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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体面劳动 必须自身努力 罗喜林 4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总书记的话让全国广大劳动者深感亲切、倍受鼓舞。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远未达到和谐稳定的状态,离“体面劳动”还很远。劳动关系的不和谐集中体现在劳动关系矛盾多发,而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低、合法权益长期受到漠视和侵害等等。工作在劳动第一线的劳动者们,之所以被认为没有享受体面的劳动,关键在于他们应当获得报酬打了折扣,应当享受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应有休息休假时间得不到保障等等。
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这不仅需要多方面的合力,更需要劳动者自身的努力。劳动者本身不仅要立足岗位,搞好安全生产,干好本职工作,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增加自己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自己才能有更体面的劳动空间。在许多企业,员工文化程度低,综合素质低、职业疾病意识、合法权益意识差,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员工的体面劳动。要克服这些困难,劳动者个人还需提升体面劳动意识等的职业保护能力,不断强化权益意识,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行驶劳动者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劳动者享受的权利得到充分落实和保障,才能让广大劳动者真正实现体面劳动,真正感到劳动是光荣的、神圣的。
实现体面劳动,需要政府、企业、社会、领导的重视,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共同创造,但是,最重要的根本点是离不劳动者自身努力去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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