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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三级安监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发表于 2017-11-9 17:02: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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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海南省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将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行政执法序列。


通知要求,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保障标准,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通知明确,对于乡镇(街道)安监站(所)、属行政事业机构的其他开发区等功能区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行政委托等方式委托其配合法定执法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参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予以保障。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袁光平表示,海南省政府明确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迫切需要,有助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规范、执法角色尴尬、工作手段缺失等突出问题,对全省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进步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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