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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承建商拖欠40多名农民工工资被判刑

发表于 2017-9-21 15:23: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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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仍逃避支付
海南一承建商拖欠40多名农民工工资被判刑
  中工网讯(记者吴雪君)承建商陈某在海南乐东县承建公寓工程后,恶意拖欠40多名农民工劳动报酬80余万元,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后仍逃避支付。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5年11月6日,海南乐东县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称,河南某机电公司承建公寓工程施工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部门立即派员进行调查。经查实,该工程两栋承建公寓已封顶,截至2015年10月底,河南某管理公司已按合同支付给河南某机电公司约513万元工程款,但陈某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其拖欠数额达56.93万元。
  劳动监察部门向陈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书》,责令其在12个工作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陈某作出承诺后以筹借资金为由离开海南,劳动监察部门在责令改正期限到期后,多次与陈某联系,督促其到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但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回海南。
  2015年12月21日,陈某委托其公司的工程总监邓某到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经邓某重新签名确认,陈某尚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80.584万元。为此,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其在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但陈某以逃逸等方法仍拒绝支付。
  2016年1月,陈某被抓获并被依法起诉。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未在劳动监察部门指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80.58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陈某上诉后,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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