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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建筑不得违法设置经营性场所

发表于 2017-12-22 16:59: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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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据公安部近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公安部起草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置商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的中庭、室内步行街等共享空间不得布置商铺、游乐设施或者堆放可燃物。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当设置在一至三层,且应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高层住宅建筑不得违法设置经营性场所。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高层建筑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经理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聘用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每栋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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