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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起实现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互利双赢的“彩虹”之桥
    ——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张建国部长就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答本网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6月4日讯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人社部发[2010] 32号)》(以下简称《计划》)。围绕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张建国部长。
    记者:最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下发了《计划》,请问如何看待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张建国:众所周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法律对于集体协商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二十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劳动合同法》在特别规定一章中设立专节规定了集体合同制度,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从集体合同的发展历程看,从1994年《劳动法》颁布至今,各级工会一直把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2008年6月份连续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2009年7月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意见。2008年底,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时提出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作为特殊形式下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共同约定行动”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截止2009年9月,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24.7万份,覆盖企业211.2万个、职工16196.4万人;签订区域集体合同15.0万份,覆盖企业96.2万个、职工4197.5万人;签订行业集体合同9.9万份,覆盖企业30.7万个、覆盖职工1886.8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职工6177.6万人。
    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完善企业管理,推动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客观地看,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够广、协商机制不完善以及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
    我们认为,当前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既是解决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发展集体合同工作的应有之义。《计划》的下发实施,必将对于依法推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职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计划》在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目标任务上是怎样确定的?
    张建国:《计划》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要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推动完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按照“整体部署,依法推进,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和原则,《计划》确立的目标任务是: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实效性明显增强。
    记者: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应把重点放在哪些方面?
    张建国:从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内在规律要求看,应当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重点支持工会提出要约。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协商要约,上级工会要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当前应把开展集体协商要约的重点放在五类企业,即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可由区域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提出协商要约;尚未建立基层企业组织的,也可直接向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或企业组织也可就有关问题向职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二是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程序。要把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作为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措施,保证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具有合法性,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得到双方一致认可。一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程序,指导双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协商代表,赋予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力。二是要规范集体协商启动程序,指导职工方或企业方协商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积极予以回应。三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会议程序,指导双方协商代表采取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协商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四是要规范审议通过程序,指导企业将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三是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或企业组织将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同时做好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和审查资料存档工作。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及时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督促企业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纠正。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工会应与企业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四是着力提高集体协商主体的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企业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职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创新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进一步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步伐,支持加强其他基层企业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积极培育企业方集体协商主体。继续加强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协商代表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的专项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协商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
    记者:《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是什么?
    张建国:从实践情况看,有这样几个问题要始终关注,抓住不放。一是如何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同时,要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要重点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市、区)一级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
    二是如何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开展以稳员增效、协商薪酬为重点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同时,要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推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三是如何努力营造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先进典型。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活动组织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记者:在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过程中还应着重解决哪些问题?
    张建国:当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既要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做好打基础、争取资源的工作。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要引起注意。一方面是《计划》中提出的要进一步推动加强集体合同的立法工作。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有关部颁规章,积极参与和推动制订或修订本地区的集体合同法规或规章,增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要重点针对解决当前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和“谈不成”等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创新制度机制,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立法,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推动政府在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中发挥作用。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协调、沟通和指导。要推动政府制定政策,推动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并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进行监督。要推动政府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定期公布行业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从而指导不同行业的企业以市场指导价为基础,通过集体协商来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记者:怎样加强对《计划》落实的领导和指导?
    张建国:对如何加强组织领导的问题,《计划》明确提出了要求。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上,明确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上,明确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统筹规划三年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考评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信息交流和典型推广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彩虹”计划顺利实施。
    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上,明确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彩虹”计划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工会要宣传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彩虹”计划,提高职工依法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提升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实施“彩虹”计划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在加强指导提供服务上,明确要主动为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等环节的全程指导。
    要制定推广集体协商指导手册以及适合本地区不同行业特点的企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协商要约示范文本,供集体协商双方参考借鉴。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门指导机构和指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支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等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有关指导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加强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要指导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共同协调处理。
    记者:工会在贯彻落实《计划》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张建国: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力和职责。各级工会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一是坚持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重点推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二是积极推进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按照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和权利,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作为工会主动作为、表达职工利益诉求的重要法律手段抓紧抓好。进一步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深入、持续、有效实施。
    三是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把提高职工代表和指导员协商能力作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来抓,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培养一批集体协商的专家。各级工会要逐步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协商专家顾问团或指导站等各具特色的工资协商指导、咨询组织。四是及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示范。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和探索,注意发现、培养和总结经验,善于以典型引路,带动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 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