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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制度

发表于 2017-12-7 14:49: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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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有力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报真、报全、报实,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印发《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属地管理、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原则;明确“全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出现死亡、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纳入统计”的统计范围;明确涵盖“事故发生单位、所属行业、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等信息”的统计要素;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录入直报系统、7天内完成统计上报”的统计时效要求等。

通过制度出台,旨在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归口直报制度,事故发生后能按要求及时向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具体事故信息,解决事故信息填写不规范、不正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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