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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2025年11月25日企业热点新闻

 楼主| 发表于 半小时前 | 查看全部
“12万元整装全包”“零增项保障”……社交平台上,这些装修广告吸引着无数业主。然而,签约施工后,却每每遭遇层层加价、合同陷阱和维权无门的噩梦。家装行业的低价套路,成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

装修公司的套路,往往始于极具诱惑力的低价广告。这些广告以“全包”“零增项”为噱头,配合“免费设计”“赠家电”等福利,精准击中业主“省心省钱”的痛点。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材料品牌、施工范围、增项规则等往往模糊不清,甚至故意漏项。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增项加价,若业主拒绝,便以停工相威胁。更有甚者,装修公司常通过更换对接人员、注销原账号等方式甩锅,让维权找不到明确责任人。

家装合同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成为装修公司设套的“杀手锏”。合同中暗藏“按实际材料结算”“最终价格以现场为准”等条款。业主签约时,业务员刻意跳过这些条款,事后则以“按合同办事”拒认口头承诺。如果想要维权,消费者还需面对证据不足、责任难定、诉讼成本高等多重障碍。正因如此,许多业主迫于工期拖延、房屋闲置等压力,最终只能妥协加钱,陷入“继续装怕无底洞,停工损失也不小”的两难境地。

家装乱象的背后,是行业准入门槛低、监管缺失、信用体系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要根治这一顽疾,首先要加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求装修公司公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信息,并公示违规记录。对无资质或挂靠企业严厉打击,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其次要规范合同。行业协会可制定范本合同,强制要求明确材料标准、增项规则及违约责任,杜绝模糊条款。再者是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需警惕异常低价套餐,签约前主动索要详细设计图、材料清单及环保检测报告,核对是否与宣传一致。施工中多留证据,如拍照录像、微信群沟通留痕等。最后还应畅通维权渠道。有关部门应完善投诉渠道,简化维权流程,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家装不应成为割韭菜的“重灾区”。只有监管利剑出鞘、行业自律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升,才能让“全包”回归本义,让每个家庭都能安心筑梦,远离装修陷阱。(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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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终于来看她了,这是我到舟山的第一站。”从山西专程来到舟山的退伍军人刘先生动容地说,每每在剧中看到朱枫烈士的英勇事迹,都忍不住热泪盈眶。11月22日是隐蔽战线烈士朱枫诞辰120周年纪念日,从黎明时分起,就有居民、游客陆续来到舟山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朱枫被捕处革命遗址前,自发追思悼念。

随着《沉默的荣耀》剧终,屏幕上的字幕渐渐淡去,然而现实中的故事却如同被掀开的古老抽屉,紧张惊险的剧集把“东海小组”的个人记忆推到了公众面前,也让舟山沈家门成了“打卡磁场”,游客络绎不绝前来“触摸历史”。

从杭州自驾而来的吴女士是铁杆剧粉,她带着孩子来此感受现实跟历史的交会后,开始了周末之旅。他们中午尝了海鲜面,买了健民糕饼,准备再去普陀博物馆、四德新邨逛逛。在制定的攻略里,晚上还要吹着海风品尝海鲜,亲身体验“老底子”沈家门的“烟火气”。

影视传播把红色资源从屏幕拉回现实,公众情感带动了城市流量,恰是文化传播与旅游融合发展良性互动。

像吴女士一样,寻访英雄足迹,缅怀革命精神的游客数不胜数。福建福州仓山区螺洲镇吴厝村的吴石故居,自电视剧开播以来每天都有一千多名市民自发前来,在英雄曾经生活过的地方驻足、敬献鲜花,其中包括不少在福建工作生活的台胞。而就在几天前,笔者夜跑偶遇一位大姐,帮她与舟山港岛大桥及海边夜景合影,交谈中得知,她是陕西西安人,此番与友组团来舟的起因,源自剧中最后一集——“东海小组”即将踏上刑场时,吴石的那句“舟山群岛,解放了”。

一趟追寻历史的旅程,便是一次心灵的洗礼。沿着先烈的足迹,不仅能够深刻感受那份对信仰的坚守与执着,也能感受这座城市的历史与蓬勃生机。其实,舟山只是大姐追剧的第一站,原本吴石故居所在的福州也在他们的出行计划中,遗憾的是,当地开始了系统性修缮计划,这次只能作罢。

一部剧,唤醒了一段尘封的历史;一段历史,赋能了一座城市的魅力;一座城市,承载了一代人的精神传承。

75年前,吴石、朱枫、陈宝仓、聂曦等英雄,用“沉默”诠释牺牲的荣耀和信仰的重量;75年后,我们铭记这份荣耀,也必将这段历史传承下去。循着先烈们的足迹,无论是去舟山触摸那个邮筒的沧桑痕迹,还是去福州感受那件旗袍的历史韵味,抑或是将他们的故事讲给更多的人听,都是我们对这段历史的最好致敬。(尤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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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的存废之争又起波澜。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期,不少自媒体开始热炒“C7驾照”,称持该证即可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并宣称年底将在上海、广州、成都等地试点,明年全国推广。对此,相关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明确否认。

“老头乐”一开始是作为失能人群的代步工具,后来渐渐向正常老年人群体蔓延,其存废之争持续多年。反对者认为其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简直是个“移动炸弹”。多地频频发生因“老头乐”引发的交通事故,就是明证。支持者则认为“老头乐”可以低成本、方便快捷地解决老年人的出行问题,是延展老年人生活半径的一个得力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C7驾照”是“老头乐”欲突破政策和法律限制的最新尝试。

客观地说,“老头乐”要取得合法上路资格可能性不大。一方面是“老头乐”本身问题重重,车身就是薄薄的一层铁皮甚至塑料,没有安全带、没有安全气囊,驾乘者的基本安全得不到保障;没有资质和保险,出了事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维权难题,这样的车要是允许上路,不啻于往马路上埋地雷,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还有商家利用营销套路,把“老头乐”包装成合法的交通工具卖给消费者,放大了危险性。

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城市没有办法容纳“老头乐”的解禁。相比于电动自行车,“老头乐”的体积更大,占用的城市道路资源更多,会加剧城市交通的拥堵。很多城市,应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求已经不堪重负,早晚高峰期,非机动车道的拥堵程度堪比机动车道,哪有能力应对“老头乐”的冲击。

从这两个角度看,“老头乐”并不具备大范围普及的可能性,更不具备在城市环境中大量推广的基础。对这样一个基本判断,社会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而且,应对老年人的出行问题需要从编织社会交通网络、构建合理的微公交布局来解决。

抽丝剥茧之后不难看出,“老头乐”这团“乱麻”之所以难解,是因为背后有民生需求、产业发展、交通管理等多重“线头”,这个社会发展中产生的难题,总归还是要在发展中才能得到规范和解决的。(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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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的存废之争又起波澜。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期,不少自媒体开始热炒“C7驾照”,称持该证即可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并宣称年底将在上海、广州、成都等地试点,明年全国推广。对此,相关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明确否认。

“老头乐”一开始是作为失能人群的代步工具,后来渐渐向正常老年人群体蔓延,其存废之争持续多年。反对者认为其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简直是个“移动炸弹”。多地频频发生因“老头乐”引发的交通事故,就是明证。支持者则认为“老头乐”可以低成本、方便快捷地解决老年人的出行问题,是延展老年人生活半径的一个得力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C7驾照”是“老头乐”欲突破政策和法律限制的最新尝试。

客观地说,“老头乐”要取得合法上路资格可能性不大。一方面是“老头乐”本身问题重重,车身就是薄薄的一层铁皮甚至塑料,没有安全带、没有安全气囊,驾乘者的基本安全得不到保障;没有资质和保险,出了事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维权难题,这样的车要是允许上路,不啻于往马路上埋地雷,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还有商家利用营销套路,把“老头乐”包装成合法的交通工具卖给消费者,放大了危险性。

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城市没有办法容纳“老头乐”的解禁。相比于电动自行车,“老头乐”的体积更大,占用的城市道路资源更多,会加剧城市交通的拥堵。很多城市,应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求已经不堪重负,早晚高峰期,非机动车道的拥堵程度堪比机动车道,哪有能力应对“老头乐”的冲击。

从这两个角度看,“老头乐”并不具备大范围普及的可能性,更不具备在城市环境中大量推广的基础。对这样一个基本判断,社会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而且,应对老年人的出行问题需要从编织社会交通网络、构建合理的微公交布局来解决。

抽丝剥茧之后不难看出,“老头乐”这团“乱麻”之所以难解,是因为背后有民生需求、产业发展、交通管理等多重“线头”,这个社会发展中产生的难题,总归还是要在发展中才能得到规范和解决的。(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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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个事件让人揪心。某地的一家服装店,为防“蹭穿”而用了密码锁。密码锁挂在拉链头上,只有顾客确认收货后,商家才会告知密码,并将锁具赠送。

江苏一位网友发布了一条开箱视频显示,他“双十一”花3000多元网购了电脑显卡,收到的却是两本旧书。面对质疑,客服表示他们正在自查。

这两个案例,看似并不相关,实则揭开一个关乎电商生态的大问题。

电商的信任生态,正在被少数人异化;由此产生的巨额成本,却在通过隐蔽的方式,疯狂地向诚信的大多数人转移。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保护消费者的,但在一些人手中,成了零成本占便宜的工具。从某地多名学生集体网购、集体退货的薅羊毛行为,再到社交平台上泛滥的拆吊牌教程、蹭穿拍照打卡,再到显卡换书,类似的事件近期频频发生。

显卡换书案的欺诈者,更是把规则玩到极致。他或是精准利用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利用了商家对完好塑封的信任,赌你“塑封膜没破”就不开箱检查,甚至可能利用物流对配重的疏忽,用两本书的重量模拟显卡。

据媒体报道,电商女装服饰退货率极高。某头部短视频平台的服装结算率为23%,这意味着成交100件衣服,有77件被退了回来。

板子不能只打在消费者身上。当商家挂A版卖B版,当图片美化成了行业潜规则,当消费者无奈表示买不到直播间原款……这些“图片刺客”式的商家,用货不对板的商品,推高了非恶意退货率。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就像一片为所有人提供便利的公共空间。但现在,许多出格的消费者与商家都在污染这片公共空间。

其后果由谁来承担呢?很多时候,可不只是破坏者,而是“诚信的大多数”。

首先,是诚信商家在买单。那些坚持原创设计的品牌,因为设计独特,反而更容易被蹭穿党盯上,成为试衣间。为了活下去,他们被迫放弃原创,转向不易被退货的基本款。结果是市场失去了创新,消费者失去了选择。

其次,是诚信的消费者付出了更昂贵的代价。客观来说,他们付的钱,包含了“作恶者”的成本。商业不是搞慈善。高达75%的退货率所产生的人力、物流、损耗成本,乃至显卡换书案中商家退一赔三的损失,这些钱从哪里来?羊毛终究出在羊身上。它必然会以提价的方式,分摊到每一个诚信消费者的账单上。

在电商高速发展的阶段,平台、商家、消费者都在享受市场快速增长的红利,蛋糕不断做大,大家对摩擦的容忍度很高。但增长放缓后,竞争日趋白热化。一方的获利,往往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高速、便捷并非没有代价,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退款等规则变得不大适应了。

少数人的恶意,正在惩罚大多数人的善意。密码锁锁得住拉链,锁不住退货的心;全程录像防得住骗子,防不住信任的崩塌。

破这个局,解铃人只有平台。平台必须从一刀切的规则治理,转向差异化的信用治理,应利用大数据去甄别那些高频恶意退货的“薅羊毛”账户,去标记那些“偷天换日”的欺诈者。而对信用良好的大多数,应给予更优质的服务。同样,对于货不对板、夸大宣传、以次充好的商家也要进行及时甄别与处理。简单来说,让守信者享受“丝滑服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互联网需要“清朗”行动,电商环境也需要“清朗”。谁也不想看到一个用录像对抗调包、用上锁对抗蹭穿的商业世界。(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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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企业员工因拒绝“一人双岗”被辞退后获赔28万余元的劳动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据上海高院披露,吴某原为某公司高级行政主管,负责A商场的行政工作。公司以资源整合为由,要求其额外承担B商场行政事务,服务人数从40人增至120人,薪资却未调整。吴某认为新增工作远超劳动合同约定,拒绝执行后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经劳动仲裁和诉讼,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定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属违法解除,判赔28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一人双岗”或“一人多岗”在职场中并不罕见,但关键在于调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本案中,公司以“资源整合”为名,要求吴某额外承担B商场行政事务,服务人数从40人增至120人,薪资却未调整。这种“加量不加价”的做法,实质是将企业经营成本转嫁为劳动者的无偿加班,暴露了部分企业滥用用工自主权的畸形心态。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单方面决定改变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核心条款,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而本案中,公司单方面将吴某的工作量翻倍,工作地点从固定场所变为两地奔波,已构成实质性劳动合同变更。这种变更不仅增加了吴某的工作负担,还可能影响其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例如,两地奔波可能导致吴某每天花费更多时间在通勤上,从而减少与家人相处的时间;同时,管理人数的增加也可能使吴某难以保证工作质量,进而影响其职业发展。因此,劳动者有权对企业的这种行为说“不”。

值得注意的是,吴某的遭遇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类似案件屡见不鲜。例如,北京高女士因拒绝接手离职同事的工作被辞退,最终获赔12万元;深圳某程序员因拒绝“996”被开除,公司被判支付双倍赔偿金。这些判决共同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企业有权优化管理,但无权将劳动者当作“螺丝钉”随意拧紧或抛弃。然而,现实中仍有许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或通过变相手段规避法律约束。例如,有的企业以“自愿加班”为名,变相要求员工超时工作;有的企业通过“岗位调整”等手段,迫使员工接受不合理的工作安排。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吴某的拒绝,本质是对不合理劳动条件的正当抗辩。当企业以“资源整合”为名行“压榨之实”时,劳动者的沉默只会助长侵权气焰。本案中,法院支持吴某的维权行为,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保护,更是对职场生态的矫正——它告诉所有劳动者:拒绝超负荷工作,不等于“不服从管理”;维护自身权益,更不是“破坏团队和谐”。事实上,合理的劳动安排应该兼顾企业效率和员工福祉。企业可以通过优化流程、引入技术手段等方式提高效率,而非简单地将责任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同时,劳动者也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需强调的是,企业经营需要灵活调整,但灵活不等于任性。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尊重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当“资源整合”变成“责任转嫁”,当“岗位调整”沦为“变相裁员”,法律的天平必然向劳动者倾斜。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这起案件也反映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和配套法规的出台,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日益健全。但法律的落地执行仍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一方面,企业应树立合法用工意识,将尊重劳动者权益纳入企业文化;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维权。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用工行为及时查处,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28万元赔偿金的数字,更在于它划清了企业权利的红线:用工自主权,从不是无限制的“霸王条款”,而是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在双方协商中谨慎行使的有限权力。唯有如此,企业的“效率追求”与劳动者的“尊严保障”才能找到真正的平衡点。(王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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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明确职工工伤医疗救治中受到医疗侵权、居家工作、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情形工伤认定及认定依据,进一步解决工伤保险实践问题,更好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详见本报11月21日第1版)

一是厘清了医疗损害侵权与工伤事故的关系。实践中,工伤职工在医疗救治中,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经常引发是医疗侵权还是工伤的纠纷。意见(三)明确,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的医疗侵权并不影响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工伤认定。意见(三)明确,医疗侵权行为不改变工伤性质,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了居家工作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随着新就业形态和工作方式的兴起,传统工伤保险制度面临新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被安排居家办公,而在家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过去缺乏明确依据而纠纷不断。意见(三)明确,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这一规定回应了居家办公常态化的现实需求,填补了法律空白,为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明确指引。

三是明确了职工在家办公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情形。实践中,有劳动者在家临时处理工作或居家办公或在家加班时“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因无法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而屡屡受挫。意见(三)明确,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该规定显然回应了社会关切,消除了纷争。  

四是进一步界定了“上下班途中”情形。实践中,有人上下班路上拐个道去买菜或接送小孩或探望父母,属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合理路线,有很大争议。意见(三)明确,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并列举了若干种“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情形,同时明确,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等统筹考量,但不包括休假等属于开展个人活动或处理私事的往返时间和路线。这有效解决了因证据问题导致的认定难题。

五是进一步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负有举证责任。但实践中,不少工伤认定机构却把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让工伤者来承担,不但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增加了工伤者的精神负担和维权成本。意见(三)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减轻了工伤受害者的举证负担,还避免了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

事实上,这已不是人社部第一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近年来,人社部频频出台政策措施,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新问题:

2021年7月16日,人社部与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首次明确平台用工关系,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起权益“防护网”。

2025年4月10日,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7号),解决工伤职工垫资压力大、跑腿报销烦的问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这一系列举措,展现了人社部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及时回应民生关切的担当精神。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网”是否牢固,关乎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公平。人社部不回避、不遮掩,直面这些社会痛点、难点,以清晰的政策解读回应公众,体现了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根本立场。这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态度,本身就是一种温暖而有力的承诺。

意见(三)的发布,不仅解决了工伤保险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更体现了政府部门积极主动作为的工作作风,拆除了干群之间的“信息壁垒”,有效挤压了谣言空间。这种及时关注社会变化、回应群众关切的执政理念,值得点赞。同时,也期待这种“主动发声、直面关切”的作风能够成为政府部门的常态,在不断回应民意、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持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擘画更加美好的民生图景。(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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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近日发布《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首次为技能人才的工资定价提供了系统性参考框架。这份指引不仅是一纸文件,更是对“技能价值”的一次制度性正名——它试图用制度的力量,让“凭技能吃饭”从一句口号变为可量化的现实。

长期以来,我国技能人才的收入与其实际贡献不匹配的问题始终存在。工厂里高级技工的收入不如普通行政岗,老师傅带徒弟却难享技术溢价,这类现象挫伤了年轻人学技术的热情。《指引》的出台,正是要打破这种“重学历轻技能”的分配惯性,通过“基础类至核心类岗位最低工资按本地标准105%至200%确定”的阶梯式设计,让技能水平与工资单上的数字直接挂钩。

这份《指引》最值得肯定的,是它跳出了“一刀切”的思维,引入了分类分级的精细化理念。横向按岗位对企业的重要性分四类,纵向按技能水平分级,构成了一个立体评价体系。这意味着,一个在关键岗位上掌握高超技艺的钳工,可能比普通管理岗位获得更高薪酬认可。这种设计既尊重了不同技能的不同价值,也让“技能增收”有了清晰路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提供了“最低工资”与“最低技能津贴”两种实现形式。这既考虑了地区差异,也给企业留出了灵活操作空间。在实体经济承压的背景下,这种务实态度更能推动政策落地——企业不必简单“涨工资”,可通过技能津贴等方式逐步调整薪酬结构,实现平稳过渡。

但也要清醒看到,《指引》名为“参考”,其约束力毕竟有限。能否真正撬动企业薪酬体系改革,仍面临三大考验:一是企业执行意愿,尤其在利润微薄的传统行业,成本压力可能让政策打折扣;二是技能评价的公信力,若职业资格认证含金量不足,“按级定薪”就缺乏坚实基础;三是区域平衡难题,经济发达地区可能轻松超越指引比例,而欠发达地区可能连法定最低工资都难以达到。

因此,《指引》要真正发挥效力,还需配套措施跟进。首先,应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率先示范,形成带动效应;其次,需强化技能等级认证的质量控制,杜绝“纸上谈兵”的证书泛滥;最重要的是,要激活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协商作用,让技能人才有机会参与薪酬标准的制定——这正是《指引》强调“保障劳动者民主权利”的深意所在。

这份《指引》是我国从“人口红利”向“技能红利”转型的关键一步。当“八级工”制度在新时代以“新八级工”形式回归时,传递的正是“工匠可致富”的明确信号。只有让年轻人看到,苦练技能不仅能赢得尊重,更能获得体面收入,制造业强国才有坚实的人才根基。

《指引》只是开始。接下来需要各地出台细化的实施方案,需要企业重构薪酬文化,更需要全社会重新审视技能的价值。当技术工人的工资条能直观体现“手艺”的分量时,我们才真正迈向了人人皆可成才的技能型社会。(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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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乡村人才,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坚力量,是农业技术创新、乡村发展建设的关键支撑,要树牢“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用心用情培育人才沃土、搭建成长阶梯、打造温馨港湾,形成“乡村聚人才、人才兴乡村”的生动实践。

精准聚才聚智,把“智力资源”化为“发展动源”。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产业,核心在人才。破解乡村“缺才”“少才”瓶颈,关键在于精准对接需求、创新引进机制。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业、农机作业服务、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评估人才供求总量和人才结构,精准掌握供求缺口,确保引才工作有的放矢、精准高效。充分挖掘产教融合优势,将农业高校、技术院校作为培育乡村人才的“活水源泉”,深入推进校地合作、项目引进、科研合作、成果转化,订单式培养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吸引涉农专业大学生、技术人才创业就业,让人才资源向重点领域集中、为关键产业赋能。持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打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大力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广泛宣传乡村发展机遇、产业前景和成功案例,吸引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能手返乡归巢,激活乡村产业发展的“一池春水”。

科学育才用才,把“用武平台”当作“干事舞台”。人才最忧“英雄无用武之地”,最盼“海阔凭鱼跃”的舞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建立人才专长档案,结合知识背景、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等,精准匹配岗位需求,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实现“人岗相适、才尽其用”。通过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等攻关堵点卡点问题,丰富数智技术、低空经济在乡村产业中的应用场景,最大限度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管理型人才搭建“实战化”锻炼平台,推行“人才项目包干制”,让其在乡村环境整治、民生服务提升等基层社会治理项目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鼓励深耕乡土文脉,深挖本地独特的自然环境、农耕产品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旅居产业、生态康养等新业态,不断丰富内涵、注重品质、打造品牌,以人才之“智”锻造乡村全面振兴硬核支撑。搭建好交流展示平台,让人才有机会“亮绝活”、展风采,在交流互鉴中拓宽思路、激发灵感。

真情留才爱才,把“关键小事”办成“暖心实事”。尊重人才、礼遇人才,才能留住人才。强化乡村人才支撑,亟需厚植人才发展沃土、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在创业政策上给优惠,提供项目启动资金,降低融资门槛,加强税收优惠,减轻创业者的经济负担,在场地、技术等方面提供“硬举措”,助力轻装上阵。构建科学、系统、精准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不同类型人才,实行差异化评价,兼顾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综合评价体系,畅通晋升提拔通道,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人才施展本领“松绑”。在暖心服务上见真情,拿出优质的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打造在工作上有保障、生活上有盼头的“软环境”,营造宜居宜业的环境磁场,真正实现事业留人、环境留心。

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人。乡村人才工作的本质,从来不是单向的“引育留用”,而是人才与乡村的双向成就。当乡村不再是人才的“备选”,而是实现价值的“主阵地”,这份双向奔赴的默契,终将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人才沃土,不断绘就出乡村全面振兴壮美画卷。(李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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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乡村人才,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坚力量,是农业技术创新、乡村发展建设的关键支撑,要树牢“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用心用情培育人才沃土、搭建成长阶梯、打造温馨港湾,形成“乡村聚人才、人才兴乡村”的生动实践。

精准聚才聚智,把“智力资源”化为“发展动源”。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产业,核心在人才。破解乡村“缺才”“少才”瓶颈,关键在于精准对接需求、创新引进机制。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业、农机作业服务、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评估人才供求总量和人才结构,精准掌握供求缺口,确保引才工作有的放矢、精准高效。充分挖掘产教融合优势,将农业高校、技术院校作为培育乡村人才的“活水源泉”,深入推进校地合作、项目引进、科研合作、成果转化,订单式培养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吸引涉农专业大学生、技术人才创业就业,让人才资源向重点领域集中、为关键产业赋能。持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打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大力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广泛宣传乡村发展机遇、产业前景和成功案例,吸引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能手返乡归巢,激活乡村产业发展的“一池春水”。

科学育才用才,把“用武平台”当作“干事舞台”。人才最忧“英雄无用武之地”,最盼“海阔凭鱼跃”的舞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建立人才专长档案,结合知识背景、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等,精准匹配岗位需求,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实现“人岗相适、才尽其用”。通过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等攻关堵点卡点问题,丰富数智技术、低空经济在乡村产业中的应用场景,最大限度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管理型人才搭建“实战化”锻炼平台,推行“人才项目包干制”,让其在乡村环境整治、民生服务提升等基层社会治理项目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鼓励深耕乡土文脉,深挖本地独特的自然环境、农耕产品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旅居产业、生态康养等新业态,不断丰富内涵、注重品质、打造品牌,以人才之“智”锻造乡村全面振兴硬核支撑。搭建好交流展示平台,让人才有机会“亮绝活”、展风采,在交流互鉴中拓宽思路、激发灵感。

真情留才爱才,把“关键小事”办成“暖心实事”。尊重人才、礼遇人才,才能留住人才。强化乡村人才支撑,亟需厚植人才发展沃土、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在创业政策上给优惠,提供项目启动资金,降低融资门槛,加强税收优惠,减轻创业者的经济负担,在场地、技术等方面提供“硬举措”,助力轻装上阵。构建科学、系统、精准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不同类型人才,实行差异化评价,兼顾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综合评价体系,畅通晋升提拔通道,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人才施展本领“松绑”。在暖心服务上见真情,拿出优质的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打造在工作上有保障、生活上有盼头的“软环境”,营造宜居宜业的环境磁场,真正实现事业留人、环境留心。

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人。乡村人才工作的本质,从来不是单向的“引育留用”,而是人才与乡村的双向成就。当乡村不再是人才的“备选”,而是实现价值的“主阵地”,这份双向奔赴的默契,终将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人才沃土,不断绘就出乡村全面振兴壮美画卷。(李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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