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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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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个恐怖分子嫌疑人,可能掌握了一个会导致成千上万平民死亡的恐怖袭击秘密,只有拷打他才可能获得该信息。为了获取信息,应不应该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应该,那么好,你是哲学上的功利主义者——因为你认为为了多数人的福利,可以牺牲一个个体的权利。但是,如果无论你如何拷打他,他都不会招——除非你对他3岁的小女儿实施酷刑——你还愿意做那个功利主义者吗?在成千上万平民的生命和一个小女孩的权利之间,你大约感到了迟疑。
再比如,篮球巨星乔丹在运动生涯里,年收入曾高达数千万美元。政府应该对他强制征收高税收,以促进经济平等吗?你也许会说,应该,因为他每年交出100万分给100个贫困家庭,对他自己来说,不造成什么大的损害,却可能大大改善100个家庭的生活条件,甚至可能改变100个孩子的命运——这里促进的可不仅仅是结果平等,而且是机会平等。可是,那么,政府有没有权力——出于同样的理由——强制我们献血甚至献骨髓呢?毕竟,在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捐点血甚至骨髓不会真正影响我们的健康,对于那些急迫需要这些医疗救助的人,这却是雪中送炭。在平等和权利之间,我们再次感到了迟疑。
又比如,一个叫比尔的人,碰巧知道一个叫威蒂的人的下落。威蒂是个毒贩,正被政府通缉。比尔应该向警察供出威蒂的下落吗?当然应该,你可能会说。可是,如果威蒂是比尔的亲哥哥,并且从小两人相亲相爱呢?事实上,这个叫比尔·伯格的人宁可为了哥哥而辞去麻省大学校长的职位,也不肯配合警察揭发哥哥。事实上不少人被他对哥哥的忠诚及其牺牲所感动。可是,难道一件正确的事情,仅仅因为适用于你自己的亲人,就变成一件错误的事情吗?在康德式的绝对命令和桑德尔式的共同体忠诚之间,我们再次陷入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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