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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男性陪产假不能“跟着感觉走”

发表于 2018-1-4 14:37: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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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性陪产假,既有法律保障,又有现实需要。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照顾产妇和新生儿也是男职工应尽的义务。

  最近几年,男性陪产假是一个讨论较多的话题。尽管一些地方在立法中明确了男性陪产假的地位,但这一假种一直面临着“落地难”问题。前不久,有消息称江苏省拟立法明确男性共同育儿假,在男性陪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这一消息再次将男性陪产假问题推到了舆论的前台。(《法制日报》1月2日)

  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职工甚至都不知道男性陪产假的存在。出于各种原因,这一假种常常沦为“纸面上的福利”。一些单位的领导受到“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影响,没把男性陪产假放在心上;有的老板由于担心企业生产经营受影响,不愿给男员工放陪产假,很多员工也都不敢或不愿为了几周陪产假而跟领导“较劲”。

  劳动法未对男性陪产假作统一规定,该假期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但是,长度由各省自行规定,不代表这个假种可有可无。不管“工作需要”也好,“没收到文件”也罢,都不是不给员工放假的借口。男性陪产假不是领导的赏赐,也不是单位的奖励,而是政策法规给予职工的权利。保障男性休陪产假,不能“跟着感觉走”。

  对于男性陪产假,如果只规定天数,而缺少对违规单位的处罚条款,休假福利就很难“落地”。只有制订刚性的处罚措施,让不遵照规定执行的单位付出代价,才能让用人单位养成自觉落实陪产假等法规制度的习惯。

  男性陪产假,既有法律保障,又有现实需要。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照顾产妇和新生儿也是男职工应尽的义务。在单位眼前利益与职工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只有持续加大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员工福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才会变得触手可及,而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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