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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2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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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管理:“人性化”不是“任性化”
班组管理不能只讲“人性”不讲“法”
——由一位班组长不服绩效考核想到的
◎平杰 燕子
新闻事件:我该不该对工友个人行为负责?
“没有当上班长时想当班长,当上班长后我才感觉到这活儿不好干。”重煤集团松藻煤电公司矿井单位掘进队的班长小徐,最近几天提起班组工作就特别烦。“当班长苦点、累点,算不了什么,问题是有时候不管你在没在作业现场,只要是班组里任何一名员工发生违章作业行为或任何一项工作没干好,你都得‘巴干儿秤’(被追究责任后接受绩效考核),有时一个月下来,各人的工资就有六七百块钱不对头。”
为什么会这样呢?访谈中,小徐告诉我们,现在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后,绩效考核条款特别多、特别细,也特别严。大到整个班组的工作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等,小到员工个人的言行举止,比如你在作业时,如果有领导来检查工作,你必须向领导问好,否则你就有可能要受到考核。再有就是员工个人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在企业的规定中你当班长的也有责任,比如在生产过程中,某位员工违反规定进行操作而发生了受伤事故,你当班长的不管在没在现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作为班长,对全班工作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等整体性工作负责,无可厚非。问题是,员工个人行为的不规范,为什么当班长的不管你在没在现场都要承担责任呢?”小徐认为,这于理于法都有些说不过去。他说,从法律的角度讲,班组员工都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都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什么他们发生过错班长也要承担责任呢?从仁义道德角度讲,我承认我们相互之间有共同帮助、共同进步的义务,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也应按在没在现场区别对待。
“话是这么说,可问题是如果不给班组长们加道箍,有些班组长就不负责任,企业也不可能再安排人手去盯着他们,何况班组长们每月还享受了少则一两百块、多则三四百块钱的班组长津贴。拿了企业支付的报酬,就该承担这份责任呢。况且,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讲,班组长对组员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规范性管理,也是符合人情常理的。”访谈中,一位管理者的观点,似乎有些道理。
可这观点在小徐看来却站不住脚。他认为,享受了班长津贴的班组长,他所应当负责的只是班组的整体性工作,而不是一概而论对所有组员的个人行为都负责。对于组员的个人行为,企业应该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当然班组长如果在现场发现组员有不规范行为,有义务进行阻止或纠正,但不应是绩效考核的内容,而是仁义道德的范畴。
走访中,有班组长还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假如企业坚持说,因班组员工个人行为不规范要考核班长,我想有个问题他们应当认真思考一下:对员工个人行为的不规范,当班长的都要承担责任,那么企业中专门从事员工技能教育培训的管理者们,该不该承担责任呢?管理者们总不能拿班组长们当大棒使吧!”小徐说这也正是他所困惑的。
笔者评说:班组管理不能只讲“人性”不讲“法”
人性化管理是现代班组管理的必修课。它把人们柔性的情感融入刚性的管理中,呼吁班组在实施管理过程中,要更多地从人们的常态包括思维、行为习惯方面去制定管理措施、落实考核办法,以更好地调动员工劳动生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故此,有人也将其称之为“情感管理”。
无论是人性化管理也好,还是情感管理也罢,虽然都柔进了人们柔性的一面,但管理毕竟追求的是一种有序活动。维持这种有序活动,除管理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外,合法性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回避。经营不合法,国家要制止;管理不合法,员工不认同。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班组管理不能只讲“人性”不讲“法”,但这并不是说讲了“法”就不讲“人性”。法,是维持有序活动中最有力的武器。但如果我们一味主张什么事情都按刚性的制度办,员工们就会感到企业缺乏人情味,没有把他们当成企业的“主人”,甚至有可能认为,是企业把他们当作了生产的工具和机器,这种心态一旦产生,其影响可想而知。但如果我们不加思考地一味地讲“人性”,搞迎合“人性”的管理,就难免重蹈覆辄,陷入刚刚摆脱的“人治”怪圈,使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无法正常进行。
正如在走访中一位管理者所言,现代企业推崇的人性化管理,只能在合法的前提下,按人性的思维常态去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但这并不是要求管理者们在“法”与“人性”之间作管理的选择性,相反这二者必须有机结合。否则,离开了“法”,“人性”就没有约束力;缺少了“人性”,“法”又没有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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