多“切实而有新意”的要求。该《意见》强调,要坚持“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建设到哪里”,保证工会组织的独立设置,严禁将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等部门,防止和纠正企业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行为。
《意见》要求,系统企业各级党组织“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确定考核内容进行共同考核”。要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的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议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对工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每三年召开一次省国资委党委工会工作会议。
为加强企业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意见》要求,企业工会主席按照企业领导班子副职配备。如果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企业工会专职干部按照职工人数的3‰配备;工会主席应当经过民主程序以职工代表的身份进入董事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调动时,要依法征得本级工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王悦华说:“这是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内容切实而有新意,必将进一步提升国资委系统企业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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