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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企业热点新闻

发表于 2025-6-5 14:00: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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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好市场机制,不断提升发展“含绿量”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市场化配置则是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的有效方式。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

资源、能源问题与环境、气候问题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这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又是破解当前资源环境瓶颈矛盾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国已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中国水权交易所,并在多地开展交易试点,有关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场愈发成熟。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进程仍面临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主体和方式不丰富、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

作为我国资源环境领域的重大基础性机制创新,《意见》从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着重解决“交易多少”“交易什么”“如何交易”的问题。这将有助于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自然资源、环境容量等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将资源环境要素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的经济要素,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源环境要素优化配置,离不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所形成的合力。市场应在提高资源环境要素配置效率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发挥有为政府作用,积极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责,不断完善法规标准、监测核算、配套政策等。应当看到,制度完善和效果发挥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做好持续跟踪研究,认真研判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优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让市场更有效,让政府更有为,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在全社会树立“资源环境有价”的理念,稳定绿色发展预期、释放市场潜力、激发创新活力,才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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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4:00:31 | 查看全部
原标题:落地落细学前教育法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不仅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6月1日实施的学前教育法实现了我国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突破,为办好学前教育、保障儿童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于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

当前,各地都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学前教育法落地落实。法律只有通过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其作用和价值。笔者认为,在此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赋予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属性,旨在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实现教育服务的普遍可及。要实现这一目标,充足的财政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支撑。学前教育法第六章明确了财政分担机制。不过此前在实践中,相关财政责任划分尚不够明确,导致当前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与义务教育体系中的小学、初中阶段相比有较大差距。因此,在学前教育法实施过程中,需细化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责,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公办幼儿园作为公益性目标的主要实现载体,需进一步提升其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地方政府应在法律指导下,通过新建、扩建公办园所的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尤其是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子女,都能够公平享有教育资源。同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实现普惠性目标中也具有重要作用。应进一步细化对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支持政策,降低其运营成本,并通过明确质量要求和收费标准,确保其服务目标符合公益性要求。

第二,完善学前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学前教育法第五章从活动形式、教学内容等方面对学前教育质量保障进行了全面规定。如强调游戏和生活实践的核心地位,并在第二章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对此,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等规定较为抽象,需要进一步细化。可借鉴地方学前教育立法经验,如《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提到,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注重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探索能力。另一方面,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应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型。尽管法律禁止教学内容小学化,但在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背景下,部分家长对超前教育的需求十分强烈。对此,可以借鉴一些地区通过家校合作平台和社区宣传活动普及科学育儿理念,引导家长将重心从分数竞争转向培养孩子的兴趣与探索能力的做法,从而增强家长与法律目标的契合度。

第三,优化学前教育争议解决机制。学前教育法第八章通过对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构建了以行政处理为核心的争议解决体系。然而,仍需在制度协同、操作细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进一步优化。首先,应对地方政府责任进一步细化。学前教育法对地方政府的五类履职失责行为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标准模糊导致执行困难。如未提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的认定标准应进一步细化,包括土地供应的比例、时间节点和监督机制,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其次,关于司法救济,需明确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适用范围。比如对于因教师疏忽导致的儿童伤害事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以弥补损失为主,而对于涉及性侵或严重虐待的行为,则应严格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学前教育领域的争议多涉及儿童权益,应通过简化程序、设立快速通道等方式,及时保障受害方特别是儿童的合法权益。最后,推动社会参与和多元化解机制。尽管学前教育法未对社会协同机制作出规定,但地方立法实践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一些思路:发挥家长委员会在争议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如针对教师管理和收费争议,家长委员会可与园方共同协商,减少矛盾激化;明确社会监督机制,如通过设立社会监督平台,定期对幼儿园运营、政府履职等进行独立评估并公开结果。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期待各地各有关方面深刻领会法律有关精神,准确把握好上述问题,将法律规定不折不扣转化为现实行动,让学前儿童真正在法治的呵护下享受有品质、有温度的教育,推动我国学前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湛中乐,新疆大学“天山学者”讲座教授,北京大学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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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4:00:44 | 查看全部
原标题:古老的龙舟将划向更开阔的未来

在湖南汨罗,“龙舟故里”百舸争流;在广东佛山,现存最古老的龙舟焕发新的生机;福建福州的夜赛龙舟和重庆巴南的陆地龙舟比赛带给人们特别的乐趣……今年端午期间,多地纷纷开展龙舟比赛,让传统的体育文化活动迸发出无限活力。

“五月五,是端阳。龙舟下水喜洋洋。”作为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端午寄托悠远厚重的家国情怀,承载趋吉避凶的美好期许,关联丰富多彩的节日习俗。其中,最具仪式感和代表性的节庆活动,非龙舟竞渡莫属。

龙舟比赛源自何来?按照南朝梁代《续齐谐记》以及《荆楚岁时记》中的记载,长江流域的划龙舟比赛,大多源于对屈原的纪念;江浙一带,则把纪念伍子胥与原有的端午习俗结合起来,形成了早期的龙舟竞渡。流传于贵州、福建等地的说法则是,古时江河多水患,民众划着七彩龙船游弋江上,为的是祈求风调雨顺、民生安康。也有专家认为,赛龙舟文化的源头可追溯至上古时期的龙图腾祭祀……无论如何,端午节前后举行的划龙舟比赛,已成为中华儿女共通的精神文化符号,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龙舟竞赛历经千年而不衰,受到普遍欢迎。究其原因,首先是源于数千年文化习俗的传承。不论是行吟江畔、上下求索的屈子,还是孝勇忠义、实干为民的伍子胥,都是一代代中华儿女共尊的先贤;不论是先民对“龙图腾”的推崇信仰,还是驭舟江河、巡游祈雨的仪式,契合的都是人们对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殷切期盼。这些美好的期许具有穿越时空、历久弥新的文化价值。

其次,滋养于龙舟竞渡所展现的积极进取的精神。龙舟比赛的特点在于百舸争流、“弄潮儿在潮头立”的万丈激情;在于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奋楫争先的团队协助精神;在于坚韧不屈、挥桨激浪、力争上游的拼搏态度……一场龙舟比赛往往就是一股激动人心、奋发向上的人间英雄气,对于比赛者和观众都有一定的精神治愈之效。

再次,得益于龙舟比赛强大的包容性。龙舟比赛,不仅可以有水上龙舟、旱地龙舟等不同比赛形式,还开设有日间竞技、夜间赛舟不同的比赛时段,而且越来越有“国际范儿”。今年端午期间,“龙舟狂欢模式”在西班牙巴达洛纳、英国曼彻斯特、南非开普敦、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等地陆续上演,一些国际比赛如火如荼地进行。鼓声阵阵、桨影翻飞间,龙舟竞渡这一古老的运动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被认为象征豁达的生活态度——“尽力而为,玩得开心”。

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既在于精神层面的赓续,也在于现实社会的需求。据媒体报道,湖南汨罗每年制造龙舟近万条,产值达2亿元。广州市上漖村龙舟制造基地,龙舟产业爆火,有的订单排到2027年。在湖北荆州,从传统木舟到碳纤维龙舟,从民间作坊到现代化企业,龙舟制造活力满满……人们欣喜地看到,龙舟竞渡的故事不仅没有因为岁月变迁而式微,反而不断延展和创新,这何尝不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俱进的生动样本!

“箫鼓满流水,风烟生画旗。”虽经千年时光流转,古老的龙舟比赛依然热闹非凡、激动人心,依然是人们精神世界以及现实生活中值得期待的一部分,这是传统文化之幸、非遗传承之幸。一头连接着浩茫的传统,一头牵系起人们当下的生活,古老的龙舟还将划向更开阔的未来。

(李思辉,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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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4:01:02 | 查看全部

原标题:讲好故事让理论直抵人心

策划:刘梦甜

制作:敬悦萱(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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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4:01:20 | 查看全部
原标题:

高福美:求同存异 开放包容


中华文化是一个多元的统一体,是由多民族、多地域、多类型文化的持续交流交往交融发展而成,彰显着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理念、目标追求和共通情感。应该说,中华文明从来不用单一文化来代替多元文化,而是自觉以多元文化共同汇聚成共同文化。从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到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大一统传统;从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到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从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维方法,到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交往之道,实践证明,中华文明对外来文明不是拒绝,而是充分的尊重、吸纳、包容,主张不同文明之间、不同文化之间相互尊重,根据各自文化发展需要取长补短、求同存异。

指导单位

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

出品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

宣讲家网站

中国社会科学网

支持单位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出品人:谢辉 贺亚兰

总策划:肖峻峰

监制:李爱民 袁华杰

统筹:刘斌 宋莹

本期嘉宾:高福美

执行导演:陈宣宇  周海伟

策划:李文鼐 彭亚南 张哲 赵冠霞 刘妍君 齐泽垚

执行:何迪雅 常畅

摄像:孙超

灯光:贾红亮

妆造:李洁

后期:刘佃水 贾红亮

包装:张萌

字幕:宗悦

审核: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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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4:01:31 | 查看全部
原标题:世界要共赢不要独占

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因为普惠原则遭到破坏。个别国家奉行“弱肉强食、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不得人心,必将走向死胡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繁荣稳定不可能建立在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基础之上”。世界各国在全球治理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积极寻找利益汇合点,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互利合作,实现彼此成就,让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独占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抱持以邻为壑的做法、零和博弈的思路,用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来看待世界的发展,一方面偏执地认为别国的进步是建立在本国利益受损的基础上,把所有贸易伙伴国都视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国,把别国的繁荣视为本国发展的威胁;另一方面又极端化地追求“一国独大”,堂而皇之地将本国利益置于国际社会之上,牺牲别国利益来充当自己发展的代价。在国际经济活动的具体实践中,独占思维就体现为千方百计去“分蛋糕”“抢蛋糕”,甚至为了阻止别国得到蛋糕,不惜去破坏“蛋糕店”。

以独占思维来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这不仅无法带来繁荣,还会危及和平,人类在这方面的教训是沉痛的。1930年美国为振兴国内经济开始拥抱保护主义,胡佛政府对外征收高额关税,引发了全球贸易战并加剧了全球经济的大萧条。经济衰退又进一步刺激了世界范围内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势力的抬头,更多国家热衷于构建自我保护的狭隘、排他性的政治经济集团。整个统一的世界市场被分割成为一个个“势力范围”,各国竞相采取排他性的对外经济政策,这导致国家间政治互信恶化。有些国家甚至采取更激进的外交和军事政策,走上极端民族主义和扩张主义道路,这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重要诱因之一。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弱肉强食、赢者通吃是一条越走越窄的死胡同。当前,美国挑起关税战、贸易战,不仅对世界经济增长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冲击,更是对国际经贸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公然破坏,本质上就是试图用充满封闭、对抗和独占思维的对外政策来解决国内问题,这违背了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结果注定要走向失败。

国际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部复杂精巧、有机一体的机器,离不开众多国家的协同合作。只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才能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经济的持续增长。只有通过平等对话、协商合作,才能寻求共同利益的交汇点,实现共同发展。只有尊重彼此差异、汲取他国优秀文化成果,才能促进自身文化的创新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多元共生。面对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世界各国同舟共济的客观要求,中国开创性地提出并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走出了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辟了道路、积累了条件。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反对任何人搞技术封锁、科技鸿沟、发展脱钩,把全球经济这块蛋糕做大,更要将这块蛋糕分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国人民,实现真正的合作共赢。摒弃零和游戏、你输我赢的旧思维,树立双赢共赢的新理念,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他方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促进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不仅适用于经济领域,也适用于政治、安全、文化等广泛领域,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的“黄金法则”。

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中,单打独斗已无法应对全球性的发展难题,只有共同发展,整个世界才能繁荣稳定,才能办大事、办好事、办长久之事,每个国家才能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各国应摒弃我赢你输、赢者通吃、零和博弈的旧思维,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把“我”融入“我们”,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共渡难关、共创未来。(赵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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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4:01:43 | 查看全部
原标题:拾金索酬应恪守法律底线

近日发生的一起金手链纠纷事件引发热议:一女子在商场丢失金手链,拾得者要求按每克800元支付“赎金”,后经警方调解才得以归还。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近年来,拾得金首饰、手机、手表等高额物品后向失主索要“感谢费”“保管费”等索酬事件时有发生,还有人将拾得财物视为商机,甚至以调包、拖延等手段胁迫失主。殊不知,此类行为不仅面临法律追责,更侵蚀社会信任基础。

从法律视角审视,索要赎金的行为已突破法律底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进一步明确: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法律未授权任何形式的“赎金”索取权。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应向失主返还原物或者等价赔偿。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由此可知,当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时,也失去了要求失主支付遗失物保管费用或要求失主履行悬赏承诺的权利。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当拾得人将保管义务异化为牟利手段,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达到一定数额其行为或可涉嫌侵占罪。

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当前社会中,有的人将拾得物视作“意外之财”明码标价,这种行为正侵蚀着社会诚信的根基。治理此类乱象需多管齐下。在法治建设方面,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他人财产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坚决追责。同时,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教育活动,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与道德自觉,让拾金不昧等美德深入人心。

当金手链的金属光泽与人性底色发生碰撞,我们更应守护法律尊严与道德良知。处理遗失物时应恪守法律底线,若产生合理保管费用可依法主张,但切莫将“拾物归还”异化为“交易筹码”。

(王梅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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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4:01:55 | 查看全部
原标题: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人人都是“第一责任人”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安全生产月”不仅是一个特定时期的活动,更是向全社会发出的持续警示:安全责任需要365天常抓不懈,容不得丝毫懈怠。从用人单位到劳动者,从执法者到普通市民,每个人都应当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发展的基石,更是守护生命的坚固盾牌。

今年6月是第二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的活动主题,犹如一记重锤,精准叩击着安全生产的核心命题:安全不是某个群体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行动。从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中不难看出,此次活动不仅追求参与主体的广泛覆盖,更致力于将安全责任细化到企业、劳动者、监管部门和普通公众等每一个社会单元。这深刻启示我们,构筑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唯有各方切实扛起责任,才能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组织者,须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其主体责任落实的程度,直接决定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近年来,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令人警醒,这些悲剧背后的用人单位追求效益压缩安全投入、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甚至篡改数据逃避监管等行为,必须得到坚决杜绝。此次“安全生产月”特别强调“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正是抓住了“关键少数”。用人单位要摒弃“重效益轻安全”的短视思维,将安全生产视为发展的底线,通过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细化到班组、岗位;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维护设备、升级防护设施;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借助“吹哨人”制度鼓励职工参与监督。唯有用人单位真正将安全置于首位,才能筑牢防范事故的坚实屏障。

安全生产不能仅依靠管理者“自上而下”的管控,更需要每一名劳动者“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在生产一线,劳动者往往是最早发现安全隐患的“前沿哨兵”。此次活动提出的“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正是为了充分激发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劳动者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需要做到“三会”:会识别风险,比如能够敏锐辨别电气线路老化、设备异常声响等潜在危险;会应急处置,比如能够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熟知逃生路线;会拒绝违章,比如坚决抵制无防护作业等违规行为。同时,用人单位要通过系统培训提升劳动者安全素养,让“安全红线”深入人心成为劳动者的行为自觉。当每一名劳动者都成为“安全哨兵”,事故预防便拥有了最广泛、最坚实的群众基础。

监管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守夜人”,其执法刚性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制度能否落地见效。此次“安全生产月”要求深入排查整治隐患,本质上是对监管效能的再强化。监管部门应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从“定期式检查”转向“常态化治理”,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监测风险点;从“单打独斗”转向“协同共治”,联合消防、住建等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防”,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科学监管机制。以深圳2022年推出的“安全巡查无人机网格化排查”模式为例,该模式借助科技手段显著提升了监管覆盖率和有效性。只有让监管“长出牙齿”,形成强大威慑力,才能倒逼责任主体不敢违法、不能违法。

安全生产离不开全社会共同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社会共治有助于凝聚“人人参与安全”的强大合力。此次活动部署的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旨在构建全覆盖的社会化安全网络。日本“防灾日”全民演练、德国社区“安全邻里”计划等成功经验表明,当安全知识成为社会共识、应急技能成为公众本能,整个社会的抗风险能力将实现质的飞跃。因此,从社区组织的消防演练到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课,从家庭中的安全知识普及到用人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每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安全生产月”不仅是一个特定时期的活动,更是向全社会发出的持续警示:安全责任需要365天常抓不懈,容不得丝毫懈怠。从用人单位到劳动者,从执法者到普通市民,每个人都应当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发展的基石,更是守护生命的坚固盾牌。唯有将“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理念转化为日常实践,把“查找身边隐患”培养成行为习惯,才能织就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护网。让我们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共同守护美好生活的安全底线,因为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生命的庄严承诺。(郭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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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4:02:06 | 查看全部
原标题:强制报告不该有盲区

六一儿童节前后,多部门发布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江苏省某小学老师发现学生胡某某身上有多处新旧伤痕,询问后得知胡某某因不愿意上学等问题被母亲多次殴打,随即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检察机关报告,后胡某某母亲因涉嫌虐待儿童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一母亲伙同男友对3岁女儿以立规矩为名实施虐待,导致孩子昏迷,医生接诊时发现孩子伤情异常,及时报警。

类似案件凸显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作用,也很有代表性,因为在过往诸多案例中,医生或老师的报告对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具有关键作用。不过,不要以为报告是想报就报、不想报就不报的“热心”行为,“强制”二字就能说明问题,这是一项被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义务: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让人遗憾的是,强制报告制度入法4年,还是有部分医生、老师不了解,甚至不知道这项制度的存在,暴露出部分地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也有部分人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被报复、无法确定是否需要报告等原因选择沉默。

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普及力度和系统性培训,与此同时,可以考虑运用数字化手段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比如,有的医院系统检测到就诊人是未成年人,且症状触发“外伤性先兆流产”等关键词,将自动提示医生,同时自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推送预警信息;有的地方开发了未成年人入住数字预警系统,适用场所包括旅馆、网约房、电竞酒店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易发地带,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异常入住情况自动推送至公安机关,解决了报告不及时的治理难题。

一些更深层次问题的解决,需要聚焦细化强制报告制度。以山东泰安12岁女孩感染HPV事件为例,有网友爆料称,小女孩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医,然而医生并未报警,如若当时医生报了警,可能该女孩就不会出现HPV感染等问题。也有医生指出,未成年人因此类疾病就诊时,一般问诊很难判断未成年人是否遭受侵害,也就无法确定是否需要报告。实际上,不乏因缺乏标准化操作指引、处置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的争议。另外,应报告而未报告被追责的典型案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然而,对不具备公职身份的强制报告义务人该如何追责,界定较为模糊。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细化操作流程,正确、规范、系统地执行制度,尽快清除强制报告制度盲区,才能更好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全覆盖,织密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网。(维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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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4:02:18 | 查看全部
原标题:严查“挂证”,规范药店经营秩序

药师黄*云在24小时内横跨2800公里,于乌鲁木齐与烟台两地完成审方售药的荒诞情节,揭开了药品零售行业“挂证”顽疾的面纱。国家医保局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揪出了超2.3万家存在问题的药店,暴露出医药服务领域监管与市场发展失衡的深层矛盾。当专业资质异化为企业逐利的工具,公众用药安全与医保基金防线正面临着系统性的严峻威胁。

“挂证”乱象的滋生与蔓延,根植于行业生态与制度设计的双重困境之中。在市场层面,医药零售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行业平均利润率持续下跌,人力成本占比不断提升。在这样的经营压力下,部分企业为维持生存,不得不将药师岗位异化为“证照道具”,以最低成本满足资质要求。在制度层面,现行准入标准过于侧重资质审核,而动态监管却存在“重审批、轻核查”的明显漏洞。医保定点资格与药师资质的强绑定关系,更是催生了“拿证保资格、挂证省成本”的畸形行业操作。此外,药师职业价值长期被忽视,其专业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得到充分采纳与重视,这不仅导致大量人才流失,也使得“挂证”现象愈演愈烈。

此次整治行动,标志着我国医药监管正式迈入“智慧化”的全新阶段。医保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筛查技术,精准锁定异常结算数据,并通过智能监控系统构建起严密的“电子围栏”,监管效率较以往提升数十倍。多部门协同机制的不断完善,形成了从医保断供、市场禁入到刑事追责的全链条、立体化惩戒体系。某知名连锁药店因“挂证”行为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后,月均营收锐减,会员流失率上涨,品牌信誉更是遭受重创。

想要彻底破解“挂证”困局,必须构建起制度重构与价值重塑的双轮驱动模式。在制度创新方面,首先可探索建立药师服务收费机制,将用药指导、风险评估等专业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畴,这既能保障药师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又能激励药店真正重视药学服务质量。其次,大力推广“药师区域共享”模式,通过完善多点执业政策,有效盘活现有药师人力资源,切实缓解基层尤其是偏远地区药学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在价值引导层面,设立“金药师”等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荣誉体系,加大药学伦理教育的普及与深化力度,同时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药师执业行为的全流程追溯与透明化管理,让“挂证”行为无处遁形。

总之,这场关乎民生福祉的行业整治行动,不仅是对“挂证”乱象的一次重拳出击,更是医药零售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契机。唯有以严格的制度约束划定行业底线,以积极的价值重塑引领发展方向,才能推动医药零售行业从单纯追求“证照达标”,迈向注重“服务提质”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真正为全民用药安全筑牢坚实可靠的防线。(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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