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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天地》第11期组稿:【热点聚焦】你对通过集体协商来保护职工权益有什么话要说

发表于 2014-10-31 15:31: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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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你对通过集体协商来保护职工权益有什么话要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依法治国。作为企业就是要依法治企,依法治企有三个重拳,第一是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是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三是厂务公开,做到了职工在依法治企过程中就会受益。其中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保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手段。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2011年全总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经过3年的努力,已建工会组织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截至2013年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242万份,比2010年增长了72%;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9.8万份,比2010年增长了113.3%。
        那么,作为企业员工,你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手段来维护职工权益有何期待和建议呢?你认为把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纳入到集体协商之后,职工的权益保障有怎样的改善呢?

        参与方式:直接跟帖。字数不限,长短均可。要有题目,便于编审,注明单位、姓名。请勿灌水!
        内容风格:要体现“企业视线、职工口味”,实话实说!要结合企业事、身边事谈,期待鲜明的观点、实在的观点。   
        截稿时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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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7:36:48 | 查看全部
依法治企彰显公平正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依法治国,但同时也包括依法治企。不论是职工代表大会,还是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抑或厂务公开,这些都牵涉到企业员工们的切身利益,如何把依法治企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行动中去呢?笔者认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仍然还有许多路要走。
         虽然在国家法制日臻健全日臻完善的前提下,很多企业在员工合法权益上不敢明目张胆地侵犯,但也不排除有些企业钻法律空子,变着方式跟法律玩起了擦边球。比如,企业职工代表选举程序,人选确实是由下面推荐,可这个推荐不是发自职工群众内心意愿的,而是由上面打招呼,或是暗中钦点的,如果不按照这个“路线图”,即便你选出来的代表,那也是白搭。
         笔者就知道这样一件事,某单位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工会主席,在两个人中选一位,而其中一位是企业“一把手”看中的。早在选举之前,相关人员就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可往往是企业“一把手”看中的人选并不招人喜欢,第一轮选举结果,“一把手”看中的那个人票数少,按说理应淘汰出局,没想到企业“一把手”还在做工作,非得把自己看中的人选上来。于是,经过几轮选举、几轮做工作终于将“一把手”看中的人选上了。
       其实,在有的企业选举职工代表也是这样,班组推荐的都是些班组长以上的管理干部当职工代表,他们在行使代表权利时,有多少人能替职工群众说话呢?在很多代表参政议事中,这些职工代表只是“举举手、表表态、发发资料袋”,完全是流于形式、走个场,其实企业很多决策事情上面早就定好的。如果有个别人想争辩,那也是少数服从多数,普通职工群众再怎么鸣屈叫冤,那也是没有人理会的。
        因为企业有许多牵涉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都是通过职工代表的,普通群众根本没资格参与企业大事小情的讨论,所以对企业不合法的侵权行为都无法辩解。比如:职工签订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有不合法不合规的条款、厂务公开变成“厂务空开”,还有那些不合理的职工劳动保护的克扣、节假日加班不付加班费等等,这些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实在不算少数。有的职工找到工会,工会一屁股坐在了企业那边;有心想职工找职工代表评评理,看看职工代表都些什么人,他们大小都是企业的头头脑脑,有谁愿意跟企业老板撕破脸,帮着既没钱又没权的普通职工群众说说话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这无疑给企业职工依法维权增添信心和力量。作为企业员工既要固守法治信仰,又要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在参与民主管理中充分行使好自己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样即便企业有不合规的侵权行为,我们还有最后一道屏障,那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眼下在一些企业有太多的事务需要法律来进一步匡正和制衡了,职工劳动保护、节假日加班费、休息权等等,都是横桓在职工面前的难题,需要一一纾解。法律是公平中正义的,不论你是位高权重的达官贵族,还是一贫如洗的普通民众,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的。
      笔者认为,只有依法治企,才是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好归宿。职工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职工维护。相信,随着我国法治文明的进程逐步推进,企业法治气息也会更加浓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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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00:43:18 | 查看全部
集体协商团结就是力量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双筷子易折,十双筷子就难折,就是再松散的蚂蚁只要抱团还能度过洪水大浪的。而集体协商呢,更是解决职工待遇的好思路和好方法。都怕枪打出头鸟,但只要我们团结一心,按法定的步骤,一步步计划,实行,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那就会在不违法的情况,一定会赢得自己的权利的。团结就是力量,这是必然的。在维护职工权益的时候,一个人的力量真的是很有限的,明显是出于弱势群体,就是怎么斗也难以斗过的。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就会泰山也得移动的。滴滴泉水汇成小河,汇成大海的。集体协商的力量也是巨大的,维护权益也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的。

     050300  石家庄百纳利安驾校   孙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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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1:11:29 | 查看全部
集体协商势在必行

        虽然这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而且有些单位也在实行。但是从大多数企业执行情况来看,其实集体协商不过是企业打着民主旗号的一个幌子。很多企业都将民主协商作为制度写入企业章程,而且一些关键性的决定也确实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只不过这个“集体”并非是广大职工选出的代表,而是企业各部门运作后形成的“集体”代表,这些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多是举手通过,而对所研讨的内容,甚至所通过的修改章程是不是合规,是不是对职工有好处,基本与他们无关,这样的“集体”协商实际不可取。
       把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纳入到集体协商是一项很好的建议,如果能够实施通畅,必然能够起到依法治企,使企业焕发活力。依法治企要有三个重拳,第一是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是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三是厂务公开,做到了职工在依法治企过程中就会受益。但是就目前的形势看,还不容乐观,企业领导者是否会觉醒,能否以企业的发展为重,这三项重拳能够拳拳集中要害,给广大员工带来新的希望,还需要国家层面的持续监督和检查。
        好政策的执行是企业扭转不利局面的开始,集体协商更能体现出企业的民主,而且集体协商还有三点好处:一是集体的智慧可以取缔个人思想的局限所带来的不足;二是集体协商能更代表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从而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集体协商更民主、更公正,不至于企业决策者犯低级错误,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影响。所以,集体协商在企业有必要实行,而且是全面实行,只有这样才会让广大职工更有发言权,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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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6:15:53 | 查看全部
集体协商合同重在监督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今后一段时间执政治国的重大战略举措。依法治国,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要依法治企。依法治企,就是要用法律来治理和管理企业,就是企业要严格依法参与经济活动和其他一切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格依法履行企业对于国家、社会的责任义务,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治企,离不开民主管理企业,必须有三个重拳:第一是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是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三是厂务公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是为了保障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签订集体合同,是为了发挥职工群体组织的集体智慧和力量,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经济待遇等;实施厂务公开,是为了让权力透明,走到阳光下,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其中,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保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手段。企业应如何通过集体合同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呢?
        笔者认为,首先是签订集体合同前,必须有一个充分协商的过程。作为职工代表的工会组织,必须真正代表职工群众利益,反映职工群众呼声,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代表、法律上的代表。为此,工会组织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各方职工群众意见,与职工代表反复酝酿,然后形成职工群众的集体意见。其次是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全面职工群众的利益需求、诉求,既要规定职工正常上班时间的基本工资,也要把职工非正常上班时间即节假日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奖金分配方案、保险福利待遇、薪酬增长机制等纳入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内容文本要在企业官网和企业员工活动范围内公示,让所有职工都能及时知晓,清楚明白,防止被代表。再次是集体合同签订后的监督保障落实,这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任何集体合同,内容再好,对职工再有利,如果不能监督实施,不能保障落实,也只是画饼充饥,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实现职工权益。
        保障集体合同的执行落实,当然离不开职工代表大会上代表们的审议、提案、意见,离不开厂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同时,政府要积极作为,主动监督,加强执法检查。为此,劳动监察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要会同企业工会,加强对企业落实集体合同内容,保障职工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最严责任追究。对于职工工资、福利补贴等,应在企业一定范围内公布,让企业职工众所周知,心知肚明。作为工会组织,要站在职工立场,代表职工利益,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情况,经常就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劳动保障条件等与企业负责人协商沟通,确保集体合同内容落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全部实现。(作者:刘运喜/湖南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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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20:30:14 | 查看全部
集体合同要真、合、同
       集体合同在企业里,从其维护职工权益的本质来说,应该是好的措施和方法。这在全国履行集体合同好的单位实践中,也得到了证明和证实。说明政策是对的,方法操作也是正确的,没有违背了集体合同的初衷。但现实中,为什么有的企业也实行了集体合同,职工的权益却没有得到很好地维护呢?究其因是在走过场、走形式,是上级主管部门逼着走的,不得不做做样子。因此,要想让集体合同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注重真、合、同三个字。
      一要真:真就是真正地制定集体合同,真正地依靠每个员工,制定的条目也要较真。要符号大家的真实想法,领导要真正地为员工着想。要动真格,不要摆样子。真正反映了职工的真实心声,真正地执行下去,有了什么违反合同的事情,必须如实地去按合同办事,去真正地执行,纠正不当行为,真为民做主。
      二要合:合就是要合大家的口味,合员工的心愿,能让职工产生共鸣。如果集体合同没有合民心,顺民意,达民愿,那就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和意义。除此之外,合还需要职工和领导之间的相合,合了才有力量,才能在执行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三要同:同就是同心、同德、同力、同乐。道不同不相为谋,道不同也就容易发生分歧,自然也难免分道扬镳,让合同近似流产。同还要求与时俱进,随着实情的变化而谋同存异。合同毕竟是对双方的约束,朝着同一个目标才能真正履行合同。
      集体合同只有真正实现真、合、同,才是真合同,起到真正的效果,真实地维护职工的权益。

               石家庄百纳利安驾校   孙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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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0:57:01 | 查看全部
依法治企需要发扬民主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作为企业必须将依法治企与经营管理结合起来,作为保障职工权益的劳动合同是职工在企业工作的保护伞。
而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必然能提升职工的权益,但现有的机构设置能否完全表述职工的各种诉求,部分职工的个人素质能否明白自己在企业里需要什么,这需要一个完全民主的机制才能汇集、整理、陈述职工的利益诉求。
第二、当职工的利益诉求整理出来之后,如何筛选对错,因为职工因个体的差异利益要求也有很大差异,或者很多可能是阻碍或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这就需要一个完全的民意领袖能从中进行调节。
第三、协商的本质是相互妥协,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本身掌握完全的主动权,当职工代表所陈述的额利益诉求与企业发展发生冲突时,双方如何进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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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1:47:39 | 查看全部
集体协商落实好可达“双赢”
一份好的集体协商合同是企业和员工共同意愿一致性的表现,企业要盈利无可厚非,员工要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也是必然的选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一味地追求利润,不管不顾员工的感受,做任何事情都独断专行,那么员工必然对这样的企业失去信心;员工在企业工作中想要表达某种意愿,比如提高工薪待遇、休息等,也必须有一个合适合理的途径。因此,集体协商就是二者最好的结合点。笔者曾经听到一家小型私营企业老板讲,自己经常和员工坐在一起商量经营之事,其中也谈到工资的事情,他善于经常听,也善于和员工交流,他会及时告知员工企业的经营情况,让大家大概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效益好的时候会给大家涨点工资,这家私企也就十几个人,但是经验一直很好,员工也都愿意守着单位。
以上只是一个小私企的做法,老板也不一定真心为员工着想,但是我认为他的做法可取,那就是他善于和员工一起探讨公司的事情。虽然他们的做法并非最好,我觉得大企业也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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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4:56:05 | 查看全部
集体协商维权是句空话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问题。国家可以谈依法治国,企业可以谈依法治企,职工呢?要想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很难,通过集体协商来维护自身权益更是一种形式,一句空话。为什么呢?
     首先来关心一下集体协商代表权的问题。谁来代表?企业管理者说了算,员工选出的代表。只能参加员工代表会,而员工代表大会又只是一种形式。就拿我们企业员工代表会来说,上午听老总过去一年的工作报告,下午讨论论和表彰核定出的先进人物以及各主要单位领导表态。真正关心员工利益的问题只说企业发展了,员工的收益才能保障。我看企业发展了,员工的收益一点得不到提高。
        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协商是由工会组织代表员工进行集体协商,然而,工会是企业的工会,工会的工作人员是企业的员工,工会主席是企业管理层任命的,由企业发工资,他能真正代表企业员工为员工说话吗?他敢拿起法律武器为员工维权吗?除非你不在这个企业工作了,除非你不当工会主席拿高工资了。在二十年前,我曾代表三十多名员工找到当时的工会主席维护我们权益时,我说工会是我们娘家,我们的权益受到伤害,只能找娘家了。可工会主席说:小伙子,话是这样在说,这些都是行政在管的,我们管不了。那时还是国营企业,现在更谈不上为员工维权了。
       要真正通过集体协商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必须不受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私有企业)的制约,能依法独立行使工会组织的权利,这样才能真正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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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23:07:09 | 查看全部
             企业家可以谈依法治企,是不是多了一个“家”字彭老师。
为什们呢?   是不是应该写成“为什么”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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