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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1+10”制度,与基层工会、一线职工“零距离”

发表于 2017-10-15 08:42: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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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justify]日前,为推进全市工会改革落地,密切市总工会与基层工会、职工群众的联系,市总工会制发《合肥市总工会机关领导干部“1+10”联系基层服务职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1+10”制度》),对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市总工会机关、驻会产业工会负责人联系基层、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工会机关干部直接联系职工提供了制度保障。[align=justify]  领导干部带头示范[align=justify]  《“1+10”制度》要求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确定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不驻会产业工会、直属单位工会、乡镇工会、非公企业工会、模范先进群体、困难职工群体、一线职工群体等界别10个联系对象。市总工会机关部门、驻会产业工会主要负责人则每人联系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一线职工和困难职工等10个联系对象。[align=justify]  细化要求和方式[align=justify]  《“1+10”制度》对联系的职责和联系的方式有着具体要求。明确领导干部要全面掌握了解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认真听取联系对象对市总工会的需求期盼及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联系对象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发掘和培养典型,加强工作指导,总结基层的先进经验,了解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联系的方式既有传统的上门走访、电话交流、信函往来、召开相关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也可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手段QQ或微信进行互动。[align=justify]  明确任务和纪律[align=justify]  按照要求,合肥市总工会机关领导干部在联系基层、服务职工中需要完成6项联系任务。开展一次走访,每年对每个联系对象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定期一次交流,通过微信、QQ、电话等多种方式,每月与联系对象交流一次;建立一个联系工作簿,及时记录联系走访的相关情况。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总结材料,每名干部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联系基层调研报告或总结材料;听取一次汇报,每月集中听取一次联系基层情况汇报,了解联系基层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召开一次联系基层成果交流会,每年召开一次联系基层成果交流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align=justify]  另外,《“1+10”制度》要求,在联系基层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不搞层层陪同,坚决做到不给基层增添麻烦负担,不影响企业生产和职工群众生活,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同时,联系基层服务职工制度将纳入市总工会机关“两学一做”常态化和效能建设的一部分,不定期监督检查联系基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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