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24-12-5 16:10:27

原标题: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释放民生保障新效能

12月2日,国家医保局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启动仪式。据悉,江苏、河北等9个省份31个统筹区,已于近日正式上线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

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支付家人参加居民医保和就医购药的费用。这一政策将丰富资金使用主体,体现家人之间风雨同舟,增强家庭的抗疾病风险能力。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从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到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恰恰体现了这一点。2021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该政策解决了家庭内部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越来越多、患病较多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却不够用的问题。今年7月,中央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此次启动跨省共济,进一步完善了政策实施,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力求更合理、更有效地调配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更好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要。

共济地域不断扩大,共济效果进一步释放。从市内扩大到省内,再从省内扩大到跨省,在消减地域共济局限的背后,医保部门努力克服待遇政策、系统交互、信息传输、数据安全等挑战,逐步解决“近亲属”在外地参保无法使用个人账户共济的问题。此次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创新以“医保钱包”为载体,用信息化手段赋能医保改革。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23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今年1月至10月共济金额达369亿元。

国家医保局表示,2025年将加快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改革工作,更多省份将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各地医保部门务必要加强协作联动,将有关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进一步盘活医保个人账户“沉睡”资金,惠及更多参保群众。

人民健康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基本医疗保险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制度安排。在持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同时,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医保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创新政策措施,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医保服务便捷性可及性,打造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网络,更好呵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有效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蒋萌)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24-12-5 16:10:39

原标题:让非必要不刷脸成为原则

光明网评论员:“刷脸”时代,谁来保护我的人脸信息安全?媒体报道,面对公共场所过度使用甚至滥用人脸识别技术,2024年,上海“亮剑浦江·2024”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快整治步伐,朝着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目标持续攻坚。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下的热点议题。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和对个人生物信息采集所可能潜藏问题的逐步了解,越来越多民众对于生活之中无处不在的刷脸行为选择拒绝,也开始对各种各样必须进行刷脸验证的互联网行为产生戒备。只不过,人脸识别在公共场合运用甚广,支付、解锁、开门、进站……生活之中的诸多环节都在采集个人生物信息,因而实现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的目标仍然道阻且长。

过去几年,人脸识别技术屡被滥用,使得许多主体乃至民众开始默认个人生物信息采集理所应当。当然生活之中的诸多环节运用人脸识别,民众选择拒绝将会耗费很大的个人精力,也就使得一部分群体不得不去接受。这种被迫接受让人脸识别技术在现时暂无法同“科技改变生活”划上等号。回溯过往与人脸识别相关的公民维权案例,个体往往处于弱势一方,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相关主体推行人脸识别的力度。也因此,由政府主导在相关领域开展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有其必要性。

没有人不期待真正的“科技改变生活”。从早前出门消费需要携带钱包、现金、信用卡,到如今一部手机便可畅行天下,人们是能够接纳对于提升生活便利度的任何新科技,这同时也是基于目前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当前,由于各个渠道都在推广人脸识别,人们的个人生物信息被广泛采集,这些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被定义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是否得到足够安全的保护、是否不被滥用,没有人能够打包票。此前媒体就有报道称,在某些网络交易平台上,只要花2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而5000多张人脸照片标价还不到10元。

上海在此轮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明确了几个原则,即“为公共安全所必须”“有法律依据”“做到单独告知”。这同时表明了,任何主体都不能任性设置个人生物信息识别抓取设备,有必要进行人脸识别的行为也必须单独获得授权,让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有针对性的保护,让处于弱势方的广大民众在面对人脸识别、拒绝相关主体设置人脸识别设备时,有了更多底气。

目前,上海已推动全市600余家商超门店,6300余家酒店,70余家公共体育场馆,1200余个游泳馆、健身场所,2900余个公共厕所,1400余台自动售货机完成“强制性”“滥用化”刷脸的自查整改。从消费领域开始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实则也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引导科技向上向善的应有之举。(光明网评论员)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24-12-5 16:10:49

原标题:让拒执犯罪无处遁形

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统一了司法尺度。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是对法治底线的挑战。执行工作位于诉讼活动的末端,关系着司法判决能否最终落地。近年来,司法机关持之以恒解决执行难,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震慑力度,而其中对拒不执行犯罪行为施以刑事制裁,就是那柄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加大打击力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现实中,为了让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有的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有的以各种手段阻挠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还有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5000余人,打击拒执罪力度有所加强,但总体上看,该罪的适用处于较低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反映相比,力度仍显不足。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效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不仅关乎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也关系着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打击拒执犯罪同样是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一个企业千辛万苦打赢了官司,如果其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无异于为其经营增加了不确定性和风险,不利于经营主体形成稳定预期,最终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会失灵。特别是对于一些领域的“逃废债”问题,债务人的不诚信会导致风险的不断累积,进而影响到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形成有效震慑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实践需求、问题导向,才能实现精准打击。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摸准问题的症结,打在问题的“七寸”,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比如,通常只有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才能确定可供执行的内容。现实中就有人动歪脑筋,一边打着官司,一边却忙着“蚂蚁搬家”,企图以转移、隐匿财产来逃避执行。这次的司法解释就打上了这个“补丁”,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出发,与时俱进及时回应现实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精准打击拒执犯罪,让此类行为无处遁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大依法惩处力度,既能提高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敦促其自觉履行判决、裁定,也能对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要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不枉不纵,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案件办理要求,防止刑事手段过度干预民事经济活动,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的合理空间和灵活度。(张璁)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24-12-5 16:11:07

原标题:弘扬志愿精神 凝聚向上向善力量
今年12月5日是第39个国际志愿者日,活动主题为“贡献志愿力量 创造美好生活”。从“诚信你我 福见万家”,到“爱杭城 ‘益’起来”,再到“健康加油站,志愿我先行”……连日来,全国各地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迎接国际志愿者日的到来。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据今年《志愿服务蓝皮书:中国志愿服务发展报告(2022—2023)》显示,我国注册志愿者已达2.32亿,组建有135万支志愿服务队伍,实施文明实践、阳光助残、环境保护、为老服务等多主题的1127万个志愿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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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志愿者向居民宣讲反诈知识
在奉献中传播友爱,在互助中共享进步。近年来,我国广大志愿者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将志愿精神具象化、生动化。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人加入志愿者行列中,他们不仅把从事志愿服务当成一种精神追求,更演化为一种生活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很多老年人也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2003年以来,全国老龄委连续组织开展“银龄行动”,截至2024年7月底,全国参加“银龄行动”的志愿者总人次已超700万,开展援助项目4000多个,受益群众达4亿多人次。从智力援助、技术帮扶,到“银发巡逻”、探访关爱等,新时代“银龄行动”已经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老年志愿者的参与也让志愿服务更加温暖,展现出他们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着“银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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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届汇爱助残志愿者技能大赛
今日之中国,无论是在抗洪抢险、抗震救灾,重大赛事、生态保护一线,还是家门口的敬老助老,活跃着越来越多志愿者的身影。近日,有媒体报道青年志愿者与青年视障者携手奔跑的故事。他们肩并肩、心连心,用一根陪跑绳连接黑暗与光明,共同奔向美好未来。据介绍,每一名助盲跑志愿者都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在自身反复的“蒙眼跑步”训练中体会、理解视障人士的处境。他们用爱心点亮盲友的“心灯”,用责任照亮视障者的前路,助力残健融合,诠释志愿精神。
今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发展政策、注重权益保障、强化激励褒奖、提供法治支撑。以强化激励褒奖为例,意见提出要“把志愿服务作为相关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强调“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招聘时,注重了解志愿服务情况”,要求“健全星级认定制度,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随着这些制度安排逐步落地实施,将会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弘扬志愿精神,凝聚向上向善力量。新时代为志愿者发光发热提供着更加宽广的舞台,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广大志愿者将更好发挥作用,以实际行动书写精彩故事,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秦川)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24-12-5 16:11:20

原标题:网络直播当有边界感(众议)

在手机普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直播随处可见。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广东深圳一家火锅店在未告知顾客的情况下进行直播,多位顾客的微表情和动作被清晰展示在镜头里,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直播边界的讨论。

随着短视频平台和网红经济的兴起,直播成为商家促销的常用手段。从购物到吃饭,从健身到日常,消费者的生活片段被不断捕捉,成为商家直播的素材。然而,在这股风潮中,许多消费者却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直播的“背景板”。他们的肖像、声音甚至隐私被肆意展示,却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和主播在享受直播带来红利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主播在直播时只是将镜头对准自己,并未有意捕捉、记录陌生人的动作和反应,或者在告知并征得周围人同意后进行直播,这样的行为无可非议。但现实是,主播们的镜头越伸越长,不知情的路人们隐私被曝光,甚至还要承担遭受网络暴力的风险。

为了规范直播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明确直播边界。首先,网络主播和商家在使用他人的肖像、声音时,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直播的角度、范围、时间及用途等,并取得对方同意。其次,网络平台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加强直播内容的审核,建立健全的投诉机制,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渠道,确保相关内容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

对随意侵犯他人肖像权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不妨采取责令改正、批评警告等适当方式,促进直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当然,广大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当发现自己被镜头“侵犯”之后,要敢于大声说“不”,用合法合规的方式保护隐私、主张自己的权利。

希望各方面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合法、有序的直播环境,让网络直播成为展示美好、分享生活的平台、连接人与人之间情感的桥梁,而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工具。(周荣光)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24-12-5 16:11:33

原标题:打造技能人才更有奔头的成长通道

打破晋升的“天花板”, 让技能人才成长之路越走越宽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为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人才,民政部等12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养老护理员八级工制度的建立无疑能够拓宽职业发展通道,为养老护理员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虽然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现实中,相关职称体系还没有全面打通,一些企业还没有具体实施。有养老护理员表示,不知道该找谁去评定自己的技能等级。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技能人才的成长与发展,不利于行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养老服务人才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技能人才普遍遭遇的困境,如名额指标不足、有效支持不够等。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疏解政策堵点,切实打通技能人才成长晋升通道的“最后一百米”。

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产业调整升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和成长规律,应进一步支持地方和行业企业因地制宜创新技能人才职称评聘机制,灵活运用编制配额,适当增加技能人才职称评聘名额指标,对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的技能人才职称实行单列单评。通过构建更具科学性、专业性、匹配性、融通性和长效化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纵向有梯度、横向可融通的技能人才成长晋升通道。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尤其是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竞争加剧。面对不断涌现的新行业、新产业、新模式和新职业,应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的专业标准、职业标准和岗位标准。特别是要依据行业产业技能人才的职业属性、技能逻辑和岗位要求,探索建立涵盖品德、知识、技能、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技能人才分类分层评价标准。同时,创新评价方式、设置评价周期、畅通评价通道,提高评价的精准性和灵活性,探索实施技能人才职称评聘“一省一策”“一行一策”。

基于国家发展战略部署、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发展规律,应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双通道”,切实打通技能人才向上成长晋升之路。深化技能人才薪酬制度改革和权益分配制度改革,在工资结构中突出体现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者将技能人才纳入分享式分配的覆盖范围。依托国家大数据中心,应对技能人才职称评聘情况、薪酬分配情况和工资待遇水平等定期进行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教育、人社等部门有责任进一步打破技能人才成长晋升的“天花板”,让有“一技之长”“技高一筹”的人才道路越走越宽、越走越顺、越走越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技能人才提供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和更多的晋升机会,才能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事业有盼头、有奔头、有前途。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可探索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王敬杰,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24-12-5 16:11:50

原标题:让更多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今年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12月1日至7日,我们也迎来第七个“宪法宣传周”,各地涌现出许多形式新颖又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当地基层治理和群众最关心问题,将法律知识和服务送到基层和群众身边,让每个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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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向学生们讲解宪法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我们必须看到,宪法不仅与国家前途息息相关,也与其他法律一样,和我们每个人密不可分。从出生到成长,从读书求职到婚姻家庭,人生的每个重要时刻,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都在有力守护着我们的切身权益和日常生活。
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应当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自觉。尤其是在网络时代,信息纷繁复杂,真善美与假丑恶泥沙俱下,各种诱惑以及在法律边缘“试探”的行为和现象也不时出现,对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营造、人们的守法定力和用法水平都提出了许多挑战。越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越是要坚守法治底线,始终绷紧每个人知法守法的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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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为居民讲解法律知识
徒法不足以自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中国的进程,离不开普法工作的落实落地。近年来,各地法治工作部门、新媒体平台和民间普法工作者,越来越注重和善于创新普法方式和手段。譬如,有些地方的公安、法院等部门以“互联网+”思维模式,开设社交账号,以生动活泼的图文、视频、微短剧等形式普法,成功“火出圈”;有的地方以“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邀请专业人员进校园、进社区,为未成年人、社区居民普法;还有地方邀请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普法相关文艺作品,既丰富了普法形式,又让老百姓易于、乐于接受……
创新和丰富普法形式,既要转变普法工作思路,也要推进普法工作与时俱进的能力建设。在传播媒介不断“上新”、传播形式和手段不断拓宽的当下,我们要不断整合普法资源、创新普法载体、提高面向不同群体的普法宣传精准度。要持续弘扬宪法精神和法律意识,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之心)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24-12-5 16:12:03

吃个饭、理个发、健个身,咋就成了直播间“演员”?据近日《工人日报》报道,随着全民直播风潮兴起,一些商家、博主等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不少消费者在不知不觉当中,成了“被直播”的“演员”,面容、举止、表情、动作,都清晰地被展示在镜头里。

商家架起镜头、开启直播,是想通过展示现场氛围、秀一秀服务水平,将线上流量引至线下门店。不过,如果“被直播”的消费者毫不知情,事情就麻烦了,这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还潜藏着泄露“被直播者”隐私的风险。

商家搞直播可以,但不能少了“边界感”。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现实是,总有些商家、博主法治意识不强,还总拿出一些站不住脚的理由,比如,“并非刻意拍摄”“顾客只是入镜而已”“直播不会给顾客带来什么影响”,等等。当然,有些商家纯属故意为之,毕竟,直播会带来流量,而且一些人确实有窥私的意愿和爱好。

理性而言,有些人可能不介意被直播,有些人甚至愿意“被全国人民围观”,但大多人应该不愿意吃个饭、理个发都有观众。问题的关键在于,多数商家并未征求消费者意见,消费者对此也不知情。

面对“被直播”,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不妨来看看,最近有关这方面案件的判决:有人冲浪“被直播”获赔500元;有顾客理发被“网上围观”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女士被拍入“探店视频”后,起诉相关平台并获赔1万元……这些判决不仅给那些任性妄为的商家和博主敲响了警钟,也提示相关网络平台,要加强对直播间与视频内容的审核,督促商家与博主在直播前征得他人同意。

进而言之,尊重他人隐私、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应有的“边界感”,理应成为全民直播时代的一条底线。不管技术发展会带来多少新场景,直播镜头也不能“无孔不入”,“入镜者”更有权说“不”。

任何商家想要顾客盈门、生意兴隆,都不能靠旁门左道,更不能在法律的边缘不断试探,而要靠过硬的实力和用心的服务。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24-12-5 16:12:19

【工人日报社评】

原标题:工会驿站“爱心+法治”助推维权服务更上一层楼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在既有工作机制中不断增添新的应用场景,增强工会维权服务的时代性、贴近性,期待其他地方工会也能借鉴这一思路,通过对既有工作机制的升级优化,建立更多适应时代要求的新机制,促进维权渠道更畅通,援助路径更多元,暖心触角再延伸。

据12月2日《工人日报》报道,河南省南阳市总工会以全面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为突破口,把法律援助资源更多地投向薄弱环节、重点人群,把维权服务从“抓末端、治已病”向“抓前端、治未病”拓展,推动工会法律服务进驿站。通过工会驿站“爱心+法治”方式,以务实举措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

在已成立的工会驿站中设驻点法律援助律师,在新成立工会驿站时同步设置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联系牌,无缝对接、融合融通,丰富了工会驿站的服务场景,拓展了工会驿站的服务内容,也让维权服务的距离更近、质量更高。

维权服务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近年来,在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各地工会不断增加工会服务阵地的功能和应用场景,采取了不少新措施——有的在工人文化宫中增设职工培训基地和相关项目,让职工在享受工会文体服务的同时,有机会和条件优化知识结构、提升技术技能;有的在“零工客栈”“农民工维权服务站”中增加“劳动争议调解岗”,让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的同时,劳动经济权益也能有所保障;有的充分利用当地职业教育资源,与有关部门联建或者单独建立工匠学院,职工素质得到持续提升和加强,等等。这些增加的项目、优化的流程,在一点一滴地增强着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当前,尽管地方工会维权服务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但在某些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一些基层工会由于受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为职工提供的维权服务不够充分,契合度有待提高;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有的工会组织不健全,有的成立时间短、工作人员多属兼职,有的没有得到企业行政和管理者的充分支持和重视,维权服务工作的开展难度较大;有些地方可能存在“满足于有,不追求精”的现象——维权服务只是在原地“转圈圈”“打转转”,缺乏工作特色和服务亮点,等等。这些情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会维权服务的效能,也提示有关地方要打破旧框框,拓展新思路。

事实上,充分发挥本地资源和优势,充分了解职工的所需所盼,充分发挥相关机制的联动作用,强化工会维权服务的制度创新、方法手段升级,已经在全国总工会公布的多批重点工作典型案例中得到了印证,也为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引。

一来,一些地方工会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建立更多助力工会维权服务的新制度、新机制,持续夯实工会维权服务的法治基础、制度基础;加强与同级人社、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深化“一函两书”、劳动用工“法治体检”等机制的作用发挥,让工会维权服务的抓手不断具象化、实效化。二来,可以立足工会改革创新,通过工人文化宫的升级改造、功能优化,促进工会维权服务阵地的升级换代,提升服务职工的能力;通过工会驿站全覆盖、扩大数智化工会驿站的规模等,拓展服务职工的领域,提升服务职工的效能;通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体协商,引导平台企业算法向上向善,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益保障有质的改善。

在既有工作机制中不断增添新的应用场景,增强工会维权服务的时代性、贴近性,期待其他地方工会也能借鉴这一思路,通过对既有工作机制的升级优化,建立更多适应时代要求的新机制,促进维权渠道更畅通,援助路径更多元,暖心触角再延伸,不断推动工会工作的品牌化,提升服务力和引领力。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24-12-5 16:12:39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翀 通讯员 王若玺 实习生 汪颀伟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科技创新局发布通知,中交二航局科工公司顺利进入2024年第二批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名单。

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是由行业领先、科研能力强的企业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专门机构,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是武汉市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究开发中心,武汉市科技创新局制定了《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将优先支持已备案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此次成功认定,为企业长远发展与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和广阔的发展平台。科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充分利用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平台优势,强化在技术创新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致力于发挥中心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强大支撑作用,为推动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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