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是国家的一项好政策,是所有企业职工都期盼能够真正落地生根的一项好福利。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此让大众欢迎的这么一项好政策,出台这么多年了,一直推行不下去,必有它难以推行的原因。
首先企业工资成本增加,以一个职工平均年带薪休假十天计,一个千人的企业,一年得支付带薪休假工资少则一百多万元,多则二百多万元。其次,休假时间对生产的影响,一个人平均一年休十天,千人企业相当于一年一共有一万个带薪休假日,近三十人一年的工作时间。现在的企业通过减员增效以后,一个萝卜一个坑,甚至一个萝卜几个坑的成为用工常态,这个“坑”如何填?第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那众多的民营企业,连一个星期周六、周日的正常休息都要被克扣成休息一天或者半天,至今无法落实,再来个带薪休假,更是天方夜谭。
笔者认为,一方面要靠政府给企业“减负”:减税、减费,让企业在落实带薪休假政策以后,不影响到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幅度增加,让带薪休假成为一项真正的国家福利;其二,当作一项法律规定,用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强制推行,怨我直言,靠取消评先评优是达到效果的,只有严厉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才可能对企业管理者有所触动,这项好政策才有可能落地生根。(中铁十一局三公司:王际文) 我认为:
1、必须依法强制性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依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尤其是在企业,如果仅仅靠企业主的自觉行为,也就不会出现这么多年《劳动法》中诸多劳动者权益包括带薪休假权在内的难以执行、落实的窘境,侵害和牺牲了劳动者的应得利益。
2、坚持群众观,不唯上。广大劳动者最有发言权,必须强调的是,不要迷信所谓专家的一套理论,一些许多所谓的专家,他们屁股坐在企业主的椅子上,成为企业利益的吹鼓手和代言人。
3、对违法者要“零容忍”。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人大要加强执法检查,一些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还需要依法治理,一些工作人员崇拜中庸之道,甘做老好人思想,侵害劳动者权益,必须纠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但有些企业故作视而不见,依然没有落实实施,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强制落实大有必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规则,但针对不按规办事、喜欢擦边球、故意缩水的等行为现象,就必须依法治理。现在国家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这不仅是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利于加强党的领导,还是实现社会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强制落实要建立和完善检查监督与考核机制,提高企业的执行力和落实程度;强制落实要加强约束与监督,避免“说做两张皮”现象;强制落实还应多调查、多调研,广泛听取职工们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制定有效措施,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落地生根,起到作用。
该不该强制落实?
莫让带薪休假沦为纸上福利带薪休假制度,1995年就已经写进了《劳动法》,与职工的其他法定权益一起,构成了劳动权益的整体。对于这样一项法律早有明文规定的制度,一些地方采取带有“强制性”的政策予以推动,在这种权益环境中,即使带薪休假制度被“强制性”推动了,谁又能保证休假回来后不被“强制延长劳动时间”?或者说,谁又能保证带薪休假期间不被“克扣工资”?如此一来,职工的总体权益和福利并未增加,只是突出了带薪休假,而进一步折损了其他权益。
具体来说,带薪休假制度难落实的背后主要有3方面原因。其一,民营企业雇主因为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不准员工休年假;其二,国企由于部分工作岗位特殊,存在不可替代性,职工难以休假;其三,作为弱势群体的职工由于收入较低,尚没有形成休假观念。
摸准了“落实难”的原因,就要采取措施缓解“落实难”的问题。
首先,全社会上下要在“休假权”上形成共识。休假权的最终落实不仅仅事关个人权益,也事关经济发展。带薪休假制度正改变着我国旅游业的格局,对刺激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新常态下的经济转型意义重大。其次,要建立休假补偿机制。对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职工进行经济补偿,或利用恰当时间进行补休,让职工有获得感,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再次,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只有这样,带薪休假才能从“纸上福利”变为现实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