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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然:让检徽闪耀

发表于 2017-10-20 18:40: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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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2014年10月15日,程然再次走上领奖台,给她颁奖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这位36岁的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曾经登上过各种各样的领奖台,但这一次,她获得了一名检察官所能得到的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官”。这是对她最好的肯定和褒奖。此时她是一个胃癌三期患者,经历了5次化疗和25次放疗,胃被全部切除。
  2013年9月,程然接手了一起湖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该案涉及面广,犯罪情况复杂,为了迅速掌握案情、梳理证据、引导侦查,她加班加点审阅案卷,走访受害群众,讯问犯罪嫌疑人。其间,她感觉到胃部不适,但没有时间考虑太多。三个月后的某天,正在分析报表的程然突然昏迷在办公桌旁,到医院检查后,医生直摇头:“胃癌中晚期,怎么才来检查?”2014年1月6日,程然做了全胃切除手术。
  “她真是一个认真的人。”这是同事们的评价,朴实无华,却最贴切。
  从1997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程然先后在法警大队、技术检察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公诉科等7个岗位工作过。她始终牢记维护公平正义的初衷,始终牢记领口别着的金灿灿的检徽,“我无法容忍自己面对卷宗时不认真,这既是对法律的伤害,也是对我自己的伤害。”
  到公诉科不久,程然就接到了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光卷宗就有十多本。犯罪嫌疑人萧某与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但萧某擅自将注册资金中的200多万元从公司基本账户中抽出,转入其私人账户用于炒股和消费。
  萧某是博士,不但否认有罪,还送给程然一本专业书请她“学习”,称自己的做法属于“承包经营”,是一种“经营模式”,不构成犯罪,并聘请了某知名法学教授为其作无罪辩护。面对法学界权威,程然迎难而上,一遍遍翻卷宗、一条条查法规。经过细致审查,她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合同诈骗罪提出异议,认为这是一起职务侵占犯罪,为此,她作了两次司法会计鉴定,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她与律师展开了“罪”与“非罪”的激烈交锋,最终通过有力的证据、详细的释法说理说服了法官,请她“学习”法律的萧某也得到了法律严惩。
  “不吃当事人的一餐饭,不拿当事人的一分钱,作为一名检察官,我问心无愧。”这是程然的述职报告中经常写到的一句话,更是她给自己立下的一条铁规。
  程然曾说,只要她在公诉岗位上一天,就要为公平正义尽职履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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