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中立】“下不为例”不能一“下”到底
在山西省太原市坞城中路,很多违章停车的司机会收到一张特殊的罚单,单据上不是写的处罚金额,而是很有爱的四个字“下不为例”。这名叫任建刚的交警,三年来已开具万余张这种“温情罚单”。
此事发生后,有观点认为,此举彰显人性化,值得叫好;也有观点认为,“温情罚单”是对严肃法规的随意执行,涉嫌执法违法。一时间众说纷纭、备受关注。
“下不为例”式的“温情执法,”在企业单位虽非普遍但绝非罕见,区别只在于形式,都是通过较为宽容和温和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行为纠偏,使其“下不为例。”这种做法从来都有争议,并具有“两面性。”用的好,可以为企业管理另辟新径。用不好,则会对现有制度产生冲击。
值得肯定的是,“下不为例”作为一种“温情执法”手段,之所以能够赢得一部分人的叫好声,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融入了宽容、谅解等人性化元素。受儒家文化影响,中国人历来重感情、讲人情,并坚持做人留一线、做事留余地,很少有一件事“看透人”、一棍子“打死人”的思想和做法。“下不为例”无疑能够给人悬崖勒马、浪子回头的机会,并 “以此为例”做到“下不为例。”这种做法亮点就在于,它能够“脸不红”“脖不粗”的去解决问题,并让“当事人”有心中一暖的感觉,从而心存感恩的去“戴罪立功。”
毋庸置疑的是,在企业管理,特别是企业安全管理上,“下不为例”的做法往往会成为“下次违例”的“催化剂。”因为安全管理从来都有一个100+1=101和100-1=0的特殊运算法则。一次的“下不为例”就会导致二次、三次……,其连锁效应更是不容小觑,次数一多、时间一长,不仅会让管理者产生麻痹思想,还会让违纪者心存侥幸心理,更会让守纪者出现效仿行为,从而为自己“违章违纪”寻找借口,放任自己也这样“下”去,导致“下不为例”产生泛滥,给企业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我们在日常管理中,要给触犯“规矩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和“下不为例”的温情,但这种机会和温情必须要看情况、视情节、论大小而定,不能没有底线的一“下”到底。如果是仅仅“初犯,”所犯的错又只是苗头性、兆头性,还没有给企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的话,可通过警告、教育等方法促其“下不为例。”但如果是“惯犯,”所犯的错又是习惯性违章违纪,无论有没有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单单考虑其“反复性”,就必须要硬起手腕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笔者认为,在当前作风难改、责任难落、违章难治、事故多发的非常时期,企业不妨将“冷脸执法”和“温情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找准两者的平衡点并加以利用。既维护了企业制度的“权威性,”又让职工体验到了企业的“宽容性。”这又何尝不是企业和班组的一种管理创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