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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男子强奸同居女友12岁女儿霸占8年 获刑13年

发表于 2018-1-10 20:50: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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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男子强奸同居女友12岁女儿霸占8年 获刑13年






  男子孙某越狱后结识了张女士,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张女士有一个1996年出生的女儿小张,2008年的一天,孙某将12岁的小张强奸后,长期霸占小张直至2016年7月。其间,孙某因越狱潜逃被抓获后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出狱后继续强奸小张,小张还曾怀孕并做过一次人流。法院判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越狱男子长期强奸女友女儿


孙某曾因犯抢劫罪于1990年12月21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3年孙某越狱潜逃。孙某与小张(女,1996年出生)的母亲张女士自2007年相识后便以夫妻名义同居,2007年11月份左右,孙某与张某将11岁的小张从老家接回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租住房内共同生活。


2008年的一天早晨,孙某在出租房内,趁张女士不在家之机,将小张强奸。之后的一段时间,孙某分别在先后租住的出租房内,趁小张单独在家之机,长期强奸、霸占小张直至2016年7月。


其间,孙某因越狱潜逃被抓获后自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16日在监狱服刑,刑满释放后孙某继续强奸小张,并于2014年7月致小张怀孕,同年9月做人工流产手术。


犯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孙某1993年越狱潜逃,2012年被抓获后加刑一年,与余刑合并执行四年,于2014年6月16日刑满释放。2016年8月15日,孙某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强奸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孙某明知小张在2008年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实施奸淫,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小张年满十四周岁后直至2014年10月9日未成年之前,孙某是与未成年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孙某长期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亦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孙某强奸次数众多且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怀孕的后果,属情节恶劣。


孙某曾因犯抢劫罪于199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993年越狱潜逃后于2012年被抓获,于2014年6月16日刑满释放,其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仍不思悔改,在2014年7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强奸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判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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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0 21:04:07 | 查看全部
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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