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王鹤 文/马建磊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试用期劳动纠纷案,为企业合规用工敲响警钟。范先生与公司约定3个月试用期,却被拖延9个月转正且全程领取试用期工资。此后,公司又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解聘,却无法提供培训、调岗的相关证据。法院审理认定公司行为违法,判令其向范先生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试用赔偿金,撤销解聘通知并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现实中,此类拉长试用期的行为并非个例,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法定标准,长度有上限且不得重复约定,违法履行需付赔偿金;以“不能胜任”解聘,须先培训或调岗,否则违法。
试用期是劳资双向考察的“窗口期”,绝非企业压减用工成本的“自留地”。合规用工是法律底线,企业转嫁成本、漠视劳动者权益的短视行为,终将受法律严惩,断送长远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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