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发表于 2015-8-30 16:56:30

带薪休假,何时不在让“休”变成“羞”?
      法律有法律效力本身就具有执行的强制性。和“该”与“不该”之间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以来,为何有些企业直到现在还迟迟落实不下去?当然有些企业倒是执行了,但是却是在执行中变了味,强制员工变“带薪休假为带薪上班”。
      带薪休假,是国家给予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本应该遵照执行,而不是在落实上打“擦边球”。这样做,企业不但使员工没有得到“休”,反而让自身蒙上了“羞”。(黄强)

        重庆能源集团逢春煤矿

cmfrjtly 发表于 2015-9-16 12:32:43

该强制落实

cmfrjtly 发表于 2015-9-19 23:13:42

我们单位虽然暂时还没有实行年休假,但管理上比较人性化。但平时放假因路途远的可以提前半天走,推迟半天来,实际就是一天时间,不扣薪酬。每个节日都是这样,很人性化,所以也没人在意这个年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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