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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留声机】事评——小故事点亮你的智慧人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7:36:19 | 查看全部
[卷首语] 遇见时间:2011-09-17 作者:鞠志杰 点击:245次   一粒种子被风吹起,如果落在肥沃的原野上,来年定会开出绚烂的花朵;如果被抛在荒凉的沙漠中,必会寂寞一生。

  小鸡破壳而出的刹那,如果面对的是母亲守候的翅膀,得到的定是温暖的呵护;如果面对的是花猫贪婪的目光,后果不堪想象。

  不是每朵花都能得到蜜蜂的亲吻,不是每枚果子都能滚落到草地上。不是每条毛毛虫都能变成蝴蝶,不是每只鸟儿都能欢快地歌唱。

  人来人往,有如潮涌,谁又和谁能激起那爱慕的浪花?两个没有缘分的人,即使离得再近,一个却是北冰洋上的一块冰,另一个却是南极洲上的一块石,遥不可及。两个有缘分的人,即使离得再远,一个已是融化了的一滴水,另一个便是那水中的一粒尘,没有距离。

  所谓缘分,就是那惊鸿一瞥般的遇见。从此,两个人的人生轨迹开始改变。

  据说,每当看到流星划过天际的时候,每个女孩子都会悄悄许下同一个心愿,那就是能在某一天,会有一个奇妙的遇见。为了这个遇见,宁愿付出一生的等待。

  人这一生不知道要遇见多少人,每一次遇见并非都有缘。有缘的那次,一定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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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7:36:38 | 查看全部
[成长] 再见了,赫敏.格兰杰时间:2011-09-17 作者:王奇婷 点击:213次   “事实上,我一直拥有那么多自由。我用自己的方式生活,觉得完全没有叛逆的必要。”

  从9岁到20岁,艾玛·沃特森是赫敏·格兰杰;20岁以后,艾玛·沃特森成为她自己。

  三个月前的一天,艾玛·沃特森走进纽约一家美发沙龙。发型师抓起沃特森长长的马尾,一刀剪了下去。一头浓密的长发散落在地。沃特森第一次在镜子中看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自己。

  这一剪,标志着艾玛·沃特森正式告别了“哈利·波特”系列电影中的“赫敏·格兰杰”。在过去的11年里,为了角色需要,她将一头棕色的浓密长发保留至今。

  获得“哈利·波特”系列电影中赫敏一角的那一年,沃特森只有9岁。现在,第七部《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上)》在中国内地和北美同步上映,此时的她已出落成一位亭亭玉立、颇受时尚界青睐的少女明星。

  2010年6月,《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下)》(最后一部将在2011年暑期上映)在英国利维斯顿片场杀青。“散伙饭”那天,当大屏幕上放起回顾性的拍摄花絮,沃特森第一个哭了出来。她与相处了11年的好朋友丹尼尔·雷德克里夫(饰演哈利·波特)和鲁伯特·格林特(饰演罗恩·韦斯莱)紧紧抱在一起。

  丢掉魔杖、卸下戏服的沃特森并不打算继续演戏,而是选择先在美国常春藤名校之一的布朗大学完成学业。她想要重新成为一个平凡人。

  与赫敏·格兰杰一起长大

  在JK·罗琳的最后一本《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结尾,罗恩与赫敏终于一吻定情,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哈利·波特》系列电影的最后三部由英国导演大卫·耶茨执导。在沃特森看来,耶茨对赫敏的诠释无疑是系列中最真实、最出彩的,他很好地捕捉到赫敏作为一名少女内心的阴暗和微妙情绪。她再也不是从前那个聪明骄傲、稚气未脱的小赫敏了。

  1999年,得知JK·罗琳的《哈利·波特》畅销书系列要改编成电影,并将在全英国范围内甄选男女主角时,沃特森正看到第三本《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的囚徒》。

  从第一次试镜起,沃特森就知道赫敏这个角色非她莫属,“赫敏和我太像了,我都不忍心看到别人扮演她”。

  事实证明,沃特森的自信是正确的——就像赫敏永远知道自己是对的一样。9岁的沃特森从数以千计的候选者中脱颖而出,在第一部《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中的表演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身上具有赫敏·格兰杰这个角色的灵魂与精髓。”当导演克里斯·哥伦布第一次看到沃特森、雷德克里夫和格林特共同出现在镜头前时,“那种组合的感觉真是妙不可言,给人一种电流通过全身的感觉,真是一个完美的组合”。

  《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电影首映式之前,附近的邻居在路上遇到沃特森,总会多打量几眼这个小姑娘。学校里的同学更是一窝蜂地围向她,“拍电影好玩吗?…‘你学会魔法了吗?”“你骑着扫帚飞了吗?”……

  继前两部《哈利·波特》系列电影之后,又有三位导演接过了哥伦布的接力棒。沃特森说,可以明显感受到,每个导演镜头下的赫敏·格兰杰都是不同的。在墨西哥人阿方索·卡隆执导的《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的囚徒》中,聪明伶俐的赫敏依然像往常那样引人注目,但同时她也变得更坚强。“前两部里,赫敏好学、自信,但有点跋扈,像个小大人。到了第三部,赫敏身上多了一种女性力量,这和我十几岁时的性格非常相似。”沃特森说道。

  沃特森就这样在片场度过了一个与别人不一样的童年,但漫长的拍戏生涯并不像外人想的那么轻松有趣。他们一天工作12个小时,每天六点半就必须到片场准备,年年如此。拍戏之余,为了保证学业不受影响,沃特森每天还要花三个小时接受辅导和补课,并抓紧任何空隙时间复习功课,包括在弄发型的时候。

  布朗大学收入最高的女生

  2009年,艾玛·沃特森以全优的成绩考入布朗大学,攻读英语文学和历史专业。身边看着《哈利·波特》长大的同学都激动万分——“赫敏·格兰杰”竟然和他们在同一课堂里!

  然而,这位在国际上声名鹊起的少女演员和时尚界新星,却并不希望自己在校园里受到过分关注或区别对待。

  在布朗大学念书的第一天,一大群男生围住沃特森要签名,签到最后,沃特森实在忍不住了。“我突然失控地叫了起来。每个人都害怕地看着我,‘天哪,她究竟怎么了?”’沃特森笑着说道,“而我只是不停地说:‘真的对不起,但我是来学习的,我只想当一名学生。我不签可以吗?因为你整个学期都会在校园里看到我的。”’

  2009年,沃特森成为好莱坞收入最高的女演员。媒体争相报道,年纪轻轻的沃特森已经坐拥1000万英镑的身家,这使得她有资本与任何名导演合作。“但我对大成本的电影和好莱坞大片都没兴趣。”沃特森说,如果再接戏,她期待的是一个真正启迪人心的剧本,“或许小成本的独立电影制片人可以感动我。”

  除了演戏,沃特森还迅速成为时尚界的新宠。她频繁登上《VOGUE》、《ELLE》等时尚杂志封面,成为BURBERRY和CHANEL的品牌代言人。尽管如此,生活中的沃特森还是喜欢简约随性的穿衣风格,并认为“花大半天在出门前打扮自己是可笑的”。沃特森坦言,如果碰到特殊的场合,她通常会去借一套礼服——这就意味着当天晚上必须还回去,“就像灰姑娘一样”。

  尽管早早成为全球最富有的少女之一,但沃特森成年前,每个月只用父亲给她的50英镑生活费。18岁生日时,她才开始自由支配自己挣来的钱。她并不打算大手大脚地把钱挥霍掉,而是在英国著名的私人银行报名一个课程,学习如何打理个人财产。

  沃特森用丰厚的第一桶金,为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带她的爸爸一同去了意大利的托斯卡尼度假。“他工作太辛苦了,有一天我打电话问他的秘书:‘他什么时候休息?’之后便策划了一次两人旅行。”沃特森说道,“噢,我还给自己买了辆丰田普瑞斯。”“我最大的放松,就是读一本书”

  有媒体称,拍完《哈利·波特》系列后,沃特森即便未来不工作,这笔片酬也够她用一辈子了。不过,沃特森还是选择回到自己喜爱的校园。“或许听起来有点古怪,但在拍摄《哈利·波特》之外,我最大的放松就是坐下来,读一本书。”沃特森说道。

  沃特森从没有受过任何表演方面的专业训练。她出生于巴黎,父母亲都是剑桥大学毕业的律师。沃特森5岁时,两人因性格不合而离异。此后,沃特森和弟弟亚历克斯便跟随父亲定居伦敦。就像小说中来自“麻瓜”(不会魔法的普通人)家庭的赫敏一样,沃特森从小就很独立,靠着自己的智慧和悟性一步步摸索,“就像汽车前灯中的小鹿斑比,没有人指引方向”。

  幸好沃特森在片场遇到了著名导演蒂姆·波顿的妻子海伦娜·伯瀚·卡特。这位在《搏击俱乐部》、《看得见风景的房间》中都有过惊艳表现的英国演员,在片场成为沃特森的表演导师。“她和我一样,也从未接受过专业训练。她让我多读契诃夫和其他小说。她让我知道,你对角色的了解越多,就越能靠直觉演好它。”沃特森说道。

  虽然媒体从不放过任何一个曝光沃特森的机会,但沃特森并没有给狗仔队留下太多把柄。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沃特森,似乎永远都是乖乖女的形象。沃特森的形象始终积极正面,这与她父母从小便注重培养女儿的独立性不无关系——在餐厅里不准她点儿童套餐、要求她像大人一样说话。沃特森7岁时便喝了父亲给她的第一杯兑了水的红酒。“所以上学时,当同学们拿出偷偷从父母那儿拿来的酒精饮料炫耀时,我压根就不感兴趣。”沃特森说道。

  “我用自己的方式生活,觉得完全没有叛逆的必要。”沃特森说,“事实上,我一直拥有那么多自由。9岁时有了工作,十七八岁时就能自食其力,赚钱养活自己,环游世界,还有什么需要叛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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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7:36:54 | 查看全部
[成长] 我曾是个“穷二代”时间:2011-09-17 作者:钱图 点击:228次   我叫钱图,1981年生,现就职于一家外企管理咨询公司,自己带一个组,年薪税后40万元,未算其他分红与投资收入;在北京回龙观有一套房,120平方米,贷款已付完;在西城区有一套房,正在付按揭;有一辆奥迪A6。

  其实,我不是你们以为的那种一帆风顺进入高薪公司、靠父母首付买房、自己贷款买车的小白领。相反,我来自一个连大学学费都交不起的农民家庭。一个穷得叮当响的贫困生初入灯红酒绿的大城市,那种被诱惑却无力满足的撕裂感,是很多人体会不到的。

  我拿着助学贷款,不舍得吃,更不舍得穿。物质的贫乏仅仅是痛苦的一个方面,我的脑袋也相当“贫困”,人家学“双外语”,我连英语四级考试都惧怕;人家一进校门就知道雅思、托福、外企、“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我从没想过毕业后的生活……我自卑过,甚至仇富。

  庆幸的是,就在我即将堕落、破罐破摔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位好哥们儿任远。他算得上是传说中的“富二代”,是我最“恨”的那种人。可是,误打误撞,我们偏偏成了好朋友。在他的“威逼利诱”、“软硬兼施”、“苦口婆心”、“谆谆教导”下,我的思维方式发生了不可思议的变化。

  我有课必上,从不逃课——他说我笨,应该把有限的时间用在最有用的知识上。

  我认为这个世界不公平——他说当你摆脱了贫困,就会觉得公平。

  我只结交穷哥们儿,躲有钱人远远的——他却带着我接触更多的有钱人,还让我向他们学习。

  我为了省钱,穿得很简单,还落下了“抠门鬼”的绰号——他告诉我,再穷不能穷交际,必须准备像样的“行头”出现在社交场合。

  我从小就英语不好,打算放弃——他骂我说,学不好英语你就滚回老家种地去。

  我认为跨行业跳槽是不可能的——他说只要我想做,没有做不成的事情。

  我说我只要一份体面的工作就行了,没想过要当大老板——他说,赚不到100万就谈不上体面,而有了第一个100万,第二个100万就会来得容易。

  我一向都是有话直说想说啥就说啥,他劝我话到嘴边留半句,尤其是在客户和竞争对手面前。

  到现在为止,我们认识了9年,我的生命轨迹因为认识了任远而改变。例如,我刚到北京时,嘴边总挂着“我可付不起”这样的话,而任远禁止我这么说,他总是问我:“你怎样才能付得起呢?”这两句话,一个是陈述句,另一个是疑问句;一个选择放弃,而另一个努力争取。

  生在穷人家没关系,但你必须向富人学习他们致富的方法。积极行动起来,丢掉种种借口、理由,你会发现成功离你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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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7:37:08 | 查看全部
[成长] 活出一个越来越大的世界时间:2011-09-17 作者:赵星 点击:217次   秀秀是我高中很要好的朋友,我们同在一个班里度过了高三的辛苦时光。她学习努力,成绩很棒,后来考上了北京的名校,现在读研究生,同时在一家500强公司里做实习生。秀秀所在的公司是全球IT领域首屈一指的老大哥公司,但是她在里面做人力资源部实习生,而她的专业好像是行政管理,跟人力资源或者IT都不太搭界。

  我问秀秀以后想做什么,她说想去某奢侈品公司做业务,因为听说那边实习生待遇是一天500块钱;要是能当正式员工,肯定钱多得数不过来。

  我问她那为什么在这里做实习生,一个跟未来和现状都不搭界的实习工作,秀秀说她只是想混一个实习经历而已,其他的不重要。

  我问她对未来有什么打算,秀秀说准备过年辞了这个实习回去写论文,再找个实习,能转正的那种,然后就工作了。至于找什么,还不知道。

  我有点儿默然,觉得哪里不对,但是又说不出什么。我下意识地认为,当年秀秀这样的好学生,结果为什么一点儿都不让我觉得精彩和震撼?我一直相信,秀秀应该是那种一直让我惊艳的人。

  秀秀说她总觉得自己的生活缺点儿什么,缺动力、缺激情,似乎一切都是安排好的。一类重点大学、保研、金牌导师、500强实习,一路上很稳定、很顺溜。但是我一直记得一句话:“顺利,只是一种平庸的人生。”当年我不太理解,但是现在看着这种平静得没有一点涟漪的生活,我瞬间觉得这句话说得太到位了。秀秀的生活被一种模式牵绊着,好像出轨了就是大错特错——当然,一贯优秀的秀秀是不会让自己出轨的,她是在轨道里跑得最快的那个。

  我跟秀秀说:“我怎么觉得你的生活不该是这样普通呢?”秀秀说:“那我去国外再读个博士,你觉得如何?这样就有海外背景了。”我差点儿掀翻了凳子。

  秀秀,还记得轩轩吗?当年我们班那个弹琴很好,但是成绩很差的轩轩,每天优哉游哉地来上课的高个子的轩轩。我想给你讲讲她的现在。

  当年轩轩有清华、北大等多个名校的音乐特长生录取资格,可是文化课成绩太差,只上了一个二类学校的本科,还是靠特长进去的,费牛劲了。四年时间,她拜了个钢琴家为师,在毕业的时候考到了加拿大排名前三的一所大学继续学音乐,师从一位世界著名钢琴家。我们经常在飞信上聊天,我看着她慢慢地适应国外的生活,慢慢地在另一片天空下寻找内心的荣光,我看见她的音乐梦想一点点绽放起来,她的音乐慢慢从学校的琴房走向舞台,走向世界,走向更大更美的地方。

  轩轩最近正在申请耶鲁的博士学位,问题不大,等学出来就是音乐家了。我一直在想,当年她不是最好的,甚至是很糟糕的,但是你现在综观一下当年我们那个所谓的强化班里的学生,哪一个的世界有她精彩,有她开放得盛大而顽强?

  而我们呢?我们过得很规矩,特别规范。我们用ABC和XYZ考进最好的大学,上最牛的硕士,挤进500强,做渺小的实习生,试图给自己的背景上加朵花儿;然后入职,拿4000块钱一个月的工资还互相攀比,比谁小资、谁名牌、谁出门能打车了,谁租的房子比较大、是精装的;未来我们会继续攀比谁有房子有车了,谁嫁入豪门了。但是你发现了吗,轩轩的世界越来越大,我们的世界却越来越小,最后就变成了我们拿着自己用加班熬夜赚来的十万块钱,在北京几个烫手的楼盘和几个华而不实的名贵餐厅里显摆、得瑟。我们当了20年的好学生,最终成就的是一个个小小的蜗居,以及在虚荣的外表下隐藏着的脆弱的心灵。

  你说你没有想到我现在会变得很好,而我当年也就是个中等生,也没有轩轩的特长。在我的大学里,我一直认为要高薪、要体面的工作、要当传说中的小白领,出门要住五星级宾馆,买东西再也不用看价格,于是我就冲着这个目标“piapia”地跑出来了。但是,在毕业后一年外表光鲜的白领生活中,我看不到自己的目标。我是一个目标导向的人,没有了目标,生活就成了死水。

  直到今年7月的一天,我在火车上突然想起来我的梦想。芥末说:人在17岁时候的梦想很大程度上就是终生的梦想。是的,我17岁的梦想在心里一点点复苏,变得生机盎然。那之后的我,也奇迹般地恢复了元气和精力,开始了很多我想做的事情,也想明白了很多问题——比如我为什么要经常加班工作,而且还很开心地忍受没有加班费的事实。这都是因为我内心有了一个目标,在通往这个目标的道路上,我明白自己该要点什么,该放弃点什么。我学会从多角度来看待我的世界和别人的世界,我的视野变得圆润而饱满,我的胸怀变得宽广而有秩序。我尝试读曾经厌恶的历史,我尝试用做生意的方式做事情,我尝试海纳不同的声音入耳,我尝试曾经标准好孩子不应该做的所有事情。

  兔斯基说:当你走上了不一样的道路,你才有可能看到和别人不一样的风景。在我变成一个人人眼中的特殊的小孩的时候,我看到了世界上原来有这么多精彩的活法。我开始由衷地赞叹穿着一身油腻腻工作服的工人的伟大,我感动于一个个社会底层劳动人民的朴实和善良。而这些,都是曾经被我用标尺划出去的不够标准的生活。

  今天早晨,轩轩在飞信上说,如果考上了耶鲁,让我给她一个大大的奖赏。我笑了。轩轩像一只美艳的蝴蝶,一步步飞向了高远的音乐天堂。而她的故事和我走过的日子也让我明白,成功不是一个点的概念,而是一个成长的概念。只有那些有目标、有爱、有激情、能坚持到底的灵魂,才能走出一路不断的生机盎然,活出一个越来越大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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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7:37:25 | 查看全部
[成长] 流景闲草时间:2011-09-17 作者:七堇年 点击:167次   十几岁时喜欢一个人。面容素净如雪地般的高个儿少年,看起来清清朗朗,像是操场跑道边一棵沉默的翠绿杨树。在那一年,从秋天到第二年的春天,他天天走路回家,我就远远跟在他后面亦步亦趋,以至于他的每一步姿态,我都谙熟于心。

  他是那样姿态端然的少年。我知道他与所有人都不同。左右手均可以写漂亮的字。

  姑妈从英国回来的时候,送给我一支从莎翁展览馆附近的纪念品店里买回的鹅毛笔。金色的笔尖,浅棕色的羽毛笔杆有近一尺长。握笔书写起来竟有飞翔的诗意。我拆开朴素简洁的包装,欣喜的瞬间,第一个想起的人便是他。

  那日下午我骑车穿越大半个城市,去书店里买来一本薄薄的英文字帖,开始练习写漂亮的圆体字。因为我曾经在老师给全班放电影、镜头里闪过一篇漂亮的圆体字书信的时候,偶然听到他惊叹,太漂亮了。

  在那年春天结束的时候,我开始夜夜在台灯下透着灰白的薄纸,蘸墨临帖。连鹅毛笔的笔尖,都被磨得光滑圆润,使用起来顺手舒心。那一沓用来重复临摹拉丁字母的纸,摞起来已经厚厚一沓。

  那封信,我几乎写了两年。夜夜面对着信纸,强迫症一样练习如何把每一个字母都写得像一首诗。想象着如何以电影场景一样的方式交给他,然后获得他掌心的温度,以及像花荫下的苔藓一般青郁的恋情。

  在快要毕业的时候,终于决定去找他。

  是在他生日的时候。我带着写了两年的信,最后一次跟着他回家。那条路我已经再熟悉不过了。夕阳之下我在他后面走着,一直凝视他的背影。两年多的时间,那些因为他而天真卑微的时刻,声势浩大地清晰浮现,在内心深处摇摇欲坠,心跳变得粗犷激烈。

  追上他的那一刻,我几乎深吸一口气。喊了他的名字,把信交给他。他略带诧异地点点头,拿过了信,然后转身继续向前走。

  我亦转身,却竟然双手捂面,禁不住哭出来。

  那个时刻我怀疑,这难道就是我用七百多个日夜,换来的一个潦草结果吗?他又怎么能够知道,白纸上那些花纹一般繁复漂亮的英文,是我整整两年时间夜夜在灯下心酸莫名的想念中一笔笔练习出来的告白。

  毕业前后,他都曾经主动联系过我。

  在他的家里,我看到与我想象中一模一样的情景。整齐得一丝不苟的房间,藏蓝色的窗帘与床单。白色桌面、地面,干净得几乎有些偏执感。书架上摆满了书,其中大部分是日本名著。尤其喜欢川端康成,以及古代日本作家,比如清少纳言、吉田兼好、松尾芭蕉。

  他取下一本《枕草子》,说,这是清少纳言的随笔,我很喜欢,送给你。

  回到家之后,打开那本书,看到里面夹着的一封信。字迹相当漂亮,一如我早就熟知的那样。鼓起勇气即刻翻到信纸的最后一页,果然,在结尾处写着“非常抱歉”。

  那一刻我的头脑中有着瞬间空白。如同那些烂俗的武侠片里,最锋利的刀总是会在留下伤口的一小段时间之后才会让人倒下,而又要过很久,才看到鲜血流淌。

  那个夏天就这样淡出了生命,仅仅消失为记忆的一部分段落。

  多年之后的同学会上又见到他。大家还会一起喝啤酒、唱歌,最后分开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互相拥抱。

  轮到他的时候,这个曾经占据了我全部心情的少年紧紧地拥抱我。他清晰而灼热的心跳敲打着我耳朵的鼓膜,令我忽然间感到怆然的眼泪夺眶而出。头脑中闪现的是那两年寂寞卑微的少年岁月。我此刻埋在一个曾经等待过的怀抱里,却因再次怀抱了曾经的等待,而终于明白成长的意义。青春的奢侈,便在于能够有足够清澈的心情,用七百多个夜晚去写一封言不由衷的信,给一个并不属于将来的人。

  此后的人生,也许不再会用两年的时间,练习为一个人写一封信。

  不再会跟在他后面,目送他回家,看着他的背影,充满感伤入骨的欣悦。

  不再会暗自祈祷着用最优美的方式相遇,却实际上在仓促转身的一刻痛彻心扉地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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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7:37:39 | 查看全部
[成长] 读大学,究竟读什么时间:2011-09-17 作者:贾彪喜 点击:463次   你有没有考虑过这样一些问题:大学生和非大学生的区别究竟是什么?读大学,究竟又是读什么?

  一个机电专业的大学毕业生能够操作、维护一台机器,但是一个只有初中学历的熟练技工也照样可以操作,甚至比大学生操作得更好;一个外语系毕业的大学生能够说一口流利的外语,可是,一个跑到外国卖了几年烤红薯的人也能说外语,甚至比大学生说得更地道;一个医学院的毕业生能够拿起听诊器给病人看病,可是,很多卫校毕业的中专生在积累若干年经验以后,也可以成为医生……

  所以,大学生和非大学生最主要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掌握了一门专业技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大学跟技校也就没有什么两样了。而且就专业技能而言,大学生肯定还比不过技校生,因为技校厨师专业的学生第一节课可能就要学切菜,而假如大学开设了厨师专业,肯定要用两年时间来研究厨师的社会使命、职业道德、历史演变、阶级属性和学术分类。

  那大学生究竟凭什么区别于技校生并进而区别于一切没有读过大学的人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张小姐写的关于自己毕业求职经历的文章:

  大学临近毕业,就业形势相当严峻,而我又属于运气最差的那类。

  第一次,有家电器公司通知我面试,出门前打扮得太久,加上路上堵车,结果整整迟到了一个小时。工作人员扬起手上一堆报名表对我说:“小姐,你不适合做员工,适合做老总。”

  第二次,我素面朝天地提前来到一家礼仪公司,工作人员摇着头对我说:“注重仪表是对别人的尊重,你在学校没学过吗?”

  几天后,一家英国公司的招聘广告让我重新打起精神。公司对形象没什么要求,我也很准时地到了应聘现场。考官给每个人发了一张试卷,上面只给了一道看起来简单的题目:英国每年买几个高尔夫球。没有其他数据,要求在45分钟内完成。

  看到这个无厘头的题目,我几乎傻眼了。可仔细一想,发现这道题不是要我答出一个确定的数字,而是需要一个思考的过程。

  所谓的“英国买”的数量与市场需求有关,市场需求与人口有关。英国有多少人口,这个我脑子里要有数。可以假设其中最有可能打高尔夫球的50岁至45岁之间有多少人。为了使数据精确,我还在答题纸上写明了如何进行抽样调查。写完步骤后,我再假设这些人当中经常打的有多少人,这些人估计每年要用多少球,其他的人会多久打一次,需要用多少球。这些数字加起来就是英国总的市场需求。最后我写下一组数字,并满意地交了答卷。

  一个月后,我收到这家公司的录用通知。

  张小姐第一次面试因为迟到而失败,第二次又因为仪表而被拒绝。守时和注重仪表都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别人最起码的尊重。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断定张小姐不是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我们不应该用做人的标准来作为衡量一个大学生是否合格的标准。

  张小姐第三次面试的时候证明了自己作为一个合格大学生的实力。那道题目考查的不是一个数字,而是一种分析问题的方法,那么大学生的优势便凸现出来了。张小姐在大学期间经过系统的思维训练,对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所以在面对一个问题的时候不会再单纯从简单记忆或者机械模仿的角度来考虑,她能够站在更高的角度来分析、解决问题。在这种时候,被动的记忆能力已经上升为了主动的分析能力和独立的思考能力,而这种能力正好是一个合格大学生最本质的特征。

  社会需要的也正是大学生这种系统分析的能力。不管在什么行业工作,我们所面对的问题都是纷繁复杂而且瞬息万变的,如果没有系统分析、独立思考的能力,就算把所有的书本吞进肚子,就算大学期间每次期末考试都得第一名,也绝对不可能在工作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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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7:38:08 | 查看全部
[热读] 母亲的手时间:2011-09-16 作者:马克西姆·唐克 点击:192次   土地吻它们

  用自己的垄沟

  用沙土的嘴唇

  天空用热气、用风、用雨

  把它们亲吻

  不眠的夜晚

  细长的纱线

  纺进了它们的多少温馨

  早晨,它们多少次点燃美丽的霞光

  照耀儿女和亲人

  如今

  它们显现出

  乌黑的、深深的皱纹

  纵横交织,像我们走过的道路

  在巴掌上留下了印痕

  每当全家团聚

  我们的母亲

  刚把双手放到餐桌上

  立刻就有阳光

  照亮房间,温暖我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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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7:38:22 | 查看全部
[热读] 《山楂树之恋》:纯爱背后的生化危机时间:2011-09-16 作者:马伯庸 点击:109次   今天我看了《山植树之恋*,开始的时候被这段干净的恋情感动,但是后来觉得有些不对劲,回家的一路上我都在思考着,然后想到了——是那棵山植树。

  山植树是开白花的,这是自然规律。但电影里的那棵山楂树,角色们都说开的是红花,这成了电影一条重要的线索和隐喻。对于这个违背自然规律的现象,女主角的老师在片子的开头解释说:“烈士们的鲜血染红了它。”

  这个解释是一种诗化,不会有人把它作为一个认真的答案。但在电影里,人人都在谈论这棵会开红花的山植树,所以这棵山楂树就不单单是被诗化了,而是确实开的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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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7:38:34 | 查看全部
神秘的矿物质

  为何唯独它年年开红花?让我们把这条线索放下,先看看另外一处细节。

  老三得了白血病之后,静秋跑去村里地质队营地找他,地质队的人对她说了一番话,里面有几条很重要的信息:第一,二队除了老三,也有人得了白血病,第二,导致白血病的,是地质队勘探的矿物;第三,老三怕二队的人继续得病,所以带着几块样品去城里化验去了。

  这场戏提示我们:老三的白血病,和他在二队勘探的那些石头有着莫大的关系。能导致白血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辐射。老三常年待在地质勘探队,他接触到的,应该是有强烈辐射的矿物,比如铀矿。可这并不能解决疑问。地质勘探队都是专业人员,探明矿物种类是他们的专长,如果是铀矿,第一时间就会判明。而且,如果二队挖到的是铀矿,这是国家级的战略物资,第一时间就会将其封锁起来,绝不会让主角三天两头跑出去跟女孩约会,还把二队的加班挂在嘴边。

  可见,这种矿物很神秘,神秘到二队无法判断其性质,但它又没有太强烈的辐射,所以二队在一开始并没重视。我们姑且把这种神秘矿物,称之为“艾米”矿,以纪念原小说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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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7:38:46 | 查看全部
真的是白血病吗

  在老三与静秋一起游泳的时间前后,他的身体出现了异常的状况,不仅表现出嘈睡,而且当静秋因为脚伤不肯去医院时,他居然拿出刀来划破自己的胳膊。这固然是一种爱的表现,但也反映出老三已经出现暴躁情绪,而且有暴力倾向。这种症状在二队其他接触“艾米”矿的人身上也出现了,二队不得已,把这些队员送去了县医院,谎称体检,其实是留院做深度检查。

  在病房里那场戏,静秋质问老三普通体检为何要住院,老三支支吾吾遮掩过去,其实老三有着和静秋相同的疑问。电影里用一个细节表达出来:当静秋探病的时候,他正在翻阅一本《病理学》,说明他已经心存疑窦,打算自己找出真相。

  这个阶段,勘探队仍旧没有重视异状,医院没有封锁,静秋晚上还能溜进去卿卿我我。在陪床期间,两个人一起甜甜蜜蜜地拍了一张合影。注意,在拍合影之前,老三做了一个非常古怪的举动,他竟然斗眼!而且表情是很狰狞的!

  这是和恋人照相,而且是在“文革”期间,就算是生性活泼的年轻人,也不可能有这种开放思维。除非他不是自愿的,而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肌肉……

  当天晚上,两个人睡到了一张床上,当静秋决定把自己的身体交给老三时,老三只是抚摸了一下便放弃,说了一通情话后,两个人都睡着了。

  孤男寡女,同居一室,如果这个年轻人不是柳下惠转世的话,那就只能说明他是在害怕。电影里有一处细节:当老三的手摸到静秋的下身时,他犹豫了,脸上出现的,是恐慌,立刻想要抽出手来。

  他在怕什么?静秋没有性常识,但老三肯定有。两人欢好之时,会流血。难道老三晕血?不可能。回想起老三割开自己胳膊血流出来的时候,他的表情是欢畅的,由此可知:老三喜欢看到血,但他看到血后的反应,可能会伤害到身边的人。那天夜里,老三毅然决然地停止了动作,是怕静秋见红之后,自己要做出什么可怕的事情,伤害到自己的爱人。除此以外,无法解释他为何在天时地利人和的情况下,突兀地收了手。

  这无损于整个影片的氛围,反而更证明主角为爱情牺牲的决心,也更解释了老三为何让静秋挑了一件红衣服,还买了一个底部红殷殷的脸盆,甚至之前送的日记本,都是红红的一片。这些举动当然出自老三对静秋的爱,但老三自己可能都不知道,从心理学的角度去观察,这些举动也表明,在潜意识层面里嗜血冲动已经悄然控制了他的思维,让他对红色有了强烈的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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