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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绿水洞煤矿授予值班调度人员十项应急处置权

发表于 2018-1-16 09:18: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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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灾害应急处置水平
川煤绿水洞煤矿授予值班调度人员十项应急处置权

      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矿长授予调度值班人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在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连队、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安全员等涉及生产现场瓦斯、煤尘、火灾、水害等十种险情汇报时,不需请示领导,有权直接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的指令,撤离受威胁区域所有人员,然后再按应急救援规定向值班领导、矿长及上级部门汇报。
       授权的十种应急处置险情分别为一是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 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情形;二是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情形;三是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情形;四是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情形;五是一台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另一台主要通风机不能按规定投入运行;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情形;六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情形;七是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情形;八是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情形;九是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的情形;十是有其它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险情。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调度“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作用,切实提高矿井应急处置水平,绿水洞煤矿明确规定,值班调度人员在正确行使十项应急处置权时,各单位、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值班调度人员的一切指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当班调度人员在正确行使十项授权的前提下,不论现场是否发生灾害(难),事后,任何领导不得追究当班调度人员责任。(李晓波)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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