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清朝推行的政策在效果上是有利于外国商人、而不利于六城商人的,因此当地商人在某种程度上只得依附于外商。发了财的六城商人要留居塔里木盆地就得隐瞒资财,假装贫穷。否则,如果买卖做得相当大,他们就得前往伊犁或乌鲁木齐去住,那里的官府压力要轻一些。对于作为清朝贡民的哈萨克人和柯勒克孜人所进口的牲畜,政府照价征收关税 5%,而对于外国人所输入的牲畜,政府只征税 313%。喀什噶尔商人输入的丝绸制品和毛皮要纳税 10%,外国人输入的同样货物仅纳此税之半数。就大多数商品说来,当地的进口商要交税 5%,外国商人只交纳 313%,但若系“克什米尔人”(包括巴尔提人和帕米尔诸国的商人)则只交 2.5%。从巴达赫尚进口宝石,税率是每斤五百蒲尔。①这项政策的后果之一是白银外流,清政府曾经试图制止而未能奏效。①见库兹涅佐夫:《十九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 16—19、92—96、115 页;又见作者的同名文章载《哈萨克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人种学专集》,3(17)(1961 年),第 84 页。②见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 25—26 页,又见 312、335 页。参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 656 页,作者说库车人口主要是加尔梅克人。他说:“富有的要人住在城内,穷人则住在郊野的帐篷里。”沃森的材料是 1830 年代的,他显然把库车与焉耆混为一谈了。①见瓦里哈诺夫:《全集》,2,第 680 页(书中将 shelkovymi 误作 melkovymi);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 24 页;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 382 页(书中“百分之四十”应系“四十分之一”之误);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第 347—348 页;库兹涅佐夫:《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 19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