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歌唱 发表于 5 小时前

“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及其家长推荐教辅材料”……新学期以来,各地各校深化利用征订教辅谋利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规范进校园教辅管理。相对于过去有些地方随着新教材配发一大摞教辅,今年有的地方没有配发教辅,这导致了部分家长的误读。有的自媒体趁机炒作“全面禁止教辅进校”“教辅治理‘一刀切’”博取流量,进一步加重了家长的焦虑。

何为教辅?顾名思义,教辅是教学辅助材料,是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优质的教辅材料可以帮助学生查漏补缺、强化训练、拓宽视野,是学习的好助手。但学生订购的教辅越来越多,不仅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也成为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重要因素。再加上各类教辅质量参差不齐,不仅无法成为学生的“学习助手”,反而给学生添堵、添乱。同时,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围绕教辅推荐、征订,还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条,滋生出教育腐败问题,形成了“教辅乱象”。

“教辅乱象”非一日之寒,教辅治理也并非首次。早在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文要求“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确立了教辅评议、“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不得牟利等教辅进校的基本原则。这次教辅集中整治,就是严格落实该办法的规定。

教辅应回归辅助角色,教育应回归育人本质。给教辅做“减法”,本质上是对教辅乱象的及时回应。今年5月,教育部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明确将“利用征订教辅及购买校服谋利等侵害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列入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清单。7月,教育部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要求根治教辅征订乱象,重点强化入校全流程管控,推进免费教辅政策落地,深化教育评价体系改革,让教辅回归教育本质功能。

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各地陆续推出相关举措,强化教辅治理。不管是避免教辅过多过滥,让学生的书包轻起来、作业少起来,还是斩断灰色利益链条,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治理教育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教辅治理,杜绝过度营销、无序征订。

教辅材料少了,学生的书包轻了、作业量也少了,回家更快乐了……教辅治理效果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也有部分政策被误读,部分家长焦虑增加。网络上有一些声音,将规范教辅征订解读为“全面封杀教辅”,甚至演绎为“禁止学生个人自带学习材料进校园”。对此,有必要对各类误读予以澄清。

规范教辅进校园,是为了治理教辅乱象,而不是“一刀切”全面封杀教辅。从各地的政策来看,教辅治理更多是对学校层面统一推荐、征订教辅的规范,而非限制学生自主使用教辅。对此,深圳就重申了“一科一辅”的原则,要求在《深圳市2025—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辅材料及教学资源选用目录》中自主选择、统一征订、免费发放。广东省教育厅在回应时也强调“不存在禁止学生个人自带学习材料进校园的问题,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学习需求携带自购的相关学习材料到校”。一些地方要求学校立足校情学情,为学生研发、印发校本讲义等教辅材料以替代校外教辅,其政策本质同样不是“全面封禁”教辅,而是让教辅更精准适配学情。面对公众的误解,各地各校务必加大政策宣讲力度,以更全面、细致的沟通消除误解,为政策的落实凝聚家校社共识。

教辅少了、作业少了,学习怎么抓?一些家长可能担心学校免费教辅的质量,也可能陷入“你有我无”的焦虑中,一些机构还可能借机炒作“教辅焦虑”。对此,各地各校必须直面家长的焦虑,在做好教辅“减法”的同时,做好课堂教学质量和精细管理的“加法”。通过着力提升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水平、提高教师个性化作业设计能力,更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成长需求。遵循“一科一辅”的原则,要严把教辅材料选用关,精选符合课程标准、契合学情校情的材料,让“减量”与“提质”同步推进。只有这样,才能化解家长的焦虑,减少对教辅的依赖。

教育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然面对各方观念的冲突、利益的博弈。教辅治理与落实“双休日”改革等都指向以小切口的改革重塑教育生态,改变靠卷时间、机械刷题“提分”的传统学习模式、竞争模式。万事开头难,政策推进初期,师生和家长的不适与焦虑可以理解。但开弓没有回头箭,迎难而上、持之以恒,以科学的理念、充分的沟通、完善的配套,凝聚更广泛共识和力量,便能深化乱象治理,形成新的教育生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杨三喜)

为生歌唱 发表于 5 小时前

2025年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涵盖出租与承租、住房租赁企业与经纪机构、网络平台与政府监管等多个环节。《条例》对住房条件、合同备案、押金返还、资金收付、信息发布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对许多告别校园不久的“社会新鲜人”而言,租房是他们迈入社会、独立生活的第一步。在房价相对较高的大城市,租房而居也是青年群体安身立命的主要方式。正因如此,与租房相关的政策变动,很容易吸引青年的注意力。此前,我们常常能看到年轻人在网上吐槽租房过程中的各种“痛点”“坑点”。从本质上看,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正是因为对租客与房东的权责缺乏统一规范。就此而言,《条例》的出台与施行,可以说是有关部门对此类“痛点”“坑点”的精准回应。其最直观的意义,便在于为租客和房东的权责关系划定了清晰的边界,进而消除乱象,使年轻人能免去不必要的担忧,在城市里租得顺利、住得安心。

长期以来,困扰青年租房者的首要因素之一,就是部分房源的安全隐忧。在租房市场上,一直不乏空间狭小、隐患突出的“隔断房”“非居改租房”,这些房子被伪装成正常房源,以较低的价格为诱饵,“忽悠”年轻人入住。此类房源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如今,《条例》对此亮出了明确底线: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标,人均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要求让不合格房源难以进入市场,保障了租客最基本的居住安全。

除了人身安全,资金安全对年轻人也很重要。租房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矛盾的,就是涉及金钱交割的环节。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常常要拿出相当于一两个月工资的金钱来支付押金,一旦遇到租赁方挪用、拖欠,将会蒙受较大损失。《条例》对此作出严格约束: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和扣减条件必须写入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克扣;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代付,杜绝“资金池”风险。这些举措,让租客能清晰地看到自己的钱流向何处、如何索回,也有利于避免他们因企业“爆雷”、平台卷款跑路而遭受损失。

在租房市场上,房源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年轻人能否顺利找到合适住所的关键。虚假房源、图文不符、坐地起价,曾让许多年轻人在租房季焦头烂额。如今,《条例》要求经纪机构和平台必须核验房源权属,实地勘查房屋状况,并出具书面说明,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一经发现,将面临高额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对依赖手机软件找房的年轻人来说,这意味着信息甄别的成本降低了,他们也能将宝贵的精力投入更重要的事务当中,而非为了“避坑”大费周章,被迫成为“房源侦探”。

对租房者而言,还有一件意义重大的事,那就是《条例》将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二房东”全面纳入了制度监管的范围之内。自然人转租达到一定规模的,要比照住房租赁企业管理;企业转租,则必须通过监管账户收付资金。这一规定,既让那些试图利用二次出租房屋的灰色空间“两头吃”的房东无所遁形,也回应了近年来频发的“长租公寓爆雷”问题,避免青年租客因为经营者的责任而“人房两空”。

综合以上几点不难看出,《条例》的具体内容,紧紧扣住了青年租房过程中最突出的几类困境。可以说,其中每则条款,都对应着某些曾出现在社会新闻中的具体问题。更重要的是,《条例》没有停留在原则性表述,而是给出了操作性强、细节清晰的具体条款,确保所有问题都有对应的制度答案。

当然,这些新规能否产生理想的效果,仍要取决于落实的力度。青年租客最期待的,是居住安全得到保证、押金都能按时返还、网上房源保质保真……这需要各地主管部门扛起责任,加强对企业、机构、平台的执法检查,从而将《条例》的制度性意义切实转化为现实效能。

住房关系到青年的幸福感,也关系到城市的吸引力。让年轻人在租房时少一些不安、多一些保障,是一项具体而重要的民生任务,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一环。期待《条例》能在实施中真正落地,让青年在城市奋斗时,能在租来的房子中住出家的踏实与温暖。(杨鑫宇)

为生歌唱 发表于 5 小时前

自行车任性横穿马路,与其他机动车相撞,交警会判谁来担责呢?近日,上海发生一起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事故。

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现场监控显示,机动车在车道内正常行驶且车速较慢,是自行车突然横穿马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交警到场查看后,作出了由骑行女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女子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提出质疑:“以前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的。”当然,这一质疑遭到了交警的有力反驳。

这个认定结果,既让事故责任一方不太理解,也出乎不少公众的意料。的确,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尴尬”情景:自行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机动车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而一旦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者即便没有过错,也往往是挨板子的对象。

为什么会如此处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很多人据此理解为,机动车即便没有过错,也得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其实,这种理解并不正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如此立法,主要考虑的是,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金属物体,相比其他个体,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故而确立了有条件的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大小,确定机动车的责任多少。根据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应当看到的是,这种立法逻辑,并非绝对偏袒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也并不等同于“谁弱谁有理”。“适度减轻”也包括了减免的可能: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为全责,机动车又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后者也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至于10%的赔偿责任限额,其实更多体现了一种公平原则,为的是避免对方有错、机动车一方本身又无过错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显失公平、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责任。

回到这起交通事故。过错显然在非机动车驾驶人一方。机动车在车道内正常行驶,车速也很慢,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刹车,算得上合规驾驶。再看非机动车一方,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遵守强制性规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理应承担违法责任。

交警部门作出判定,骑行女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小的案件传递了三重讯号:一是明确了违法与合法的边界,骑自行车任意横穿马路,属于违法行为;二是重申了违法就必须担责的原则,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三是教育了广大公众,道路交通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法治拒绝“和稀泥”。从近年来各地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对自行车、行人违法横穿公路导致事故等多有认定全责,传递了是非鲜明的司法态度;2022年,上海市发生一起“行人车流密集闯红灯被撞身亡”案件,不少评论网友支持“行人全责”,认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民心所向清晰可辨。回看这起案例,自行车横穿马路导致事故被判全责,撤下了“挡箭牌”,让违法者自负责任,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也不乏借鉴和引导意义。(欧阳晨雨)

为生歌唱 发表于 5 小时前

刚刚闭幕的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堪称具身智能的“秀场”。走在展馆内,随处可见各式各样的机器人“大秀技能”:当导游、踢足球、诊断病情、给新能源车充电……他们所到之处,无不引发大量参观者的驻足拍照、好奇询问和排队体验。“能看、能玩、能互动,这些科技产品真正让科技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人们纷纷评价本届服贸会“接地气”。

事实上每一届服贸会,“黑科技”的亮相都格外引人瞩目。而今年,机器人无疑是最抢镜的那位。水环境侦察兵、智能焊接机器人、仿生机器人……具身智能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这些机器人的出现不仅让参观者惊叹,也让展客商收获满满,成为他们洞察前沿科技发展方向、了解最新市场趋势、链接潜在合作、开拓投资机遇的重要窗口。比如展会上亮相的一款导游机器狗,他们掌握多国语言,能在人流复杂的景区内行动自如,就被某地文旅局邀请到他们所在的展馆内洽谈合作事宜。

让机器狗当导游,无疑是看中了其背后大语言模型提供的精准翻译功能,以及自动驾驶技术实现的自主避障功能。近年来,这些具有行业通用性的前沿技术加速迭代,才使得集成后的具身智能机器狗获得了导览“超能力”。而下一步迭代,则会由当前的“游客牵引”模式,升级为自主规划路线模式。伴随应用场景的具象化,机器人升级也更加有的放矢。

机器人能够灵活敏捷地执行任务,离不开中国先进制造提供的底气。在中国,智慧制造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了产业链中各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流动。比如,本届展出的、深入北京市前门地下城修复人防工程的机器人,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研发设计,河北一家机械制造厂生产,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多处技术改进,两项发明专利已进入实审阶段;另一款由北京河沐生态推出的清淤机器人,则通过切换专门研制的不同配件,既能深入20米河道,也可以进入狭窄矿井高效作业,其制造基地,位于安徽。

从一颗螺丝、一个轴承,到精密仪器、高端整机,每个创新设计,在中国几乎都能找到合适的生产伙伴,这得益于我国齐全的工业门类和完整的工业体系,以及长期以来,多个省份前瞻布局、持续优化的新质生产力生态系统。

机器人的“无处不在”,不仅彰显技术本身的突破,更映射出中国制造业生态的丰富、成熟与高效运转。它们,正成为“中国智造”的一张新名片。(光明网评论员)

为生歌唱 发表于 5 小时前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着力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进入新阶段,深刻把握增强城市发展动力活力的内在要求,做好改革创新“大文章”,对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至关重要。建设创新城市,不仅是提升经济竞争力的关键,也是破解“大城市病”、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精心培育创新生态是基石。创新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一个生态系统。良好的创新生态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民间资本的共同参与。首先,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环境优化,为创新提供宽松氛围。其次,高校和科研机构是技术创新的源头,应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最后,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是创新的催化剂,应鼓励天使投资、风险基金进入早期科技企业,形成“创新—资本—产业”的良性循环。

培育城市发展内生动力。创新城市的核心在于持续的经济活力。传统依赖土地财政和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转向创新驱动。一方面,要培育新兴产业。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未来经济增长的关键。另一方面,要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制造业城市如苏州,通过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效率,实现“老树发新芽”。

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优化空间布局。城市更新不仅是物理空间的改造,更是城市功能的重塑。许多大城市面临土地资源紧张、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亟需通过高质量更新提升承载能力。首先,要注重“留改拆”并举,避免大拆大建。例如,北京798艺术区由旧厂房改造而成,既保留了工业遗产,又成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地。其次,要推动“15分钟生活圈”建设,完善社区商业、教育、医疗等设施,提升居民幸福感。最后,要发展智慧城市,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优化交通、能源、环保等系统,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科技创新的价值在于产业化,而产业升级又依赖科技创新。二者协同,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要建立“实验室—中试基地—产业园区”的全链条转化体系。要助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还要构建开放型创新网络,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融入全球创新链。

此外,要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发展公共交通,推广绿色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例如,一些城市通过建设智慧城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缓解大城市病。创新城市必须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破解“大城市病”。

建设创新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协作。只有培育良好的创新生态、增强经济动能、优化城市空间、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并有效破解城镇化难题,才能让城市在创新的道路上不断前行,构筑起发展的新引擎,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在全球城市竞争中脱颖而出。(梁婧)

为生歌唱 发表于 5 小时前

胡欣红

据近日“半月谈”微信公众号报道,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而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向海底捞方面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

在这起事件中,两名17岁少年的行为绝非无心之失。他们在向火锅小便之后,还拍摄了视频进行传播,主观恶意明显。法院认定其“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正是看到了其行为背后的故意性——17岁的年龄,已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却仍选择挑战公序良俗,这样的恶意行为显然不能用“心智不成熟”轻飘飘带过。

220万元的赔偿判决,是一记沉重的警钟,敲给所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长久以来,“未成年”标签时常成为恶意行为的“免责金牌”,一些家长也习惯用“孩子还小”来逃避责任,导致类似破坏公共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须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份判决用实实在在的经济代价警示所有父母:监护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沉甸甸的法律责任。如果平时疏于管教,放任孩子漠视规则、肆意而为,最终父母必然要为自己的失职付出高昂代价。

同时,这一判决也是对企业维权的一种鼓励。以往的类似案件中,有的企业因维权流程漫长、举证难度大而放弃追责。这一次,法院的判决明确将企业危机公关成本纳入赔偿范围,且量化了商誉损失,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司法范本,更向社会传递了清晰信号: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损害其财产、商业声誉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家长、老师等应让更多未成年人明白,年龄不是违法侵权的“免罪符”,遵守法律规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对家长而言,唯有摒弃“纵容即关爱”的错误观念,给予孩子及时、正确的引导,才能培养出知敬畏、守规则、有担当的下一代。这起案件也提醒每一个人,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公序良俗的底线不容任何理由挑衅。

为生歌唱 发表于 5 小时前

武文欣

显示广告时长119秒,实际播放123秒;倒计时80秒,实际广告播出83秒……据近日“半月谈”微信公众号报道,互联网上出现了一种新型“鬼秤”,某些长视频平台在播放广告时,实际播放时间比其标明的倒计时总会多几秒。

“鬼秤”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市场交易领域,不法商家在称重时作弊,通过虚增重量以获得更多利润。而当前热议的互联网“鬼秤”现象,实质上是平台利用算法调控倒计时显示速率,制造“时间假象”,诱导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延长停留时间。这种行径与市井中作弊的“鬼秤”如出一辙,不仅损害用户权益,更辜负了用户的信任。

清理互联网“鬼秤”,关乎网络空间的清朗和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及时出手规制,可建立“广告时长诚信榜单”机制,定期公开通报。同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强化对“偷秒”行为的动态监测与识别。行业协会可推动形成行业公约,强化内部监督,以共识促规范,以规范护生态。

如今,用户观看时长、广告完播率等数据成为衡量各平台商业价值的重要指标。一些平台为了美化数据,不惜在用户体验上动手脚。从手机端与电视端会员不互通,到会员权益分级复杂,再到随意降低视频清晰度,花样百出,不断翻新。然而,由于此类行为在定性、取证、处罚等方面尚缺乏具体规定,用户维权往往面临成本高、举证难等现实困境,这也无形中助长了某些平台的侥幸心理。殊不知,此类行为看似聪明,实则短视,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会使平台口碑与行业生态受到侵蚀。

用户的信任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长远发展的基石。为了多“黏住”用户几秒,就不惜动手脚、耍心眼,这笔账真的划算吗?在流量和利益面前,平台企业应当保持清醒、恪守正道,与其耍小聪明,不如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赢得用户、赢得市场。而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有关方面也要通过持续探索,及时从制度层面给出回应。

为生歌唱 发表于 5 小时前

李英锋

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换员工办公室门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日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昌吉某公司通过锁闭办公室变相剥夺劳动者工作权利的行为违法,判令其向员工黄某支付赔偿金及效益提成共计48.5万余元。(见9月11日《工人日报》)

先换掉员工办公室的门锁,致使员工无法进入办公,再以员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涉用人单位的“花式辞退”套路玩得挺溜,也挺阴。这样一来,似乎一切都是劳动者的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理有据”,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好在法院法眼如炬,将其行为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捍卫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其他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付出代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些用人单位既想辞退劳动者,又不愿意支付赔偿金,于是就利用其优势地位,玩起了“花式辞退”的障眼法,企图把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都推到劳动者身上。更换门锁、更换门禁密码、没收工作证或出入证、把劳动者踢出工作群、禁止劳动者使用网络或工作设备等都是“花式辞退”的常见做法,其实质是剥夺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进而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创造冠冕堂皇的理由。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用人单位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赔偿金。而在一些劳动纠纷中,明显是用人单位破坏了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使其陷入无法工作的不利境地——如此“自导自演”,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换锁”换不掉“花式辞退”的本质,“断岗”断不掉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自以为高明的套路经不住法律的审视,终究会现出原形。到那时,用人单位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还会自毁口碑。广大企业须明白,劳动者是最宝贵的财富,只有恪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规范用工管理行为,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才能增强劳动者的凝聚力,最大程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劳动者应增强防范意识,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一旦遭遇剥夺劳动要素式的“花式辞退”,可通过仲裁、诉讼等路径积极维权。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通过送法入企、法治体检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及时指出并纠正用人单位的不当做法,强化对“花式辞退”的刚性约束。

为生歌唱 发表于 5 小时前

何勇海

近日,罗永浩质疑西贝部分餐品为预制菜引发热议。据报道,国家卫健委主导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已通过专家审查,即将公开征求意见。届时,预制菜“身份”将有统一说法,餐饮门店是否使用、如何使用预制菜,也将首次纳入强制信息披露范畴。据一位参与起草的专家透露,草案对预制菜的分类、原料、加工工艺、贮存运输及检验方法作出了统一规定,并提出“不添加防腐剂”等强制性指标。(见9月14日《南方都市报》)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案例让消费者“谈预制菜色变”。而此次某餐饮品牌预制菜事件的持续发酵,再次暴露出该行业的信任危机。实际上,食品“预制”方式在餐饮行业有着不短的历史,比如,腌制、卤制等都是对食材进行预加工,以备后续烹饪或食用。只不过,随着食品工业化以及现代包装工艺的大发展,预制菜被更多地应用于餐饮行业,以降本增效,缩短消费者候餐时间。在不少人看来,只要生产、运输、保存、烹饪过程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预制菜不宜“一棍子打死”。

人们担心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预制菜成“隐秘菜”,“不怕你预制,就怕你不告诉我”。正如某大V在微博上所说的,他不反对预制菜,甚至会在赶时间时主动选择预制菜,既然预制菜合法,餐馆当然有权使用预制菜,但消费者有权知道餐馆是否使用了预制菜——他的发言道出了不少人的心声,目前很多餐厅使用预制菜却秘而不宣,用预制菜挣现炒菜的钱,消费者大老远跑去,吃的却是预制菜,岂不是不如在家点外卖?

另一方面,人们担心预制菜成“劣质菜”。长久以来,预制菜缺乏明晰的概念界定,行业发展难以遵循统一标准,传导到消费端,大家便对预制菜心中没底。而且不少消费者反映,预制菜品质差、不好吃。尤其是,去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预制菜生产乱象:部分企业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又称“淋巴肉”)制作梅菜扣肉,生产企业负责人都声称“不吃”。比起秘而不宣,预制菜是不是“劣质菜”“黑心菜”的问题更牵动人心。

为推动预制菜成“明白菜”“放心菜”,去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明确了推动预制菜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方向。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持续探索,《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出台,将是预制菜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合规时代的关键节点。

预制菜是否安全、健康,关乎民众一顿饭的质量,也关乎一个产业的未来。在相关行业“萝卜快了不洗泥”的当下,从制度层面划出“硬杠杠”,迫切而必要。只有当信息披露成为刚性规则,品质追求成为行业共识,预制菜才能走出“迷茫”,整个行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生歌唱 发表于 5 小时前

中工网评论员 张雪

据9月10日《工人日报》报道,今年5月,山西航产集团创建的劳模服务站投入使用,明确服务对象为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山西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劳模服务站设置了劳模优先办理值机手续柜台,劳模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获奖证明,可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座位、优先登机、托运行李快速识别提取等服务,并在登机牌、行李等处加贴“劳动模范优先”标识牌。机场工作人员还会提前了解劳模的航班信息,主动提醒劳模按时登机等。

在公共场所中,人们常见“军人依法优先”等标识,以彰显对军人的感谢与敬意。同理,在航站楼里设置劳模服务站,为劳模先进提供优先服务,亦传递出对人们对他们的尊重与礼遇。精细化的人文关怀与服务、可视化的“劳动模范优先”标识,既让劳模先进在出行时更加便捷,也向社会传递了“劳动光荣”的理念。

事实上,“劳动模范优先”不只是简单的服务升级,其社会价值远超服务本身。这是将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融入日常生活,让尊重和礼遇劳模先进成为一种可感知的体验,进而让更多人看见劳模先进、感谢劳模先进,并且学习他们的精神和担当。

近年来,类似“劳动模范优先”的礼遇,在其他地方也有一些。比如,在浙江嘉兴,市劳模协会联合地方医院建立了工作室,为市级以上常年生病、行动不便的劳模提供医疗咨询、上门服务;山东菏泽筛选出20家涵盖餐饮、医疗、商超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为劳模提供84项专属优惠服务;在陕西,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陕西省劳动模范5年内可免费游览多个景区、观看演出等……这些融入日常的优待,不仅让劳模先进感受到了一份回馈,也让更多人更直观地理解了劳动的价值和意义。

“劳动模范优先”,是在推动崇尚劳动成为一种时代风尚。航站楼里的劳模服务站虽是一个小小的服务窗口,却映照出整个社会对“劳动光荣”的价值认同。期待这样的创新举措能够再多些,共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汇聚起更多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2025年9月16日企业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