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黎某因拒签未载明用人单位及工资的空白合同遭解聘,后经仲裁、诉讼维权,法院判定:黎某有权拒签关键条款缺失的合同,企业解约违法,需支付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约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需载明用工主体、劳动报酬等“权益底线”,但部分企业为压成本、避责任,以“后续补填”诱签空白合同,实则变更用工主体、调整报酬、少缴社保,既违反劳动合同法,更让劳动者权益“悬空”。不少劳动者因怕失业、维权难,选择隐忍,纵容企业违法,凸显权益保护痛点。
此案不仅为黎某讨回公道,更表明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程中,劳动者权益保护,既需个人敢于维权的勇气,更依赖制度完善与多方协同。唯有形成“劳动者敢维权、机构能助权、监管会护权”的机制,才能让“企业不敢违法、劳动者安心就业”成为常态,让每一份劳动付出都获得尊重,为社会经济发展筑牢稳定的用工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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