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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工收入随最低标准增长

发表于 2010-5-17 17:21: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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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落实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向增长。

  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市总工会指出,最低工资制度是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制度。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最低工资结构,不得将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列入最低工资。

  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企业的工资增长、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福利待遇及其调整办法等事项,代表职工积极主动向企业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

  ■现行最低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要重点通过协商重新确定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现行最低工资水平高于本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要重点通过协商让一线职工收入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同向增长;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企业,要重点通过协商保持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稳定;

  ■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要重点通过协商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幅度。

  市总工会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加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力度,促进规模小、人数少、难以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收入增长。12351职工维权热线要建立查处跟踪制度。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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