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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智囊全集》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20:44:55 | 查看全部
422、苏无名
【原文】

天后时,尝赐太平公主细器宝物两食盒,所直黄金百镒。公主纳之藏中,岁余,尽为盗所得。公主言之,天后大怒,召洛州长史谓曰:“三日不得盗,罪死!”长史惧,谓两县主盗官曰:“两日不得贼,死!”尉谓吏卒、游徼曰:“一日必擒之,擒不得,先死!”吏卒、游徼惧,计无所出。衢中遇湖州别驾苏无名,素知其能,相与请之至县。尉降阶问计,无名曰:“请与君求对玉阶,乃言之。”于是天后问曰:“卿何计得贼?”无名曰:“若委臣取贼,无拘日月,且宽府县,令不追求,仍以两县擒盗吏卒尽以付臣,为陛下取之,亦不出数日耳。”天后许之。无名戒吏卒缓至月余。值寒食,无名尽召吏卒约曰:“十人五人为侣,于东门北门伺之,见有胡人与党十余,皆缞绖相随出赴北邙者,可踵之而报。”吏卒伺之,果得,驰白无名曰:“胡至一新冢,设奠,哭而不哀,既撤奠,即巡行冢旁,相视而笑。”无名喜曰:“得之矣。”因使吏卒尽执诸胡,而发其冢,剖其棺视之,棺中尽宝物也。奏之,天后问无名:“卿何才智过人而得此盗?”对曰:“臣非有他计,但识盗耳。当臣到都之日,即此胡出葬之时,臣见即知是偷,但不知其葬物处。今寒食节拜扫,计必出城,寻其所之,足知其墓。设奠而哭不哀,明所葬非人也;巡冢相视而笑,喜墓无损也。向若陛下迫促府县擒贼,贼计急,必取之而逃。今者更不追求,自然意缓,故未将出。”天后曰:“善。”赠金帛,加秩二等。

【译文】

武则天有次赏赐太平公主贵重宝器两大盒,总价超过黄金百镒。公主极为珍爱,将这批宝物妥善珍藏,不料才一年多就遭窃遗失。

公主将宝物失窃的事禀告天后,天后震怒,召来洛阳长史,下令:“若三天之内抓不到偷宝物的小偷,哀家就拿你的脑袋抵罪!”长史领命后,立即召来二县的总捕头,对他们说:“两天之内找不到小偷,你们也就别想再活命!”总捕头接获命令后就对手下的捕役说:“限你们今天之内给我抓到小偷,否则我会要你们比我先死!”

捕役们一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该如何是好。正巧在街上碰到湖州别驾苏无名,捕役们知道他是出名的捕盗专家,便恳请他至县衙参与办案。总捕头见了苏无名,便虚心向他请教。苏无名说:“我希望能与你一起谒见天后,当面向天后说明我捕盗的计划。”

两人进宫谒见天后,天后问道:“贤卿有什么办法能抓到小偷呢?”

苏无名答道:“如果真要交付臣缉贼的任务,首先就不能有期限的限制,再来就是要县衙宣布不再追查此案,至于两县中编列为擒贼的吏卒全交由臣指挥,臣保证不出数日,一定能为陛下擒获贼人。”

天后答应苏无名的请求。

苏无名随即对吏卒宣布,捉贼的行动将往后顺延一个月。一直到寒食节前,苏无名才召集所有的吏卒对他们说:“每十人、或五人编成一组,分别埋伏在东门、北门,如果发现有一名胡人,身后跟随一群披麻戴孝的家属,朝北山的方向走,就在后面跟踪他们。”

吏卒果然发现如苏无名所形容的这批人,快马报告苏无名说:“他们来到一座新坟前设奠祭拜,虽然号哭但表情并不哀伤,祭拜完毕就检视坟墓四周,接着相互开心的大笑。”

苏无名一听高兴的说:“终于抓到他们了。”于是命令吏卒将那批胡人全部逮捕并且挖坟开棺检视,只见棺木中全是宝物。

苏无名向天后奏报任务完成,天后问他说:“贤卿如何知道这些人是盗贼?”

苏无名答:“臣并没有运用什么奇计,只是能辨识盗贼罢了。当臣抵达京都那天,也就是这批胡人举行假出殡的日子,臣一见他们的神色,就知道他们是小偷,只是不知道埋藏赃物的地方。今天是寒食节,是扫墓祭祖的日子,臣料想他们一定会出城到埋藏宝物的墓地。密探说他们虽设奠祭拜但哭声并不哀伤,那个因为坟中所埋的不是死人;绕行坟墓四周,巡视后相互对看大笑,那是高兴坟墓完好无损;如果按陛下目前所下命令严密缉捕盗贼,贼人见风声吃紧,一定会因心慌而先挖取宝物逃逸。而今盗贼见官府不再追究,自然意态悠闲不急着挖出宝物了。”

天后听了,连声夸赞:“好,好。”赐他金帛,还给他升了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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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20:45:17 | 查看全部
423、陈懋仁
【原文】

陈懋仁《泉南杂志》云,城中一夕被盗,捕兵实为之。招直巡两兵,一以左腕,一以胸次,俱带黑伤而不肿裂,谓贼棍殴,意在抵饰。当事督责司捕,辞甚厉,余意棍殴处未有不致命且折,亦未有不肿,且裂者。无之,是必赝作,问诸左右曰:“吾乡有草可作伤色者,尔泉地云何?”答曰:“此名‘千里急’。”余令取捣碎,别涂两人如其处,少焉成黑,以示两兵,两兵愕然,遂得奸状。自是向道绝,而外客无所容也。

[冯述评]

按《本草》,千里急,一名千里及,藤生道旁篱落间,叶细而厚,味苦平,小有毒,治疫气结黄症蛊毒,煮汁服取吐下,亦敷蛇犬咬,不入众药。此草可染肤黑,如凤仙花可染指红也。

【译文】

陈懋仁所著《泉南杂志》中记载,

有一夜,城中遭强盗抢掠,官兵追捕时,有两名士兵受伤,其中一名伤了左腕,另外一名则伤在胸前,两名士兵的伤口都呈黑色,但伤口四周却没有红肿肉裂的现象,两人均供称盗匪拒捕时,遭盗匪棍棒殴伤。总兵厉声叱责捕役,并督责他限期捕盗。

我当时就认为,凡遭棍棒殴打,重者致命,轻者骨折,不可能既不红肿也不肉裂,如果真是如此,一定是伪装受伤。

于是我问其他人说:“在我的家乡有一种草,可以将皮肤染成类似伤口的颜色,这种草此地称作什么?”

答:“我们叫这种草为千里急。”

于是我命人采来千里急,捣碎后,分别涂在他人的左腕及前胸,不久皮肤果然呈黑青色,我要那两名自称遭匪殴伤的士兵来看,两人震惊得说不出话来,终于坦承罪行,从此盗贼绝迹。

[冯按译文]

《本草纲目》所记,千里急,一名千里及,是一种生长在路边篱笆旁的藤生植物,叶细长厚实,略带苦味,稍具毒性,能治疫气,黄症,蛊毒,用法是将叶煮成汁后,服下再吐出,同时也能敷治被蛇犬咬伤的伤口。千里急也能染黑皮肤,就如同凤仙花可染红手指甲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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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20:47:16 | 查看全部
424、某京师指挥
【原文】

京师有盗劫一家,遗一册,旦视之,尽富室子弟名。书曰:“某日某甲会饮某地议事。”或“聚博挟娼”云云,凡二十条。以白于官,按册捕至,皆桚弛少年也,良以为是。各父母谓诸儿素不逞,亦颇自疑。及群少饮博诸事悉实,盖盗每侦而籍之也。少年不胜榜毒,诬服。讯贿所在,浪言埋郊外某处,发之悉获。诸少相顾骇愕云:“天亡我!”遂结案伺决,一指挥疑之而不得其故,沉思良久,曰:“我左右中一髯,职豢马耳,何得每讯斯狱辄侍侧?”因复引囚鞫数四,察髯必至,他则否。猝呼而问之,髯辞无他。即呼取炮烙具,髯叩头请屏左右,乃曰:“初不知事本末,唯盗赂奴,令每治斯狱,必记公与囚言驰报,许酬我百金。”乃知所发赃,皆得报宵瘗之也。髯请擒贼自赎,指挥令数兵易杂衣与往,至僻境,悉擒之,诸少乃得释。

[冯述评]

成化中,南郊事竣,撤器,失金瓶一。有庖人执事瓶所,捕之系狱,不胜拷掠,竟诬服。诘其赃,谬曰:“在坛前某地。”如言觅之,不获。又系之,将毙焉。俄真盗以瓶系金丝鬻于市,市人疑之,闻于官,逮至,则卫士也。招云:“既窃瓶,急无可匿,遂瘗于坛前,只捩取系索耳。”发地,果得之,比庖人谬言之处相去才数寸,使前发者稍广咫尺,则庖人死不白矣,岂必豢马髯在侧乃可疑哉?讯盗之难如此。

【译文】

京师有一户人家遭窃,小偷临走时遗落了一本小册子。失主打开一看,里面全记载着富家子弟的名字,写道“某日某甲与人在某地聚饮商议不正经的事”,或是“某人召妓聚赌”等等,一共有二十多条。

失主将盗匪遗失的小册呈送官府,官府按册子所记姓名捕人,都是本乡的纨绔子弟。官府认为他们就是打家劫舍的盗匪,然而他们的父母却认为自己的儿子平日行为虽不知检点,但还不至于沦为窃盗,因此对儿子的罪行表示怀疑。

而那群少年喝酒聚赌召妓等事都是事实,少年在严刑拷问下都自承有罪。官府逼问他们赃物何在,少年们随意妄称埋在郊外某处,官府派人挖掘,果然挖出一批财物,少年们没想到竟然胡乱说中,彼此对望,害怕的说:“这是天要我死。”而一方面官府认为既已找到失物,只待处决人犯就可结案。

有一指挥总觉得事有蹊跷,但又说不出所以然来,沉思许久后说:“我手下有一名蓄胡子的马夫,每次审讯少年犯,他就借故待在附近偷听。”于是又故意一连四次召来少年问话,发觉那位大胡子马夫总会在附近,审问其他人犯时,就不见大胡子马夫,指挥命人召马夫问话,马夫大喊冤枉,指挥再命人取来刑具,这时马夫才叩头认罪,请指挥摒退旁人后说:“我原来不清楚这件案子,只因那强盗贿赂我,要我每次在审讯少年犯时,都要记下大人及少年的对话,然后飞快报告他,他答应给我一百两黄金做为酬劳,至于能挖出赃物,是因强盗得知少年犯所说的地点,连夜挖洞埋藏的。”

大胡子马夫说完,自动请求抓贼以赎罪,指挥命士兵换上便装与马夫一同前去缉捕贼人,贼人果然全部落网,少年犯也无罪开释。

[冯评译文]

明朝成化年间,皇帝在京师南郊举行祭天礼,典礼过后撤除祭器时,发现遗失一只金瓶。有名厨子在摆设金瓶的附近游荡,所以被当成嫌犯逮捕下狱。在严刑拷问下,厨子自承罪状,狱吏讯问厨子赃物的下落,厨子胡乱说,埋在祭坛前某处,但吏卒按厨子所说的地点挖掘,并没有找到。又痛打厨子一顿,厨子在拷打下已奄奄一息了。不久,真的小偷把金瓶系上金丝在市集上出售,有人觉得可疑,就向官府报告。经逮捕讯问后,原来是名卫士。卫士招供说:“窃得金瓶后,因一时没有适当藏匿的地点,只好埋在祭坛下。”离厨子所说的地点相距不过几寸,如果当初吏卒再挖宽几尺,那厨子就会惨遭冤死,侦讯人犯难道一定非要有类似大胡子的马夫在场,才会觉得可疑吗?唉!侦讯人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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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20:47:44 | 查看全部
425、耿叔台
【原文】

某御史巡按蜀中,交代,亡其赀。新直指至,又穴而月去箧焉。成都守耿叔台[定力]察胥隶皆更番,独仍一饔人,亟捕之。直指恚曰:“太守外不能诘盗,乃拘吾卧榻梗治耶?”固以请。比至,诘之曰:“吾视穴痕内出,非尔而谁?”即咋舌伏辜。

【译文】

某御史巡按四川,离任移交时遗漏了一笔公款,新的直指使者(朝廷直接派往地方处理问题的使者)又称直指,赴任后,又将这笔公款挪入私囊。

成都地方的长官耿叔台负责调查此项弊案,发现原先关于本案的基层官员均已他调,只有一位厨师未被撤换,遂命人将他逮捕。直指抗议道:“大人不去外面追查盗匪,却认定本官卧榻旁边涉有重嫌吗?”

耿叔台置若罔闻,果然查出直指使者舞弊的证据,便诘问道:“本官看到起火点在内部,不是你,会是谁?”直指咋舌,旋即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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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20:47:52 | 查看全部
426、张鷟
【原文】

张鷟为河阳县尉日,有一客驴缰断,并鞍失之,三日访不获,告县。鷟推勘急,夜放驴出而藏其鞍,可直五千钱,鷟曰:“此可知也。”令将却笼头放之,驴向旧喂处,搜其家,得鞍于草积下。

【译文】

唐朝人张鷟(字文成,自号浮休子)当县尉时,有位百姓被路人割断系驴的缰绳,并且遗失了驴背上的鞍袋,搜寻三天仍无法寻获,只好报官处理。

张鷟得知后,苦思甚久,终于想出一计。举行竞赛,比赛规则是,在夜晚将驴松缰,凡驴能寻获主人所藏的鞍袋,就可获得五千钱的奖金。张鷟说:“这样一定可以找到失窃的鞍袋。”

到了比赛那晚,张鷟命参赛人松开缰绳任驴自行寻鞍,那头被路人割断缰绳的驴,却回到主人家,吏卒搜索住处,结果在草堆中寻获鞍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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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20:48:33 | 查看全部
427、李复亨
【原文】

李复亨年八十登进士第,调临晋主簿。护送官马入府,宿逆旅,有盗杀马。复亨曰:“不利而杀之,必有仇者。”尽索逆旅商人过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谓之曰:“刀蔑马血,火煅之则刃青。”其人款伏,果有仇。

以提刑荐迁南和令,盗割民家牛耳。复亨尽召里人至,使牛家牵牛遍过之,至一人前,牛忽惊跃,诘之,乃引伏。

[冯述评]

煅刀而得盗,所以贵格物也。然庐州之狱,官不能决,而老吏能决之,故格物又全在问察。

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县,有一人死者,处厚往验,悉糟胾灰汤之法不得伤迹。老书吏献计:以新赤油伞日中覆之,以水沃尸,其迹必见,如其言,伤痕宛然。

【译文】

李复亨八十岁的时候才考中进士,被任命为临晋主簿。有一次他护送官马入府,夜晚投店住宿时,有贼人竟将官马全部杀害。

李复亨说:“不想盗马获利却将马匹杀死,必定是与我有仇的仇家所为。”

于是向客栈老板索取全部住宿旅客的名单,发现其中有位同乡,所携带的行囊中有把利刀。于是李复亨就对同乡说:“如果刀刃曾沾有马血,经火锻烧,刀刃就会变成青色。”

同乡听了,只有俯首认罪,果然是受仇人指使而来。

不久李复亨被荐举擢升为南和令,发生一件民家牛只被人割下牛耳的凶案。李复亨命牛主牵着牛绕村一周,走到一人面前时,牛儿突然惊惶跃起,经讯问,果然就是割牛耳的真凶。

[冯评译文]

知道用火锻烧刀刃找出凶手,这是由于深知物性;然而庐州狱官无法断案,而老狱吏能,其关键就在要深知物性,这得靠平日的多看、多问。

太常博士李处厚治理庐州时,县中有一名百姓暴毙,李处厚前去验尸,但全不见伤痕。一名老书吏献计,用新赤油涂在尸体上再用清水浇尸,就能显现伤痕,李处厚照老书吏所说,果见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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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20:48:52 | 查看全部
428、向敏中
【原文】

向敏中在西京时,有僧暮过村求寄宿,主人不许,于是权寄宿主人外车厢。夜有盗自墙上扶一妇人囊衣而出,僧自念不为主人所纳,今主人家亡其妇人及财,明日必执我。因亡去。误堕眢井,则妇人已为盗所杀,先在井中矣。明日,主人踪迹得之,执诣县,僧自诬服,诱与俱亡,惧追者,因杀之投井中,暮夜不觉失足,亦坠;赃在井旁,不知何人取去。狱成言府,府皆平允,独敏中以赃不获致疑,乃引僧固问,得其实对。敏中密使吏出访,吏食村店,店妪闻自府中来,问曰:“僧之狱何如?”吏绐之曰:“昨已笞死矣。”妪曰:“今获贼何如?”曰:“已误决此狱,虽获贼亦不问也。”妪曰:“言之无伤矣,妇人者,乃村中少年某甲所杀也。”指示其舍,吏就舍中掩捕获之。案问具服,并得其赃,僧乃得出。

[冯述评]

前代明察之官,其成事往往得吏力。吏出自公举,故多可用之才。今出钱纳吏,以吏为市耳,令访狱,便鬻狱矣;况官之心犹吏也,民安得不冤?

【译文】

宋朝人向敏中(字常之,谥文简)任职西京时,有名和尚路经一村落,见天色已晚,就央求屋主请求借住一宿,但被屋主婉拒,不得已,和尚只好暂且栖身屋主停放在屋外的车厢里。

到了半夜,和尚突然惊醒,看见一名贼人背着一名妇人,手上提着包袱翻过屋墙后,匆忙离去。和尚不由在心中盘算道,早些时屋主拒绝我入屋借宿,现在若这屋主发现妻子跑了,财物也不见了,明天一定会找我算帐,不如赶紧离开此地。

不料和尚因心慌没留意,竟误坠一口枯井中。坠入枯井后。才发现那位随强盗翻墙逃逸的妇人,已被强盗灭口,弃尸井中。

第二天,屋主果然循着脚印追踪至到井边,把和尚送进官府,和尚百口莫辩,只好供认,自己先诱拐妇人携带财物与自己私奔,但因害怕屋主派人追捕,只好杀了妇人再投井弃尸,而自己也因不小心而落井,至于放在井边的财物,则不知是何人取去。

狱卒将报告呈送府台,府台认为罪证确实,应即宣判。

只有向敏中认为赃物遗失非常可疑,于是单独审问和尚,终于得知实情,于是派密探到各地访查。

一天,密探走进村落中一家小吃店吃饭,老板娘听说他从府城来,就问他:“和尚杀人的案子,现在有没有新的发展?”

密探故意骗她说:“昨天已判刑处死了。”

老板娘问:“如果现在抓到真凶会怎么样呢?”

“这件凶杀案已结案,和尚也处死了,即使抓到真凶也没有差别,官府不会再过问了。”

老板娘说:“这话听了真难过,那妇人是我们村子里一个叫某甲的年轻人杀的。”

接着把某甲的住处指给密探看,密探于是循所指方向将某甲逮捕并取出赃物,某甲坦承罪状,和尚也无罪释放。

[冯评译文]

前代明察事理的好官,他们之所以能顺利办案,往往得之属吏的大力协助,而吏卒往往是经荐举才任用,因此多半是可用之才。今朝都是出钱买官,官员变成商品买卖,买到狱卒的职位,日后百姓入狱受审也变成交易买卖,更何况官员的心态一如属吏,官府腐败到这地步,难怪百姓含冤入狱的情形时有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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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20:49:57 | 查看全部
429、钱藻
【原文】

钱藻备兵密云,有二京军劫人于通州。获之,不服,州以白藻。二贼恃为京军,出语无状,藻乃移甲于大门之外,独留乙鞫问数四,声色甚厉,已而握笔作百许字,若录乙口语状,遣去。随以甲入,绐之曰:“乙已吐实,事由于汝,乙当生,汝当死矣!”甲不意其绐也,忿然曰:“乙本首事,何委于我?”乃尽白乙首事状,藻出乙证之,遂论如法。

【译文】

宋朝人钱藻(字醇老)任统兵官时,有两名属二京军的士兵在通州绑架百姓。遭逮捕后,坚不承认罪行,通州府只好呈报钱藻。

两名绑匪仗恃自己是京军,态度蛮横,说话无礼,钱藻命人把甲兵带至营门外,单独留下乙兵审问。声色俱厉,接着持笔写下数百字,好像在记录乙兵的口供。

然后要人带走乙兵,传讯甲兵,并骗甲兵说:“乙兵已全部招供,你是主谋,所以罪该死,乙为从犯,尚可活命。”

甲兵不知是骗他的,生气的说:“乙兵才是主谋者,为什么要嫁祸给我?”于是甲兵将乙兵如何策划主谋一五一十全部招出,钱藻命人带出乙兵对质,按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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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20:51:16 | 查看全部
430、吉安某老吏
【原文】

吉安州富豪娶妇,有盗乘人冗杂,入妇室,潜伏床下,伺夜行窃。不意明烛达旦者三夕,饥甚奔出,执以闻官,盗曰:“吾非盗也,医也,妇有癖疾,令我相随,常为用药耳。”宰诘问再三,盗言妇家事甚详,盖潜伏时所闻枕席语也。宰信之,逮妇供证,富家恳免,不从。谋之老吏,吏白宰曰:“彼妇初归,不论胜负,辱莫大焉。盗潜入突出,必不识妇,若以他妇出对,盗若执之,可见其诬矣。”宰曰:“善。”选一妓,盛服舆至,盗呼曰:“汝邀我治病,乃执我为盗耶?”宰大笑,盗遂伏罪。

【译文】

有位吉安州的富豪娶亲,一名窃贼趁着人多混乱之际,暗中潜入新妇卧室,躲在床下,想等到半夜再伺机行窃。没想到酒宴持续了三天三夜,窃贼实在耐不住饥饿,只好奔出卧室,结果被抓住送至官府。

窃贼说:“我不是强盗,是医生。新娘子有老毛疾,命我随侍在侧,好随时为她配药。”

县宰再三讯问,强盗却把新娘子的私事说得很详细,原来这都是躲在床下听来的。于是县宰不得不相信窃贼的话,准备召新娘子来对质,富人怕此事张扬出去有损颜面,恳求县宰不要传讯新娘子,县宰不答应。

富人只好央求老吏卒,老吏卒对县宰说:“这新娘子是第一次嫁人,不论官司输赢,对新娘子而言都是莫大羞辱。窃贼趁乱混入藏在卧室床下,后因耐不住饥饿夺门而出,所以一定没见过新娘子的模样。若是让别的妇女顶替,窃贼却指认她是新娘子的话,就可证明窃贼说谎。”

县宰同意老吏的建议,选一名女妓盛装打扮,乘坐轿子而来,窃贼见了那妓女大叫道:“你请我替你治病,为什么又要诬指我是盗匪?”县宰听了大笑,窃贼这才明白上当,只好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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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20:51:51 | 查看全部
431、周新
【原文】

周新按察浙江,将到时,道上蝇蚋迎马首而聚,使人尾之,得一暴尸,唯小木布记在。及至任,令人市布,屡嫌不佳,别市之,得印志者。鞫布主,即劫布商贼也。

一日视事,忽旋风吹异叶至前,左右言城中无此木,独一古寺有之,去城差远。新悟曰:“此必寺僧杀人,埋其下也,冤魂告我矣。”发之,得妇尸,僧即款服。

[冯按]

新,南海人,由乡科选御史,刚直敢言,人称为“冷面寒铁”。公在浙多异政,时锦衣纪纲擅宠,使千户往浙缉事,作威受赂。新捕治之,千户走脱,诉纲,纲构其罪,杀之。呜呼!公能暴人冤,而身不能免冤死,天道可疑矣!

【译文】

明朝人周新(累官至浙江按察使,后因奸人诬告被杀)任浙江按察使,初赴任时,一路上蚊蝇聚集,不停叮咬马匹。周新觉得奇怪,派人四处查看,终于发现一具无名尸,尸旁有一枚戳盖布匹用的木章。

周新正式上任后,命人到市集买布,等布买回又东挑西拣嫌布料不好,再派人到别市购买,终于买到一块盖有与木章印相同戳记的布料,抓来布商审讯,正是那名劫杀真正布商的真凶。

又有一次,周新外出巡行,忽然有阵怪风吹起一片叶子到周新面前,左右对周新说,这附近并没有这种树木,只有古寺中才有,而古寺离此地甚远。

周新突然领悟道:“一定是寺中和尚杀人,将尸首埋在古寺下,现在冤魂显灵要求伸冤。”

命人至古寺附近挖掘,果然挖出一具女尸,和尚只好俯首认罪。

[冯评译文]

周新是南海人,由乡试入选为御史,为人刚正,敢仗义直言,人称他是“冷面寒铁”。周新在治理浙江期间,政治气象一新。当时锦衣卫纪纲恃宠专权,曾派一名千户赴浙江缉拿人犯,然而千户到浙江后,却作威作福,索贿贪污,周新将千户逮捕治罪,不料千户乘隙逃逸,奔告纪纲,纪纲借口他事,诬指周新有罪,周新因而被诛。唉,周公能替死人伸冤,自己却遭冤死,令我怀疑真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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