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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年内推出供应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约1000套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中工网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罗清峣)记者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计划年内推出供应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约1000套,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近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正式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实施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据了解,可申请公租房人员包括两类。一是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且拥有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针对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二是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三是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四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五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六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的试行稿相比,《细则》放宽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首先,《细则》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人群范围更广;其次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第三,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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