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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是企业进步的标志(新修改稿)

发表于 2008-4-5 01:04: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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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是企业进步的标志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已经实行3个多月了。执行过程当中笔者亲身经历或耳闻目睹了一些企业的做法,这其中有很值得其它企业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也不乏一些企业“偷工减料”之举。近日,笔者在中铝河南分公司了解到的信息,值得还在观望或在做表面文章的一些企业进行借鉴,给许多渴望带薪休假职工带来一些曙光。
    在中铝河南分公司,笔者发现员工们普遍感到有一种幸福感。“我的假期我做主” 就是对这种幸福感的真实反映。3月27日,中铝河南分公司运输部机务段检修一班员工郎炜,通过手机短信向同事们报喜:“10点50分生一男孩,母子平安”。这一段时间郎炜的心情非常舒畅,原因是他不仅按照自己的计划休息带薪年休假,而且还享受到了为期30天的带薪“产假护理假”,可以安心地照顾刚生育的妻子和刚出生的儿子了。而郎炜只是该公司众多员工中按照自己的计划安排休息年休假的一个。
    自2007年12月14日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后,中铝河南分公司组织员工层层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原有公司《带薪休假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又修订完善了新的《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五天;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填;累计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符合探亲假条件的员工和荣誉疗养的员工,不影响带薪年休假安排。在一个年度内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带薪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奖金照发。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同时该公司按照员工申报、班组统筹、车间审批、分厂备案的程序,确保了今年1月1日条例实行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员工休息公休假。另外,休假计划若遇员工特殊情况和企业生产所需,可以分开休息。
    这样,由于综合了员工和企业双方的意愿,今年以来带薪年休假制度在该公司运输部等二级单位执行落实得很顺利,不仅基本满足了体现员工意愿的休假计划,也保证了正常生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该公司总经理王熙慧说:“员工特别是在生产一线的员工为企业的发展付出了很多,他们是企业最可爱的人,作为中央企业,要做以人为本、依法治企、构建和谐的模范,充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让员工更加幸福快乐地生活。”
    据了解,像中铝河南分公司这样的中央企业,带薪休假制度执行得相对较好。然而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带薪休假的推行过程中,由于相关规定未细化、单位是否支持、人员编制紧张、就业压力大和更重视现金报酬等因素,使目前带薪休假在很多人眼里,依然是个美妙的时尚名词。一些企业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和高危行业,许多职工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遇到有人生病,人手难以调整,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也就很难得到落实。
    实际上职工对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普遍期望很高。他们认为带薪年休假对于社会、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不仅可以调节工作压力,改善身体状况,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增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
    《当代人权保障制度》一书认为,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进行休息、休养的权利。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其继续劳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必要条件。自1936年法国在全球率先对本国工人阶层实行每年享受两个星期的带薪假期制度,再到上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各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普遍呼吁缩短劳动时间,增加休闲假期。于是,带薪休假制度也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推广。在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其实已早纳入法律。《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恢复了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党政机关办法自行决定。
    由此可见,随着经济的发展,带薪休假不仅是权力,更是一种福利,因为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其目的就是尊重和落实人的休息权。毫无疑问在当前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保障职工带薪休假不仅是社会的进步,也是企业进步的标志。在此笔者呼吁,企业要主动运用带薪休假制度,将其作为激励员工、留住人才,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企业的一种方法,别让带薪休假成为水月镜花。(谷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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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01:11:33 | 查看全部
谷老师连发两帖,佩服,向谷老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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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01:14:23 | 查看全部
引用第1楼回味于2008-04-05 01:11发表的  :
谷老师连发两帖,佩服,向谷老师学习
在第一帖的基础上又改了一稿,还请李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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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08:15:13 | 查看全部
引用第1楼回味于2008-04-05 01:11发表的  :
谷老师连发两帖,佩服,向谷老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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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09:04:56 | 查看全部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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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10:16:33 | 查看全部
引用第3楼天涯好远于2008-04-05 08:15发表的  :
还请天涯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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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10:17:08 | 查看全部
引用第4楼rlcxiaoming于2008-04-05 09:04发表的  :
学习!!
还请肖老师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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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10:31:32 | 查看全部
谷老师说的好。学习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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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10:33:32 | 查看全部
引用第7楼吴涛于2008-04-05 10:31发表的  :
谷老师说的好。学习了支持   
谢谢吴老师鼓励!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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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16:22:49 | 查看全部
再次修改,敬请各位老师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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