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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提高至55万元

发表于 2018-1-19 08:32: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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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郑州1月18日电(记者李鹏)河南省郑州市近日全新修订的《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自2018年起,参保职工年度报销限额由32万元提高至55万元。

  医保新政对职工医保的待遇标准进行了大幅提高。据介绍,一是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每年8万元提高至每年15万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二是将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限额从每年24万元提高到至少40万元。这意味着,两项相加后,郑州市参保职工的年度累计报销限额将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55万元以上。


  同时,新办法还对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特殊退休人员在内的特殊群体参保进行了倾斜。一是降低特殊群体的参保门槛。办法明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已经在郑州市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以及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但未参加医保的特殊退休人员”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其中,特殊退休人员参保需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一次性补齐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自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二是消除了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在待遇方面的差异。办法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增加视同缴费年限,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即为视同缴费年限;同时,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从5.6%提高到10%,并建立个人账户。此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欠费后再次参保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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