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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民政局下属的黄冈市福利精细化工厂未经规划许可,违章新建职工住宅楼。该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黄祥国三次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坚决拆除违建楼。然而,违建单位对规划部门下达的处罚决定书视而不见,继续组织施工,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甚至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暴力阻扰。(5月14日《楚天金报》)
违法建筑破坏城市整体规划,损害城市形象,增加了城市管理和建设成本,其危害显而易见。依法拆除城市违法建筑,是城建部门的应尽之责,然而,黄冈市福利精细化工厂的违法建筑在副市长的三次批示后仍无法拆除,留给人们太多的疑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然而,令人不解的是,黄冈市相关执法部门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对违法建筑却毫无办法,甚至在副市长三次批示后,拆迁过程依旧困难重重。而被副市长批示叫停的违法住宅楼,执法人员前脚刚走,违建房又开工建设。违法建筑的气焰为何如此嚣张?执法部门又为何不直接采取强拆措施?副市长的三次批示撼动不了违法住宅楼一根毫毛,难免令人疑问连连。
面对质疑,黄冈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领导多次批示却未能落实的原因是职能部门间缺乏配合,市政府将协调有关单位坚决遏制违建。对此,笔者认为,分管副市长与其坐在办公室写批示,不如一竿子插到底,督查拆违进展,同时,依法查找违法建筑“疯长”的幕后原因,挖出违建方背后的“保护伞”和利益链。
在现代法治社会,公众对政府产生信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执法部门秉公执法。而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带头违建,不仅会造成个别职能部门的信誉贬值,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影响。在笔者看来,相关部门除了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追责相关责任人以外,更应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公共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